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博愛

自由、平等、博愛

自由、平等、博愛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提出的政治口號。目的在於聯合城市平民和農民,推翻封建專制制度,實現資產階級統治。是資產階級政治和經濟要求的反映。自由即“個性自由”,“保障人權”,“貿易自由”,“按照自己意志進行活動的權利”;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博愛提倡“人類普遍的愛”。十七八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已傳播了關於自由、平等、博愛的社會政治思想,到1792年9月法國宣布為共和國時,才怍為完整口號被提出來。這一口號在反封建的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具有進步意義。

含義

自由

1789年通過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指出:“自由即所有人皆擁有的,做一切不傷害其他人的自主權。除了保障社會上其他人享受同樣權利外,此天賦的權利不應有任何限制。”“不自由毋寧死”(Vivre libre ou mourir,1775年由美國政治家派屈克·亨利提出,法國革命後流行於世,後來成為希臘國家格言)成為共和國的一個重要格言。

平等

平等指所有人視為同等,廢棄各人生來和地位的差別,只考慮各人對國家經費作出的貢獻。1793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95年,平等的定義為“於法律面前,無論受法律保護者,或受法律懲罰者,人人皆平等。平等承認生來的差別,和不受遺傳影響的能力。”

博愛

1795年的法國憲法中,博愛即“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己所欲者,常施予人”的精神。

法國雜誌Esprit的哲學編輯Paul Thibaud說:“我們有多么視自由和平等為權利,也多么有義務以博愛去尊重他人。故此,這是道德的格言。”

歷史

縱然“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革命的原則,但它並沒有成為革命時期的口號。革命爆發時,巴黎鎮長讓-尼古拉·巴什(Jean-Nicolas Pache)在巴黎的牆上塗上“自由、平等、博愛,或死亡”(法語:Liberté,Égalité,Fraternité,ou la mort)。首次使用它的政治人物是羅伯斯庇爾,他在1790年的國會會議中的演說中,改編了巴什的標語。在第二共和時期,這口號才確定為“自由、平等、博愛”,直至第三共和時期,它才被定立為官方格言。

波旁復辟期間,這口號被摒棄,直至1848年才被後來成為國會中的人民代表,勒魯重新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被納粹德國占領,維琪法國總統貝當把國家口號改寫成“勞動、家庭、祖國”(法語:Travail, famille, patrie)。

二戰之後,較溫和的“自由、平等、博愛”版本被寫進1946年和1958年的法國憲法中,已成為法國的國家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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