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上腺素中毒

腎上腺素中毒

腎上腺素(adrenalin)和去甲腎上腺素(noradrenalin)為常用急救藥物過量則可引起中毒。

基本信息

腎上腺素中毒腎上腺素中毒
腎上腺素(adrenalin)和去甲腎上腺素(noradrenalin)為常用急救藥物過量則可引起中毒。少數病人對腎上腺素敏感性高,雖用治療劑量亦可發生不良反應原有甲狀腺功能亢進及心血管疾病患兒,對腎上腺素亦較敏感,易致中毒。

病原介紹

腎上腺素中毒含有腎上腺素的藥物
腎上腺素(adrenaline,epinephrine,AD)是腎上腺髓質的主要激素,其生物合成主要是在髓質鉻細胞中首先形成去甲腎上腺素,然後進一步經苯乙胺-N-甲基轉移酶(phenylethanolamineN-methyltransferase,PNMT)的作用,使去甲腎上腺素甲基化形成腎上腺素。
腎上腺素的一般作用是使心臟收縮力上升;心臟、和筋骨的血管擴張和皮膚、黏膜的血管縮小。在藥物上,腎上腺素在心臟停止時用來刺激心臟,或是哮喘時擴張氣管。
腎上腺素能使心肌收縮力加強、興奮性增高,傳導加速,心輸出量增多。對全身各部分血管的作用,不僅有作用強弱的不同,而且還有收縮或舒張的不同。對皮膚、黏膜和內臟(如腎臟)的血管呈現收縮作用;對冠狀動脈和骨骼肌血管呈現擴張作用等。由於它能直接作用於冠狀血管引起血管擴張,改善心臟供血,因此是一種作用快而強的強心藥。腎上腺素還可鬆弛支氣管平滑肌及解除支氣管平滑肌痙攣。利用其興奮心臟收縮血管及鬆弛支氣管平滑肌等作用,可以緩解心跳微弱、血壓下降、呼吸困難等症狀。

疾病病因

腎上腺素中毒發病原因
腎上腺素口服吸收很少,且可為鹼性腸液破壞,由於它能使皮下血管收縮崦骨骼肌血管擴張,故皮下注射吸收緩慢,肌肉注射則迅速吸收,霧化吸入主要作用於局部。吸收的腎上腺素在體內很快失去其有作用。

其毒理作用主要為引起腎上腺素能神經的強烈興奮。大劑量時對中樞神經也有興奮作用,甚至可發生驚厥,並能抑制呼吸中樞。靜脈注射活動或暫時抑制了延腦的呼中樞所致。超大量的腎上腺素,尚可引致急性肺水腫。肺水腫的發生機理尚未十分明了,有以下解釋:

1、局部直接作用使毛細胞血管通透改變;2、間接通過神經系統使毛細血管通透性改變;3、由血液動力學改變,包括肺動脈系統收縮,加上右心靜脈回流量增加致肺動脈壓升高引起。致死量為皮上注射5-10mg,迅速靜脈注射0.5mg也可能引起死亡。

臨床表現

中毒辣症狀表現為面色蒼白,緊張不安,心悸,搏動性頭痛,肌肉纖維性顫動,甚至肌肉痙攣,血壓迅速升高,心律失常(多為室性過早搏動及心室顫動),以及急性肺水腫和呼吸抑制。有時可伴有血糖升高及尿糖陽性。

診斷鑑別

腎上腺素中毒相似疾病鑑別
應與去甲腎上腺素中毒相區分:
去甲腎上腺素間羥胺這兩種藥物主要興奮α受體,其收縮血管作用較腎上腺素略強,而舒張作用不明顯;興奮心臟及抑制平滑肌的作用也略強於腎上腺素。用藥過量時強烈收縮血管,使組織缺氧,重要臟器毛細血管灌注不良。靜脈注射局部及周圍因反應性血管痙攣,引起缺血性壞死。口服去甲腎上腺素溶液已廣泛用於治療各種原因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偶有發生嚴重心血管反應者。

臨床表現:靜脈用藥中毒反應同腎上腺素;還可引起急性腎衰竭,表現為少尿或無尿。出現心慌、頭暈、噁心、出汗、心率增快和血壓升高,心電圖呈廣泛心肌缺血性改變;嗣後又出現急性左心衰竭表現。

治療方案

腎上腺素中毒藥物治療
靜脈滴注用藥期間應經常巡視患者,如發現皮膚蒼白,應及時更換注射部位;局部熱敷;或用0.25%普魯卡因溶液10~15ml局部封閉;也可用酚要拉明5mg溶於生理鹽水10~20ml,皮下浸潤注射。

急性腎衰竭者應立即作相應處理心室顫動者首選非同步直流電擊除顫,能量200~300焦。如一時無除顫器,可用利多卡因100~150mg靜脈注射;然後以1~4mg/min速率持續靜脈滴注;如未能轉律,5~10分鐘後再靜脈注射100mg,也可一次心腔內注入200~250mg。多次電除顫失敗是使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藥物的指征,如用普魯卡因胺100mg靜脈注射,每5分鐘1次,總量用至500~1000mg;接著用2~4mg/min持續靜脈滴注。或用溴苄胺首劑3mg/kg,靜脈注射;隨後再次電擊。然後可再用此藥,每15分鐘1次,直至最大劑量25mg/kg。還可用胺碘酮150~500mg,靜脈注射,或10mg/(kg·d)靜脈滴注。

併發症

腎上腺素中毒並可發生肺水腫及心室顫動、尿留等。過敏者,可迅速以觀面色蒼白、出冷汗、四肢肌肉顫動、精神緊張、心悸、呼吸困難、血壓及體溫升高;或表現為呼吸困難、胸部壓迫感、頸項疼痛、焦慮、皮膚濕冷風搏增快、血壓升高等;或在數分鐘至數小時內,發生急性心功能不全、心室顫動和肺水腫而危及生命。

預防措施

腎上腺素中毒預防措施
套用本品時必須注意禁忌症切勿濫用或過量使用,更不可將者合併套用。

1:100腎上腺素作皮下,靜脈注射時,在嬰幼兒每次0.2~0.3ml不應超過0.4ml,兒童不可超過0.5ml,可在半小時左右重複使用。

靜脈注射必須緩慢,並以9倍生理鹽水稀釋後套用。

去甲腎上腺素切勿作皮下或肌肉注射,以免引起局部壞死;也不可直接用其濃縮溶液作靜脈注射,必須用5%~10%葡萄糖溶液或生理鹽水等稀釋為1~2mg/dl或更稀些,緩慢靜脈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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