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圓錐

脊髓圓錐

脊髓末端變細,稱為脊髓圓錐,主要包括骶3-5和尾節。自此處向下延為細長的無神經組織的終絲,長約20cm,向上與軟脊膜相連,向下在第二骶椎水平以下由硬脊膜包裹,止於尾骨的背面。

基本信息

表現及機制

單純脊髓圓錐損傷是比較特殊的一種類型,因患者早期僅表現為大小便失禁,而肢體及軀幹無神經損傷的症狀和體徵,極易漏診。

脊髓圓錐下極位於Tl2一LI之間,其中大多數在LI平面,其周圍有馬尾神經將其包圍。此解剖學特徵決定了圓錐周圍損傷為馬尾及脊髓圓錐混合傷為主。但馬尾神經與脊髓圓錐的組織性質不同,前者屬於周圍神經,對外力的緩衝力強,後者屬於中樞神經較固定,對外力的緩衝力差。故雖然同樣受到創傷,可僅出現脊髓圓錐損害。脊髓圓錐部有膀胱中樞(s2-4),肛門直腸中樞(s3 ),故單純脊髓圓錐的臨床特點為膀胱過度膨脹與麻痹性失禁、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會陰部感覺障礙。因為運動節段在 以上,故未受到影響。對於雙下肢感覺、運動正常,僅有尿瀦留的T2一I 部位損傷的患者,必須仔細檢查,如:肛門括約肌肌張力、肛門反射、膀胱殘餘尿測定(對不完全尿失禁者)、冰水試驗、鞍區皮膚感覺有否障礙,男性患者的球海綿體反射情況。膀胱內壓測量及排尿動力學檢查是評定圓錐和馬尾基本功能的重要輔肋檢查手段。這些檢查與其它臨床表現相結合可以評價神經功能恢復的可能性。

診斷與治療

單純圓錐損傷的診斷與治療

診斷標準

(1)有外傷史(或硬膜外穿刺史)。

(2)雙下肢感覺、運動、反射正常。

(3)大小便及性功能障礙。

(4)鞍區感覺減退或消失。

(5)肛門反射及球反射減退或消失。不同損傷程度的治療

脊髓圓錐損傷依據損傷程度分為3型:

(1)I型:單純脊髓圓錐震盪,約在傷後1周恢復。

(2)Ⅱ型:單純脊髓圓錐不全性損傷,約在傷後3個月恢復或大部分恢復。

(3)Ⅲ型:單純圓錐完全性損傷。

I型損傷程度輕,如脊柱穩定性好,可藥物治療。Ⅱ、Ⅲ型損傷如為外傷引起,且椎管狹窄或脊柱不穩定,需手術治療。手術可以消除壓迫,恢復椎管的正常容積,為脊髓圓錐恢復創造條件。急診患者不應立即手術,而應等待脊髓休克期限過後。在急性期評價排便和膀胱功能十分困難,如果患者已經留置了導尿管,患者的膀胱自主排空能力就更難斷定。而對脊髓休克患者進行手術無此適應症。在受傷後最初幾小時內進行減壓已被證明不能改善神經功能。手術一般在傷後7-lO天進行。過遲易引起損傷部位組織壞死,瘢痕形成,神經恢復可能性減小。麻醉穿刺損傷的5例,均為不完全損傷(II型),無需手術,藥物治療即可。5例3個月內好轉,2例6個月內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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