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

麻醉品委員會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8個職司委員會之一。1946年由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成立。其前身為“鴉片和其他危險毒品販運顧問委員會”,成員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從聯合國會員國、有關麻醉品公約參加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重要生產國和消費國中選任,任期4年。麻醉品委員會在閉會期間日常業務由設在維也納的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負責處理。

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

麻醉品委員會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8個職司委員會之一。1946年由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成立。其前身為“鴉片和其他危險毒品販運顧問委員會”,成員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從聯合國會員國、有關麻醉品公約參加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重要生產國和消費國中選任,任期4年。麻醉品委員會在閉會期間日常業務由設在維也納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負責處理。

職責

該委員會是聯合國麻醉品管制領域的決策機構,協助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制定國際管制和禁止麻醉藥品濫用和非法販運的政策和措施;草擬必要的國際公約,並執行有關公約所授予的其它職能。該委員會以下三項新職能,審議《全球行動綱領》的執行情況、審議《聯合國系統麻醉品濫用管制行動計畫》的發展和執行情況、向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簡稱“聯合國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導並監督其活動,委員會今後每年召開一次屆會(原每兩年召開一次屆會,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機構

委員會下設中、近東麻醉品非法販運和有關事務小組委員會和四個地區性協調委員會:亞太地區非洲地區歐洲地區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區國家麻醉品法執行機構負責官員會議。四個地區性委員會每年(除該年召開區域間會議外)分別舉行會議,就本地區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濫用和非法通過。

職能

自該委員會成立後,已分別草擬並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了《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和《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後又制定了“聯合國系統麻醉品濫用管制行動計畫”和“全球行動綱領”等檔案,要求各國政府貫徹執行。

中國的參與

1973年,中國派觀察員出席了該委員會第25屆會議。1981年起,中國以觀察員身份出席該委員會的歷屆會議和特別會議。1986年1月1日起,中國成為該委員會的成員國。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是聯合國大會附屬機構,簡稱“聯合國難民署”。1951年1月在日內瓦成立。原為處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遺留下來的歐洲難民問題的臨時機構。後因世界各地陸續出現難民問題,工作範圍逐步擴大,故一直延存至今。總部設在日內瓦。

設高級專員1名,為最高負責人,由聯大根據聯合國秘書長的提名選任,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現任高級專員是葡萄牙人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該辦事處的領導機構是執行委員會。設有國際保護、援助、外事和行政管理4個司,各司下設有若干個科。

公署的職能是在聯合國領導下,通過下列途徑向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提供國際保護:促進締結和批准保護難民的國際公約,監督其實施並對此提出修正案;通過與各政府達成特別協定,推動執行措施以改善難民處境和減少需要保護的人數;協助政府和私人在促進自願遣返或與新國家社會同化方面的努力;促使各國收容難民;努力使難民獲準轉移其財產,特別是他們重新定居所必需的財產;從各國政府獲得有關其領土內難民人數和條件以及涉及難民的法律和規章的情報;與各國政府和有關政府間組織保持密切聯繫;與處理難民問題的私人組織建立聯繫;促進協調關注難民的私人組織的努力。此外,根據聯合國大會的要求,辦事處可以參與難民遣返和重新定居活動,並按《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在幫助無國籍人方面發揮某些作用。

該組織的章程規定其工作是人道主義的、社會的和非政治的。它以“外交中間人”的身份出現,在有關政府組織和個人的協助下,實施其各項援助難民的方案,對屬於高級專員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提供國際保護,幫助他們自願遣返或歸化於新定居的國家。章程規定的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是指由於有正當理由懼怕因種族、宗教或政治原因而受到迫害且身在本國之外,並且不能或由於此種懼怕而不願受到本國保護的人。但該組織並不負責處理世界上的所有難民,已由給予庇護的國家認為是該國國民的難民和已由聯合國其他機構管理的難民,則不予過問。

該組織的基本活動是實施各項援助難民方案。方案分為一般方案和特別方案兩種,均在每年舉行的會議上討論通過。兩屆會議之間遇到臨時出現的難民問題需要援助時,經總部批准,可追加特別方案。各項援助方案所需資金靠各國政府和私人自願捐獻。 該機構在1954年和1981年兩度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出版物有《難民》月刊,以英、法、西文出版,從1985年起不定期出版中文版。

 聯合國難民事物高級專員署1950年由聯合國大會創立。它的成立是20世紀國際社會為保護和援助難民所做的多次努力之一。聯合國的前身國際聯盟在1921年就曾任命挪威科學家和探險家弗里德約夫·南森為國際聯盟歐洲俄國難民問題高級專員。二次世界大戰導致了幾個新的難民援助機構的誕生,聯合國救濟及復原管理辦事處,國際難民組織,以及隨後的聯合國難民署。
新成立的難民署工作期限被定為3年。它要在這段時間內解決全球衝突所產生的120萬無家可歸的歐洲難民。但是隨著難民危機在全球蔓延,難民署的工作期限以5年為期不斷延續下來。今天,它是世界上主要的人道主義機構之一,它遍布120個國家的5000多名工作人員正在幫助著2180萬人。在它誕生後的半個世紀中,聯合國難民署共為5000萬人提供了援助,並在1954年和1981年兩度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聯合國難民署的項目、它的難民保護和其它政策指導原則由執行委員會批准。執行委員會由57個國家組成(包括中國),每年在日內瓦召開一次會議。第二級的"工作組",也就是常務委員會,每年舉行數次會議。難民署高級專員每年通過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向聯合國大會匯報難民署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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