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詳細字義]

與[詳細字義]

“與,賜予也。一勺為與。”會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與人不問所欲,當斟酌而與之。與的本義為“賜予”,為實詞。虛詞“與”是假借字,可作介詞、連詞和副詞。作連詞的“與”,從先秦至現在沒有大的變化。介詞“與”,唐宋以後又產生了新義,如“使”“將”等義,但這些新義在現代漢語中有消失了。副詞“與”是“舉”的通假字。

基本信息

詳細字義

與yǔ

〈動〉

1.(會意。小篆字形,“一、勺”合起來,表示賜予別人東西。“與”,從與,從舁(yú),共同抬起,與,給予。合起來表偕同、朋友。本義:賜予,施予,給予)
2.同本義[givegrant;offer]
與,賜也,通作“與”。——《正字通》
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斗一雙,欲與亞父。——西漢·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

與字繁體與字繁體
3.又
則與斗卮酒。
取與者,義之表也。——西漢·司馬遷《報任安書》
與衣裳,吏護還之鄉。——唐·柳宗元《童區寄傳》
有張氏藏書甚富。往借,不與,歸而形諸夢。——清·袁枚《黃生借書說》
4.結交
與嬴而不助五國也。——北宋·蘇洵六國論
抑以斯人不足與而有取於松也。——明·宋濂《看松庵記》
〈名〉
1.黨與;朋黨;同類[clique]
與,黨與也。從舁從與。與聲。——東漢·許慎《說文》
敵多則力分,與眾則兵強。——西漢·司馬遷《史記
群臣連與成朋。——《漢書》
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出處宋·張載《西銘》
2.盟國,友邦[alliedcountry]
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荀子》
〈介〉
1.跟;和;及[with;to]
與臣而將四矣。——《戰國策·魏策》
孰與君少長。——《史記·項羽本紀》
念其昌與公(袁可立)同舉於蘭陽陸宗伯先生之門。——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
與城為殉。——清·侯方域《壯悔堂文集》
與武昌革命之役並壽。——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2.為,替[for]。如:與我想想
<連>
1.和;同[and]。如:父親與母親;人群是何等興奮與激動;成與不成,在此一舉
〈助〉
1.與多用於輕微的疑問。嗎
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學而》
然則師愈與?——《論語·先進》
豈非士之願與?——《史記·蔡澤傳》
而君逆寡人者,輕寡人與。——《戰國策·魏策》

與yù

〈動〉
1.參與[takepartin]
昔者仲尼與於蠟賓。——《禮運·大同》
懷嬴與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蹇叔之子與師。(與師,參軍作戰。)——《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與yú

1.與yú
2.同“歟”[sameas“歟”]
求之與?抑與之與?——《論語》
其可怪也歟?——《師說

與yǔ

計算機的一種邏輯運算方式【兩運算數都為1結果為1,否則為0】。

與jǔ

與,通“舉”,推舉,選舉。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禮記

常用詞組

與yǔ

與
1.與奪
(1)[grantanddeprive]∶賜予和剝奪
(2)[awardandpunish]∶獎勵和懲罰
2.與共
[sharewithsb.]無論發生什麼事都不分開
榮辱與共
3.與虎謀皮
[doomedpetitionlikeaskingatigerforitshide]同老虎商量,要剝下它的皮。比喻跟所謀求的對象有利害衝突,決不能成功。後多指和惡人商量,要他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定辦不到。本作“與狐謀皮”
4.與民更始
[makeafreshstarttogetherwiththewholenation;givethepeopleanewdeal]指政治革新,舊指帝王即位與民眾共同開創新局面
其赦天下,與民更始。——《漢書·武帝紀》
5.與其
[ratherthan]在比較兩件事的利害得失而決定取捨時,表示放棄或不贊成的一面
與其在這裡等他,毋寧去找他更好

與yù

1.與會
[participateinaconference]到會
2.與聞
[haveaparticipant'sknowledgeof]參與並知道[內情]

於和與

“於”,是象形字,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於”的本義為超過。《說文解字》:“於,於也。象氣之舒。”“於”的其他虛詞義是其假借用法,今音讀yú。“於”可用作介詞、連詞、助詞和語氣詞。介詞“於”早在甲骨文中就已大量出現,西周以後,隨著介詞“於”的出現,“於”的一些用法逐漸被“於”所代替,魏晉以後,除了在引用古籍或固定格式中以外,“於”就很少出現了。“於”的連詞、助詞和語氣詞的用法只出現在先秦漢語中,漢代以後逐漸消失了。
“與”(繁體字為“與”),是會意字。“與”,小篆字形,“一、勺”合起來(勺即酌,以物與人不問所欲,當斟酌而為之),表示賜予別人東西。“與”,從與(yǔ,給予),從舁(yú,共同抬起),二者合起來表偕同、朋友。“與(與)”的本義是賜予、施予、給予。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與,賜予也。一勺為與。此與與同。”另有:“與,黨與也。從舁從與。”虛詞“與”是假借字,可作為介詞、連詞和副詞。作連詞的“與”,從先秦至現在沒有大的變化。介詞“與”,唐宋以後又產生了新義,如“使”、“將”等義,但這些新義在現代漢語中又消失了。副詞“與”是“舉”的通假字。“與”在結尾部分做疑問詞時通“歟”,表示反問或者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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