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英語: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簡稱OHCHR)是聯合國的下屬機構之一,其目的和宗旨是保護和保障世界各國人權,總部在瑞士日內瓦威爾遜宮,有500多名職員。1993年,聯合國大會確立《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建立。

基本信息

簡介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合作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是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地方。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簡稱“人權高專”)是根據第四十八屆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12月20日通過的決議設立的,他在聯合國秘書長授權下負責協調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活動。

根據聯合國大會的決議,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許可權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13、55章,《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第2部第17、18項,及1993年12月20日的聯合國大會決議第48、141條。 和其他國際人權檔案以及國際法的框架內活動。

組織結構和人員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標誌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在聯合國紐約總部設有一個辦事處,並在許多國家和區域設有辦事處。除了高級專員執行辦公室和幾個隸屬於副高級專員的工作股外,人權高專辦還設有兩個重要的司和四個處。

在日內瓦、紐約辦事處和遍布全球11個國家辦事處和7個區域辦事處雇用了超過850名工作人員(截至2007年4月止,其中包括240名在和平特派團工作的國際人權官員)。

經費

經費來自於聯合國的經常預算和自願捐款,後者來自於成員國、政府間機構、基金會和個人。

職責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簽字儀式

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有效享有全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執行聯合國系統人權領域主管機構交給的任務,並向主管機構提出旨在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權的建議;

促進和保護髮展權的實現,加強聯合國系統有關機構對此提供的支持;應有關國家和區域性人權組織的要求,通過聯合國人權中心和其他有關機構提供諮詢服務和技術、財政援助,支持人權領域的活動和項目;

協調聯合國人權方面的教育和公共信息項目;根據 《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在防止全球持續侵害人權、迎接充分實現所有人權的挑戰以及排除通常障礙方面擔當積極角色;

與各國政府進行對話,保證對各項人權的尊重;推動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際合作;通過聯合國系統協調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各項活動;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機制,提高其效率和效能;對聯合國人權中心的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創立意義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討論大會
創立一個全面的人權法體系是聯合國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這是一個普遍適用並受到國際社會保護的法規,所有國家都可以奉行這個法規,人人都可以為之追求和嚮往。聯合國所界定的權利範圍廣泛並廣為國際社會所接受,其中包括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以及政治權利公民權利。此外,聯合國還建立了相關機制,以促進和保護這些權利並協助各國政府履行自己的責任。

這個人權法體系的基礎是《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它們分別由聯合國大會於1945年和1948年通過。自《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獲得通過以來,聯合國逐步擴大了人權法的範圍。人權法包括了專門用以保護婦女兒童殘疾人、少數人種、移徙工人和其他弱勢群體權利的有關標準。這些人享有的權利使他們得以免受歧視性慣例和做法的侵害,而長期以來這些做法在許多社會曾經是非常普遍的。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一系列具有開創意義的決議擴大了人權涉及的範圍,並逐步確立了其普遍適用性、不可分割性以及與發展和民主的相互關聯性。教育運動使全世界人民了解了自己擁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同時各成員國的司法和刑事系統通過聯合國培訓方案和技術諮詢得到了強化。負責監督人權公約執行情況進行的聯合國機構在各成員國中擁有相當大的凝聚力和影響。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承擔的任務是加強和協調聯合國的有關工作,保護和促進全世界人民的全部人權。聯合國秘書長將人權事務視為一個中心任務,聯合國在和平與安全、發展、人道主義援助以及經濟與社會事務等關鍵領域開展的工作都圍繞著人權事務。幾乎所有的聯合國機構和專門機構開展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人權保護問題。

高級專員

高級專員 任期 籍貫 備註
1 Replace this image JA.svg 何塞·阿亞拉·拉索 1994年 - 1997年 厄瓜多
2 Mary Robinson 1-2.jpg 瑪麗·羅賓遜 1997年 - 2002年 愛爾蘭
3 Sergio Vieira de Mello 1-1.jpg 德梅洛 2002年 - 2003年 巴西 2003年8月19日在運河酒店爆炸案中死去
4 Replace this image JA.svg 波特蘭·拉姆查蘭 2003年 - 2004年 蓋亞那
5 Louise Arbour 1-2.jpg 路易斯·艾伯 2004年 - 2008年 加拿大
6 Navanethem Pillay.jpg 納維·皮萊 2008年至今 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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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宣布釋放所有在押政治犯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與緬甸總統吳登盛(左)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與緬甸總統吳登盛(左)

2013年12月30日,緬甸總統吳登盛再次簽發特赦令,宣布釋放所有在押政治犯人。同時,正在法院接受審訊或等待判處的政治案件被告人也將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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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登盛此前承諾,緬甸將在2013年年底前將釋放絕大多數政治犯,目前這一承諾已經得到兌現。

自2011年3月新政府執政以來,緬甸已釋放了1300多名在押政治犯,並放寬了對媒體的控制,反對黨也重新走上緬甸的政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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