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
除權Ex-rights
除權報價的股票賦予出售者保留分享公司新發股票的權利。
Ex-rights
Securities quotedex-rightsentitle the seller to retain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a New Issue.
除權或除息的產生系因為投資人在除權或除息日之前與當天購買者,兩者買到的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但是內含的權益不同,顯然相當不公平。因此,必須在除權或除息日當天向下調整股價,成為除權或除息參考價。
除權產生
除權報價的產生是由上市公司送配股行為引起,由證券交易所在該種股票的除權交 易日開盤公布的參考價格,用以提示交易市場該股票因發行股本增加,其內在價值已被攤薄.
除權日
股權登記日,簡單說就是,如果你在這個日期(含)之前買了這種股票,你就擁有公告裡說的轉增,配送股或者紅利的權利。登記擁有這種權利的股東的名字。
除權日是,轉增或者配送股以後市場可流通總股數增加,那么原來的市場價格必須進行除權。不然對後來買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一樣的總市值,股數增加了,價格卻沒降。
計算
除權報價的計算是按照上市公司增資配股(或送配股)公告中的配股(或送配股)比例為依據的:
配股除權報價XR(Ex-rights)=(除權前日收盤價+配股價格*配股率)/(1+配股率)
送配股除權報價XR(Ex-rights)=(除權前日收盤價+配股價格*配股率)/(1+送股率+ 配股率)
對於A種股票發生尚未上市流通的國家和法人持股部分向已上市流通股持有人有償轉讓的所謂"轉配問題",因其只引起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此消彼長,並不涉及該股票股份總量的變化,經多方徵詢意見,從即日起在除權報價的計算中,對"轉配"將不予考慮.
但考慮到"轉配"存在對股票價格波動的特殊影響,統計部仍將採用"撤權"和"復權" 的辦法對上證指數進行必要的修正:
所謂撤權,即在含轉配的股票除權交易起始日,上證指數的樣本股票中將該股票剔除;
所謂復權,即在該股票配股部分上市流通後第十一個交易日起,再進入樣本股票的範圍.
過程
當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時,在紅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股之前,該股票被稱為含權股票。要辦理除權手續的股份公司先要報主管機關核定,在準予除權後,該公司即可確定股權登記基準日和除權基準日。凡在股權登記日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領取或認購股權的權利,即可參加分紅或配股。除權日(一般為股權登記日的次交易日)確定後,在除權當天,上海證券交易所會依據分紅的不同在股票簡稱上進行提示,在股票名稱前加XR為除權,XD為除息,DR為權息同除。除權當天會出現除權報價,除權報價的計算會因分紅或有償配股而不同,其全面的公式如下:除權價=(除權前一日收盤價+配股價X配股率-派息率)/(1+配股比率+送股比率)
除權日的開盤價不一定等於除權價,除權價僅是除權日開盤價的一個參考價格。當實際開盤價高於這一理論價格時,就稱為填權,在冊股東即可獲利;反之實際開盤價低於這一理論價格時,就稱為貼權,填權和貼權是股票除權後的兩種可能,它與整個市場的狀況、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送配的比例等多種因素有關,並沒有確定的規律可循,但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票通過送配以後除權,其單位價格下降,流動性進一步加強,上升的空間也相對增加。不過,這並不能讓上市公司任意送配,它也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和國家有關法規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股權股息
在股權股息登記日之後,分紅的公司要通過新聞媒介公布領取紅利的起止日期,時限一般是四周左右,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稱為紅利掛牌時間。上交所參加分紅的投資者必須在該股的紅利掛牌期間在自己開戶的門市將紅利權賣出,才可以將紅利劃歸自己的帳戶,具體方法象賣股票一樣,在計算機自助終端輸入該股票紅利的代碼、價格、數量,賣出後計算機就自動將紅利款轉入其資金帳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則不需投資者出賣紅利權,而由證券公司直接將紅利轉到股東名下。
在上交所紅利掛牌期間因故未能將紅利權賣出的投資者,可以持身份證、股東卡及資金帳戶去當地證券登記公司領取紅利,繳納一定數量的手續費。
享有某種股票配股權的投資者,無論上交所還是深交所,都只需在規定期限內象購買一般股票一樣在計算機自助終端輸入該股票的代碼、價格、配股數等信息,就可成交買入配股。
計算方法
計算除息價:
除息價=股息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所分紅利現金額
例如:某股票股息登記日的收盤價是4.17元,每股送紅利現金0.03元,則其次日股價為
⒋17-0.03=4.14(元)
計算除權價:
送紅股後的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1+每股送紅股數)
例如: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是24.75元,每10股送3股,,即每股送紅股數為0.3,則次日股價為
24.75÷(1+0.3)=19.04(元)
配股後的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配股價×每股配股數)÷
(1+每股配股數)
例如: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18.00元,10股配3股,即每股配股數為0.3,配股價為每股6.00元,則次日股價為
(18.00+6.00×0.3)÷(1+0.3)=15.23(元)
計算除權除息價:
除權除息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所分紅利現金額+配股價×每股配股數)
÷(1+每股送紅股數+每股配股數)
例如: 某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20.35元,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00元,送1股,配2股,配股價為5.50元/股,即每股分紅0.4元,送0.1股,配0.2股,則次日除權除息價為
(20.35-0.4+5.50×0.2)÷(1+0.1+0.2)=16.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