胞族

胞族

胞族是指原始公社制時代氏族與部落之間的環節。希臘語phratria的意譯,意為兄弟關係。

簡介

英語 moiety 原意為“一半”或“二分之一”,即指一個部落的兩個基本分支中的一個分支。希臘語中稱phratry,意為“兄弟關係”。指原始社會同一部落中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氏族結合成的介於氏族部落之間的社會組織。美國民族學家L.H.摩爾根最先使用此詞,用來表示一群有血親關係的、單系繼承的集團,或者非直系血緣以及血緣較遠的、但有著共同遵循的禮儀和親屬慣例(如內部禁止通婚)的氏族群。前者由一個基本氏族所派生出來的若干血緣氏族組成;後者可能是血緣較遠或不同血緣氏族合併而成的(即為保持各胞族中成員數目的均衡而進行的調整)。
胞族的形成與婚姻制度密切相關。一個原始集團分裂為兩個半邊(最初的氏族),同一半邊的人們彼此禁止通婚,而只能和另一半邊的成員通婚。這種族外婚制,排除了兄弟姊妹間通婚的可能性,是一個極其重要的進步。隨著部落內部人口的增殖,每個氏族又分裂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氏族,即女兒氏族,而以母親氏族為主體,包括一切女兒氏族在內,就構成胞族。在美洲印第安人塞內卡-易洛魁部落中,有較典型的胞族組織。部落內分為兩個名稱特別的胞族,即熊胞族和鹿胞族。前者包括熊、狼、海狸、龜4個氏族,後者包括鹿、鷸、蒼鷺、鷂4個氏族。
由於胞族是由最初的氏族分裂發展而來的,所以胞族一般都由兩個、四個等偶數氏族組成。但隨著氏族的發展,以及個別氏族的消亡或合併,某些胞族就不像形成初期那樣整齊。有時作為胞族主體的母親氏族在發展過程中逐漸消亡,使胞族不再存在,從而部落僅能由數目不等的若干氏族直接組成。
胞族最初起調節婚姻的作用,其外婚原則是十分明顯的,但到後期,由於胞族派生出許多氏族,又有不同血緣氏族的合併,胞族內氏族之間便可以通婚,而氏族仍實行外婚制。
胞族的職能,部分是社會性的,部分是宗教性的。在易洛魁部落中,舉行球類競技時,往往以胞族為單位;在部落議事會上,各胞族的酋長和軍事首領要相對而坐;處理謀殺案件時,由雙方胞族各自召開議事會解決,胞族議事會的意見比氏族的意見具有更大的權威性;部落中重要人物死亡,葬儀由對方胞族承頭舉行;胞族對所屬氏族的酋長,有選取和否定的權利;執行軍事防守任務或出征,常以胞族為單位;胞族有自己的巫術集會。隨著部落組織的發展,胞族的職能逐漸局限於宗教方面。希臘人的胞族和羅馬人的胞族是父系的,其社會職能有所不同。如組成雅典人4個部落的12個胞族,各自占有一個城市,保持完全的獨立性;羅馬的每一胞族各有自己的宗教儀式、聖物和祭祀,制定新法律、選舉高級公職人員、宣戰以及最高刑事判決均由胞族的人民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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