華盛頓海軍條約

華盛頓海軍條約

《華盛頓海軍條約》,又名《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是美、英、法、意、日五個海軍強國於1922年2月6日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限制海軍軍備的條約。條約的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為止。條約主要規定為:美、英、日、法、意五國主力艦的總噸位之比為5:5:3:1.75:1.75。

華盛頓海軍條約

華盛頓海軍條約是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意、日五國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限制海軍軍備的條約(即《限制海軍軍備力量條約》)。條約的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為止。

條約主要規定:美、英兩國的主力艦總噸位各不得超過52.5萬噸;日本不得超過31.5萬噸;法國義大利各不得超過17.5萬噸。締約國的主力艦單艦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35000噸,主炮口徑不得超過16英寸。在役主力艦艦齡須滿20年後各締約國才可以建造替代艦。美、英兩國的航空母艦總噸位各不得超過13.5萬噸;日本不得超過8.1萬噸;法國、義大利各不得超過6萬噸。航空母艦的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27000噸,火炮口徑不得超8英寸。條約規定得以保留的主力艦和航空母艦不得進行重建或其它大規模改裝。締約國在條約規定之外,不得建造排水量超過1萬噸的作戰艦艇,不得裝備口徑超過8英寸的艦炮。另外,條約還規定了美國英國和日本在太平洋的各自領地上之海軍軍事基地和設防區域。

華盛頓海軍條約簽訂之後,從1922年到1936年的15年間,史稱“海軍假日”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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