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優勢增長

華夏優勢增長

華夏優勢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夏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簡介

華夏優勢增長華夏優勢增長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

基金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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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華夏優勢增長 基金代碼 000021

投資類型 成長型 投資風格股票

首次募集規模 14102025101.39 最新基金規模 9527245254.29

成立日期 2006-11-24 基金經理張益馳

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投資目標

追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健、持續增值。

投資原則及比例

華夏優勢增長華夏優勢增長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範圍為60%~95%,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範圍為0~3%;債券投資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範圍為0~40%,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占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範圍為0~20%;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時,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

(13)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4)法律法規、基金契約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1)—(8)項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契約的有關約定。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未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7.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和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和其他手續費用時,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經理

張益馳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投資執行副總監2006-11-24-7年理學碩士。曾任平安證券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員。2002年加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興科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4年9月16日至2006年2月7日期間)、興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5年8月13日至2006年2月15日期間)、興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6年2月7日至2007年2月14日期間)、華夏平穩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6年8月9日至2008年1月23日期間)。

更新日期: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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