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陰

色陰盡:“盡”,銷盡。 “斯”,此。 燒爇:“爇”,即燒也。

色陰十境相

以下截錄自台北大毗盧寺成觀大法師編撰之《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下冊
慧律大法師強烈推薦,現代人研讀楞嚴經首選!
注!!凡黑體字,皆是楞嚴經原文,正常字型是其義貫解釋,這本義貫易懂,卻不失原味,非常好
第二章 五十陰魔(禪中五十境)
第一節 色陰魔境

一、色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當住此處入三摩提。如明目人,處大幽暗,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注釋:
坐道場:“坐”者,不動也;於道場中,如法修行,身心不為凡外權小、諸魔鬼神所動,名為坐。“道場”,修道或傳道之場所。道場有兩種:
一、理事具足道場——即前經中所說嚴結壇場,三七日中(乃至三月等)剋期取證,即於此處修三摩地,乃至端坐安居一百日不起於坐,名為坐道場。
二、惟理道場——不結壇,不拘身坐,但以一切時中,行住坐臥專注修行首楞三昧,名坐道場。
銷落諸念:“銷”,銷熔、銷盡。“落”,下,放下,忘卻。(舊注云此相當於“初於聞中,入流亡所。”)
其念若盡:“盡”,銷盡。(舊注云:此相當於“動靜二相瞭然不生”。)
則諸離念一切精明:“離念”,離念之真性。“一切”,於一切時、一切處。“精”,精純不雜。“明”,明而不昧。
動靜不移:“動靜”,外境的動靜二相。“不移”,不能動搖。
憶忘如一:以聞性與意識無乾,故憶忘不能改變之。或憶或忘,自心明覺如一。此即如禪家所謂“打成一片”,覺性常現在前。
當住此處入三摩提:“住”,不動。“此處”,指明覺之境界。“入三摩地”,謂依於明覺本心而入於三摩地,此即本法之正修。
如明目人,處大幽暗:“明目人”,因處明覺,心眼已開,不像前之盲目昏迷。“大幽暗”,十分幽暗之室中。此謂,此時行者之心眼雖開,但仍與五蘊、五要纏結,為其所困,不得自由,故如明目之人處於大幽暗之室中。
精性妙淨:“精”,六精。謂,雖然已見六精本妙明淨。
心未發光:“光”,指本有之光。謂心猶未發出本有之光,故仍為色陰所覆。
此則名為色陰區宇:“區”,拘囿。“宇”,房屋,比喻色陰。謂本心被色陰區拘於狹宇(小房子)之中。
義貫: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依大佛頂法修習大定,當你已能“銷落諸”妄“”時,“”妄“念若”已銷“盡,則諸離念” 之真性,便得於“一切”時、一切處皆得“”而不雜、“”而不昧,朗朗澄瑩,外境之一切“動靜”之相皆“”能“”轉其精明,於“”於“”之間,亦皆明覺“如一。當你”“住此”明覺之“”,而依此明覺之性“”於“三摩提”,即“如明目”之“人,處”於“大幽暗”之室中,此時雖然已得見六“”之“”本“”明“”,然以“心未發”出本有之“”,猶為色陰所覆故,“此則名為” 本心被“色陰區”拘於其狹“”(小屋)中之相。
詮論
舊注時或將現在的修證過程,與“返聞自性”法門相對照,鄙意以為並非十分恰當。其理為:
一、有時兩個法門不盡對得上;
二、有時更略嫌牽強;
三、返聞自性法門為一特殊法門以求證悟(明心見性),而大佛頂法則是依於本心本性而修習首楞嚴三昧,這目標是明確的。是故兩者不須混同而言:大佛頂法是大佛頂法,返聞自性法門是返聞自性法門,上可兼下,而下不可兼上,故非等同,智者請詳。

二、色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目明朗:“目”,慧目。以定慧力加深,故慧目明朗,於是發本明耀,亦即心光發明。
十方洞開:“洞”,達,無遮。以心光發明,故見內外十方洞達、開通。
無復幽黯:以十方洞達故,內外悉皆光明,故不再幽暗。
色陰盡:“盡”,銷盡。《楞嚴正脈》:“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色陰,不覆蓋而已。’”鄙意以為,蓋色陰盡,非滅色成空(滅色成空即成外道四空天),但以三昧力,令本有智光照徹內外諸色,令不復“陰”蓋;“陰”若不裝置,陰即非陰,但有其名,故名盡也;此即佛無上乘之“空而非空,不壞其相”,甚深微妙,不與外道共也。又,“色陰盡”,即是“破色陰”,或“照見色陰空”(如《般若心經》義然)。
超越劫濁:“劫濁”,依本經言,即是空見相織、空見糾纏不分的境界。發前經文釋劫濁云:“汝見虛空,空見不分,相織妄成,名為劫濁。”可知上面經文說“如明目人處大幽暗”,正是劫濁相顯現的境界。現在定力軒深,頑空之色照破、銷亡,故能見之見精無所織,故能超越空見相織的劫濁。
觀其所由:“觀”,回觀。“其”,指色陰。“由”,所生之由,即生起之因。謂既超越之後,回觀色陰及劫濁生趣之因由。
堅固妄想以為其本:“妄想”,為“欲有所見”之妄想。謂欲有所見之妄想十分堅固,以致於頑空中結暗為色,成就所見相,這就是色陰及劫濁生起的根本。
義貫: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定慧力加深,慧發本明耀,心光發明,照徹內外達通,悉皆光明,障礙,之覆已銷於此時空見相織之既超越之後,回劫與色陰生起之因乃知端由自己執著欲有所見之以致於頑空中結暗為色,因此空見相織,生起這根
詮論:
前面一章“色陰區宇”可說是修首楞嚴三昧,證得三昧的最初現象(初相)。此“色陰盡”章,則是以三昧力照破色陰的最後成果之相。而在這“初相”一“末相”之間,也就是在照破色陰的過程中,還有十種現象,稱為“色陰十境”,或“色陰十魔相”,即是下面經文所開示的。然必須明白,客觀而言,這“色陰十境”實是三昧中(定中)所顯的十種現象(境界),而這些現象本來是自然的,也不是壞的現象,更不須認為它是“魔相”;魔與非魔,端在自心之貪愛與否;若自心貪,(或貪愛此相本身,或以此為本而欲貪得其他世法),則不論善相、惡相、甚至中性之相,一切都可成魔相。反之,若自心不貪,則定中所現之一切相皆得“名善境界”(如佛所言),乃至所見一切相本自如如,何魔之有?簡言之:“貪境即魔,了境成佛”。故欲修首楞嚴大定,必須先斷三界貪,不著色聲香味觸法,應無所住,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然後堪修大定。
又,以首楞嚴三昧力照破色陰、超越劫濁之後,依次又繼續深入照破受陰、想陰、行陰、識陰、而超越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五陰中的每一陰之照破過程中,於其定中亦皆各有十種現象產生,故共有四十種“陰境”(魔相)產生,說如下面經文之所發揮。

三、色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當在此中:指住此三摩地、色陰將破而未破之際。
精研妙明:行者繼續精細研修妙明之本性或聞性。
四大不織:便達於內外之四大不再互相交織的境界,因此根塵得以脫黏。
少選之間:“少選”,不久。
身能出礙:“出”,超出。“礙”,質礙
此名精明流溢前境:“精明”,心精妙明。“前”,現前。“境”,要塵之境。這是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於現前的根塵之境。
“斯”,此。“但”,只。“功用”,功能作用。謂:這吸是定中精研深入妙明聞性所顯發之一種作用(現象)。
靈光乍現,暫時顯現如是現象。
並非已達聖人所證之境界,一證永證,故非以後隨時想入如是境皆能夠作至。
行者若不當作已得聖證之心。
則還能稱為修行的善境界。但若把它當作自己已得聖證來了解,就會受到諸魔群邪的惑害。
義貫:
阿難,當” 你“在此”三摩地“”,色陰將破未破之際,你繼續“”細“”修“妙明”之本性,而達內外“四大不”再相互交“”,因而根塵脫黏,“少選之間”便覺你的“身能”超“”質“礙,此名” 心“”的妙“”之光“流溢”於現“”根塵之“”,故不相礙。“斯但”定中聞性所顯之“”能作“”系靈光乍現,而“暫得”顯現“如是”現象,“非為”已達“”人所“”之聖境,一證永證,時時自在能作。若“不作”已得“”證之“”,不取不著仍得“”為修行之“善境界”;
然“若作”為已得“”證之“”,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惑害,而落入魔道圈套。
⑵身徹拾蟲
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此心:指三昧中之定心。
:通徹光明。因習久功深,其心光漸能收攝而內照,不再只能外溢,因此得照徹其身內,令通體光明。
即探手入身中,拾出蟯蟲、蛔蟲。蟯蟲形短,蛔蟲形長。
身相:指行者自身之身相。“宛然”,依然。謂雖伸手入體內抓蟲出來,但行者自己的身相依然如故,沒有任何損傷。
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是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於自己的形體之內,所產生的現象。
這只是精研妙明之行所產生的作用。
義貫:
阿難”,此行人“復以此”三昧定“”返照“精研”本心“妙明”,習久功深,心光不再外溢,而返照自身,即自見“其身內”光明通“徹。是人忽然” 探手入“於其”自“身內”,而“拾出蟯”蟲“”蟲;雖然伸手入體內,但行者之“身相宛然”,(依然)如故,“亦無”任何“傷毀”之處;“此名”心“”妙“”之光“”泄充“”於自“形體”之內所產生的現象。“斯但”“”定中“”研妙明之所發生的作用,令“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人實“”之境界,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證之“”,不取不著亦得“”為修行之“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然“若作”為已得“”證之“”,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惑害,而落入魔道圈套。
⑶精魄離合、聞空說法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余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內外精研:對內身外境精深研修,而達身境虛融。
魂魄意志精神:中土之醫經云:魂在肝,魄在肺,意在脾,志在膽,精在腎,神在心。
除執受身,余皆涉入:“執受身”,能執受的身根。謂整個身體,除了身根之外,其餘皆互相涉入。
互為賓主:因以定心精究內外唯空,遂令五內主神無所依附,流出於外,迭相依附,因而互為賓主。
這是由於宿世所修習的聞慧種子,存於藏識田中,為定力所激盪,迸發而出,遂寄神魂而現說法聲。
精離於本位而合於魄(魄為主,精為賓),或魄離於本位以合於精(精為主,魄為賓),故互為賓主。
宿昔所成就的善因種習,由定力攝持所顯之現象。
義貫:
此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對“”身“”境“”深“”修,達於身境虛融之境。“其時”行者之“魂、魄、意、志、精、神”,整個身體“”了能“執受”的“”根之外,其“余皆”互相“涉入”,迭相依附,“互為賓主”。接著“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 如來“密義;此名” 於定中,身內“精魄”等,為定力所激,而“遞相離”於本位、附“”於他,且因宿昔所“成就”之智慧“善種”為定力激盪迸發,寄於離合之精魄所現之現象,故為“暫得如是”之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證”,非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證之“”,不取不著,亦得“”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若作”已得“”證之“”,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惑亂,墜於魔道。
⑷境變佛國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澄露皎徹:澄淨顯露,皎潔洞徹。
內光發明:始覺之風光開發顯明。
十方遍作閻浮檀色:十方無情界(依報),都成閻浮檀金之色。
一切種類化為如來:而一切有情類都化成如來。此則為“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之先兆。
毗盧遮那:梵文,義為日光遍照,為法身佛,又譯為大日如來。
踞天光台:“踞”,據也,坐也。“台”,蓮花台。坐於赫赫天光之蓮花台也。
此名心魂靈悟所染:這是由於心魂中,依宿昔聞熏經教,今由定力所引靈悟之所染。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禪定“心,澄”淨顯“露皎”潔洞“”,始覺之“內光”開“”顯“”,而顯現“十方”無情世間(依報身)“遍作閻浮檀” 金“”,而“一切”有情“種類”(正報身)皆“化為如來”;“”此“時忽見法身如來毗盧遮那” 佛“”於赫赫“天光”之蓮花“”座上,有“”化“佛圍繞”四周,“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 於“心魂”中,宿昔聞熏經教,今由定力所引發“靈悟”之“所染,心光研” 窮髮“”,故得“照諸世界”,此乃定力所持,
而“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人實“”,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證之“”,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然“若作”已得“”證之“”,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於魔道。
⑸虛空成七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抑按降伏:“抑”,抑止其心。“按”,按令不動。“降伏”,降伏其心
制止超越:謂約束力,不令定力超過慧力,以維持定慧均等。
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楞嚴以寶鏡疏》云:“前見金界及如來者,乃為色變;此見空成寶色者,乃為空變。然此色空俱屬色法,皆眼對之境,今既雲變,則知色陰逮亦不久,而將破矣。”
此名抑按功力逾分:“逾分”,逾於常分。謂這是因定力抑按其心的功力超過常分,也就是定力的作用過大,勝於慧力,以致其心被逼迫至極,而煥然顯現如是等境界。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精”細“”修“妙明”聞性,以慧“觀察不停”,時時“”止自心“”令不動,“降伏”其心,作意“制止”定力使不“超越”慧力,強令定慧均等;“”此“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然此諸寶色卻“同時遍滿虛空界,相涉相入,“不相留”滯隔“”,且“青黃赤白” 各正色,皆“各各純”一無雜而“現;此名” 定力“抑按”其心之“功力逾”於常“”,而致定力的作用過大,勝於慧力,所顯現之現象,
暫得如是”不久將息,“非為聖證”,欲現即現。若“不作聖”證之“”,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但“若作”已得“”證之“”,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於魔道。
⑹黑暗中能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研究澄徹:精研細究,澄淨其心,照徹前境。
精光不亂:精細之心光凝定不亂。
在暗室內,見種種物:見種種室中本無之物。《楞嚴經正脈》云:“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此二人)對語良久(後),各沒原處,又有三五裸形人(裸身人),高二尺許,(偷)竊室中米,傍若無人也。”
此名心細,密澄其見:這是因為心光細密,而得澄徹其見。
所視洞幽:所看到的洞徹幽暗之境。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精“”細“究,澄”淨其心,照“”前境,其“”細之心“”“凝定不亂;忽於夜半”,能“在暗室內,見種種” 室中本無之“”出現,“不殊白晝”所見,十分明晰,“而暗室”中本有之“物,亦不除滅;此名心” 光“細密”而得“”徹“其見,所視洞” 徹“”暗之境,“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證”,一證永證。若“不作”已證“”之“”,不取不著,亦得“”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證之“”,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惑亂,墜於魔道。
⑺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體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並,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刀斫:“斫”,砍、斬。
曾無所覺:“曾”,乃,竟然。“覺”,感覺。
燒爇:“爇”,即燒也。
此名塵並,排四大性:“並(並bìng1.同“並”)”,並銷。“排”,排遣。謂這是因諸塵並銷之際,排除四大本有之性。以六塵即四大所成故。六塵既銷,四大之性亦亡。
一向入純:以一向返照專切,故入於純覺之境,而如遺其身。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圓入虛融” 之境,其“四體忽然同於草木”,縱使“火燒、刀斫,曾無所覺” 知。“又則火光”熊熊亦“不能”焚“”令“爇,縱”以刀“割其肉”,卻“猶如削木,此名” 諸“塵並”,銷之際,而“”遣“大”之“”,以此行者“一向”返照專切“”於“”覺之境,而致遺身。此乃以定力所攝故,“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人實“”,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證之“”,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然“若作”已得“”證之“”,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於魔道。
⑻上見佛國下見地獄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淨心功極:淨心觀照之功用,至於極至。
此名欣厭:“欣厭”,指欣厭之心。謂欣淨土,厭穢土之心。此為由於平日聞經教中言淨土、穢土,薰習成種,成為欣厭之心。
凝想日深:“凝”,凝定。“凝想”,為定中之觀想。謂於定中觀想淨穢二土,日久功深,即定力與觀力皆深。
想久化成:“想”,觀想。觀想久了,觀想成就,因此由觀想力變化而成。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成就清淨”之心,復以此“淨心”觀照之“”用至於“”致之時,“忽見大地”及“十方山河皆成佛國” 淨土,“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 如“”河“”數“諸佛如來遍滿” 虛“空界”,其所在處“樓殿華麗”。又行者能“下見地獄,上觀天宮”,皆“得無障礙。此名” 聞經熏修所成“”淨土、“”穢土之心,於三昧中“”定觀“想日”久功“”,觀“想久”之,由於觀想成就,變“”所“”之境;
然“非為聖”人究竟之“”,不久將息。若“不作”已得“”證之“”,不取不著,亦得“”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證之“”,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於魔道。
⑼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市井:“市”,原義為商場。“井”,水井,引申為眾人聚集之處。《史記正義》:“古未有市(古代還沒有正式市場的時候),若朝聚井汲(早上大家聚在井邊打水)便將貨物於井邊賣(商人於是把貨物拿到井邊來賣),故言市井(所以這樣子的臨時市場稱為‘市井’)”故以現代人言之,“市井”即是鬧市、或市中心(downtown)。
此名迫心:這是因禪定壓迫其心。
逼極飛出:逼到極處,令心飛出。
隔見:“隔見”,隔物能見。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
然此“非為聖”人究竟之“”,不久將息。若“不作”已得“”證之“”,不取不著,亦得“”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證之“”,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於魔道。
⑽妄見妄說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銷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見善知識,形體變移:“見善知識”,指見自己成為善知識。“形體變移”,且見自己的形相改變,變成佛身,或成菩薩身,或化為天龍鬼神、諸天男女等身。
少選無端種種遷改:“少選”須臾,極短之時,少時。“無端,無故,”端“,端緒,緣故也。謂在須臾之間,毫沒來由了,就作種種形貌上的改變,亦即謂乍現神通變化之相。
此名邪心含受魑魅:這是因為此行者防心不密,故令邪魔入於心,以致含藏魑魅精怪於心。
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或被天魔乘其不備,入於心腹中。
無端說法,通達妙義:以魔住於心腹故,便能令他發起狂慧,且令他無端(毫無來由的)就說法。且其所說之法,又似通達無上之妙義;雖然是行者在說,但實是魔力使然。又,其所說法,看似通達無上妙義,其實含藏著無量誤導眾生入邪見的邪慧在內。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 定“心研究”到至“”至“”之處,此時忽“”自身成“善知識”,且自見“形體”相貌遷“”改“”,(或變佛身、菩薩身、或化現天龍鬼神、金剛明王等身),“少選”(須臾)之間“無端”(無故)而作“種種遷改”,似現神通,“此名”為“”入於“”,以此行者防心不密,故“”藏領“受魑魅”精怪於心,“”是“遭天魔”乘其不覺,暗中“入其心腹”,發其狂慧,令他“無端說法”,且其所說似“通達”無上“妙義”,(雖是行人自說,其實卻是魔力所持使然。)若能“不作”已證“”之“”,不取不著,“魔事”不久即自然“銷歇”;但“若作”已得“”證之“”,而貪愛取著其境,“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壞,墮入魔道。
詮論:
前面色陰九境,經文皆明言是定力所致,而這第十境卻獨說是邪魔入心的魔事,這是因為大定即將成就,色陰即將破,因此驚動了天魔前來破壞。

四、結語“迷則成害,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互動,故現斯事。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注釋:
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禪那”,此處為禪定的總稱。“現境”,所現境界。謂這十種在禪定中所現的境界。
皆是色陰,用心互動:“色陰”,謂行者在色陰上用功,欲以定力破色陰。“用心”,正定與習氣妄想兩種用心。“互動”,陵替。謂行者欲破色陰時,其禪觀正定與習氣妄想兩種用心,互動陵替,故產生這種種現象。
逢此因緣:逢此十種暫現即隱的因緣。
迷不自識:痴迷不自覺識,那些都只是禪那中一時的境界。
謂言登聖:“謂”自謂。自己宣稱自己已登聖證。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於“禪那”正定中所“現境”界,“皆是”行者欲以定力破“色陰”時,正定禪觀與習氣妄想兩種“用心互動”陵替激盪,“故現斯”不平常“”。
然而,“眾生頑”鈍痴“迷,不自” 以正念“”度思“”,不理智地自覺:你以一介博地凡夫,如何即能忽得聖證?故“逢此”十種暫現即隱之“因緣”,由於痴“迷不自”覺“”此乃定中一時所顯境界,便自妄“謂言”已“登聖”證,如是即“大妄語成”,當“墮無間”地“”,受無量苦。
汝等當依” 吾言,“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趁虛而入,“保持”如來正法,勿令斷絕,“覆護”,正修之士遠離邪偽,令其得“成無上”菩提“”。
詮論:
以上色陰十境,皆是修正定者所現之境,於此十境若生貪著,即成魔事。
問:“但當今末法之中,許多人很明顯地並未修什麼定,更遑論首楞嚴三昧了。他們只是稍微念念佛、或念念經咒、偶爾打打坐,就著魔了,這是為什麼?
答:“這是因為末法中,眾生障重、福薄,不堪修行,(無福消受佛法如是大福大慧之事),因此稍一修行,便有怨親債主或鬼神來嬈亂,尤其是當其人修行若有不如法這處,或師心自用,雖想受用佛法中的妙法,卻又以慢心而不肯歸依三寶,目空一切,覺得當今無人可當得我師,我即自己看經自修便了;因而成了盲修瞎練之輩。又,此人即使歸依,心中也從未真正服膺任何一個人;當今這種人非常多,皆成所謂“無師自修”。此種慢心如山、師心自用之人,若再加上心又貪著種種境界,或貪神異、“靈驗”之事,及貪世間五欲,便特別容易著魔,或為魔所附。其實,學佛人,既自謂為佛弟子,而又不肯歸依三寶,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魔事,只是微細不顯而已;若因緣成熟,其魔事便更加擴大。“
問:“經文中說:‘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這應是指修定的人而言;但現在很多人,既不修定,更未得定,就有如此魔事:自言證聖、成佛、成地上菩薩,或小乘果位,乃至為人印證成道,怎會這樣呢?”
答:“這種人雖未修定得定,但其慢心特大,貪著物盛,修行卻特別不如法,故魔見其‘奇貨可居’,可作‘成魔’的‘第一等人才’,因此便善中利用,飛精入體,令其自以為疾速‘成就’,妄覺自己由初果而二果、而三果、乃至四果,位位高升;或由大乘諸賢位,速入菩薩初地、二地、三地等,乃至見性、開悟、大大徹大悟、或自成金剛上師、活佛,都不須人教授。簡言之,皆是魔見此人乃‘不世之才’,其材可用也,故不須修定得定,就能疾速著魔。”
問:“有沒有任何避免魔事最簡便的方法?”
答:“有。只要不貪著,魔即無可奈何。須知魔以及魔使,好有一比,有如多光黨,你若不貪便宜,亦不貪奇異之事,金光黨便對你無可奈何。但你若心貪小便宜,金光黨人一看便知:‘這傢伙是凱子’,你便難逃魔掌。又,魔及妖人,猶如魔術師,他變的花樣之所以能賺得掌聲、讚嘆、乃至欽敬,或錢財,完全在於你不能識破他的技倆,看不出他的破綻,於是你在不知不覺中,便被他賺了。然而一旦有人識破他的瞞天過海之術,他便沒得玩了。魔亦如是,你一旦覺知、識破他要玩的技倆,他便玩不成了(詭計不能得逞)。再說,著魔或著金光黨的道,其實都是‘半自願的’。就如催眠術一樣,依行為心理學研究所知,只因為‘你想被催眠’,所以你才能被催眠成功;你若絕不想被催眠,或者根本‘不信那一套’,催眠術對你就失效了。天魔、妖邪、金光黨、魔術師等輩所作之事業亦如是,你若不信他那一套(常自覺知:沒有那么好、那么便宜的事),自心不貪不取,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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