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園區

自由貿易園區

自由貿易園區(FreeTradeZone,FTZ),指在某一國家或地區境內設立的實行優惠稅收和特殊監管政策的小塊特定區域,是根據本國(地區)法律法規在本國(地區)境內自己設立的做買賣市場。屬一國(或地區)境內關外的行為,其功能是降低貿易成本。自由貿易園區(Free Trade Zone,FTZ),也稱自由貿易港區或自由經濟區,是指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準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第一批中國已批准設立與正在申報的自由貿易園區包括: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自由貿易試驗區、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等。

基本簡介

自由貿易園區(Free Trade Zone,FTZ),也稱自由貿易港區或自由經濟區,是指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

自由貿易園區自由貿易園區

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準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採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區,類似於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括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是經濟特區的一種。

自由貿易區(英語:Free Trade Area),通常指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同意消除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權別的一些國家的組合。有時“自由貿易區”一詞也用來形容一國國內,指一個或多個消除了關稅和貿易配額、並且對經濟的行政干預較小的區域。

與FTA(自由貿易區)相比,FTZ(自由貿易園區)是一國(或地區)在自己境內劃出一塊區域自己制定遊戲規則,作為對外做買賣的市場;而FTA(自由貿易區)是根據多個國家之間協定設立的包括協定國(地區)在內的經濟體。兩者的相同之處在於,都是為降低貿易成本促進商務發展而設立。為避免兩者混淆,商務部等部門2008年專門提出將FTZ和FTA分別譯為“自由貿易園區”和“自由貿易區”,以示區分。

園區舉例

成立時間 名稱 所屬國家或地區
—— 香港自由港 香港
1957年 馬瑙斯自由貿易區 巴西
—— 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 巴拿馬
1985年 阿聯貿易自由區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2003年8月 仁川自由經濟區 韓國
2013年9月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園區

第一批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內地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實行的是“境內關內”政策,而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園區則實行“境內關外”政策,即放開一線(國境線),管住二線(與非自由貿易園區的連線線),在區內免除海關通常監管。隨著時間的推移,對相關領域進行改革的呼聲漸增。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全球經濟尚未完全復甦,中國也面臨著外需下滑、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等一系列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在中國境內試點自由貿易園區,實施真正的‘境內關外’政策,大大促進中國與周邊經濟體的貿易往來,對世界貿易總量也能產生正面刺激作用。

第一批中國已批准設立與正在申報的自由貿易園區包括: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自由貿易試驗區、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等。

自由貿易園區 自由貿易園區

第二批

2014年12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表述了第二批國內自由貿易試驗區將落子廣東、天津和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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