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南美戰爭

在這種形勢下,北部所迫切需要解決的已不僅僅是奴隸制問題了,更重要的是南部分裂聯邦的現實威脅。 事實上,南部所標榜的州權已發生了質變,變成挑戰聯邦最高權威、發動內戰的工具。 林肯認為,戰爭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聯邦,而不是消滅奴隸制。

基本簡介

美國南北戰爭,又稱美國內戰(CivilWar),是在美國本土進行的制止南部分裂、維護聯邦統一的國內戰爭。

內戰是南部和北部矛盾衝突不可避免的結果

美國南北矛盾的根源在於南部千方百計庇護奴隸制。這種矛盾早在殖民地時期就已存在。美國獨立後,北、南雙方分別走上資本主義僱傭勞動制和奴隸制種植園經濟兩種不同的發展道路。這兩種不同體制在一個國度里共存和發展,產生了很多矛盾和衝突,在奴隸、關稅、西部土地和國會代表比例等方面都有突出反映。

在關稅問題上,北部為保護民族工商業,希望提高關稅,反對自由貿易;南部則因其產品大量出口,交換製成品,對本國市場依賴較少,因此與北部的主張恰恰相反。在爭奪西部土地問題上,一方面是由於奴隸種植園經營方式原始落後,種植棉花又非常消耗地力,需要不斷購置新的土地;另一方面在於西部新開發地區以自由州還是以蓄奴州地位加入聯邦,直接關係到南北雙方在參議院內席位的多少,與爭奪聯邦權力有直接關係,因此西部土地自然成為他們覬覦的對象。關稅、土地和國會代表比例問題是相互交織的,但都是由奴隸制問題派生而來的。這些矛盾衝突發展的結果,必然歸結到一個最敏感的問題上———爭奪聯邦權力。在這種形勢下,奴隸制問題已緊緊地與聯邦制的政治前途連在一起。

當南北雙方發生爭執時,南部屢屢以退出聯邦相威脅;而北部則以聯邦統一的大局為重,一再退讓,力圖保全聯邦。從下面幾次重大的南北交鋒過程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一條矛盾激化並最終導致戰爭的線索:

1823年密蘇里妥協案:美國建國後,由於交替接納自由州和蓄奴州加入聯邦,至1819年阿拉巴馬加入聯邦後,南北雙方各有11個州,在參議院內實力相當,但在以選民人數推選議員的眾議院裡,北部有105席,南部僅有81席。南部不甘劣勢,竭力與北部爭奪參議院席位。密蘇里問題的出現為其提供了難得的機會。密蘇里地區是1803年美國從法國購買的路易斯安娜購入地的一部分。1819年,密蘇里地區人口達6.6萬,向國會申請闢為新州,加入聯邦。但是,對於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區,聯邦政府沒有關於奴隸制存廢問題的明確規定。圍繞密蘇里以何種地位加入聯邦的問題,南北雙方蓄積已久的矛盾迅速激化。最後於1823年通過密蘇里妥協案,規定密蘇里以蓄奴州方式加入聯邦,同時在北部劃出緬因州以自由州地位加入聯邦,以保持南北雙方在參議院人數上的平衡。但是,在其餘的路易斯安娜購入地上,北緯36度30分以北永遠禁止奴隸制存在。這個妥協案是南北兩種社會制度矛盾衝突明朗化、尖銳化,奴隸制問題引起全國關注的第一件大事。當然,密蘇里妥協案並沒有根本解決危機,而只是將危機推遲。此後,南部在與北部爭奪路易斯安娜購入地其他地區的同時,也把目標瞄向北緯36度30分以南的古巴和中美州,試圖建立加勒比海奴隸大帝國。

1850年妥協案:到1848年,南北雙方恰好各有15個州。當時在美墨戰爭中美國獲得的土地上,先後發展起加利福尼亞、新墨西哥、猶他等幾個領地,要求加入聯邦。南北兩方經過激烈爭奪,最後通過系列性法案,統稱為1850年妥協案。其內容為:1、加利福尼亞作為自由州加入聯邦;2、新墨西哥和猶他加入聯邦時,由居民自行決定是否廢奴,實施“平民主權”(PopularSovereignty,也可譯為“住民自決”);3、在哥倫比亞特區禁止奴隸制;4、聯邦政府應協助通緝追捕逃奴。可以看出,第一、三條有利於北部,第四條則袒護南部。但值得注意的是,“平民主權”原則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從此,是否存廢奴隸制,可由當地住民決定,而不必通過聯邦立法機構。這樣,一旦新州居民選擇奴隸制,聯邦政府就不能幹預,這等於放任奴隸制從南部的地方性體制搖身一變為全國性體制。

1854年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內布拉斯加領地,位於路易斯安娜購入地北緯36度30分以北,理應建為自由州。但在民主黨參議員道格拉斯提出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中,再次確認了“平民主權”原則。這等於否定了密蘇里妥協案。

內戰前的幾次妥協,延緩了南北之間矛盾的總爆發,但並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到60年代初,矛盾衝突幾乎達到白熱化。南部試圖脫離聯邦的企圖已成公開的秘密,並徵募軍隊,進入內戰的實質性準備階段。在這種形勢下,北部所迫切需要解決的已不僅僅是奴隸制問題了,更重要的是南部分裂聯邦的現實威脅。

南部維護州權的實質是否定聯邦的最高權威

南部在與北部攤牌的過程中,每每打出維護州權的旗號。換句話說,州權是南部脫離聯邦、發動內戰的理論依據。

在美國歷史上,州權觀念根深蒂固。州權觀念往往與地方自治互為表里,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可以說是在二元制聯邦框架內發揮地方積極性的形式之一。但在南部分離主義者那裡,州權卻成為他們分裂聯邦的護身符。其理論的形成有一個發展過程。1787年憲法本身就是州權派與中央集權派妥協的產物,它在聯邦權力與州權的關係和界限等問題上,不可避免地留下一些含糊措辭,給日後帶來隱患。早在1798年,就曾有肯塔基和維吉尼亞兩個州的議會起草了決議案,並由兩個州議會通過,宣布當時的國會無權通過關於“外僑和叛亂法”的四項法律,其內容也是違反美國憲法的,因此它們無效。這其中有一定政見不同的因素,卻開了一個州可以解釋聯邦憲法、用州權來否定聯邦立法的先例。30年後,南卡羅來納州的著名政治家約翰·卡爾霍恩進一步發展了這種理論,正式提出了“聯邦法令廢止權”(Nullification),以抗議國會通過的所謂“可惡稅率”的《1828年關稅法》。他宣稱,任何一州都有權宣布聯邦國會的某項法律法案無效,並禁止在本州內執行,理由是聯邦制下主權在州。對此,當時的傑克遜總統毫不示弱。他恩威並用,一方面布告全國,抨擊南卡羅來納州的作法;另一方面簽署《動用軍隊法》,迫使南卡羅來納州重開代表大會,撤銷了廢止聯邦法律的公告。他在向南卡羅來納州的人民所發出的忠告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拙劣伎倆的實質。又過了30年後,還是由南卡羅來納州帶頭,分離主義者們再次祭起州權的旗幟。這三次州權對聯邦憲法的挑戰有內在遞進的繼承關係,同時也有程度和性質上的區別。第一次只是口頭表示聯邦法律違憲;第二次則發展為中止執行違憲的聯邦法律;第三次進一步發展到可以退出聯邦。南卡羅來納分裂主義者的邏輯是,既然州權本身是得到憲法認可的,“分離權”本屬州權的題中應有之義,所以分離也順理成章地符合憲法。但是,聯邦憲法畢竟是全國的根本大法。聯邦憲法承認各州保留某些權力,並且聯邦政府不能任意干涉這些權力,但這些權力是非主權性的。聯邦從全體人民獲得權力,而非某一州。南部分離主義者重申“聯邦法令廢止權”的主張,把州權擴大為主權加以行使,從根本上違背了聯邦憲法。

今天,在談到南部脫離聯邦的理論依據時,仍有少數學者振振有詞地宣稱,在內戰前,絕大多數美國人都相信獨立宣言中所確認的原則,即:政府的權力來自於被統治者的同意。所以,強迫南部留在聯邦之中就是專制的、不道德的。這實際上是變相地為南部的州權至上原則進行開脫和辯解,以此否定南北戰爭的合法性和正義性。事實上,南部所標榜的州權已發生了質變,變成挑戰聯邦最高權威、發動內戰的工具。

林肯政府把維護聯邦統一作為內戰的首要目標

1860年總統大選是內戰的導火索。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亞伯拉罕·林肯個性溫和但柔中有剛,他的政治態度非常明朗,維護聯邦統一和最高權威的立場毫不含糊。

林肯的當選使南部分裂主義分子如坐針氈。南卡羅來納州首先發難,於1860年12月20日迫不及待地宣布退出聯邦,狂妄地宣稱:“南卡羅來納將恢復它在世界各國的位置。”緊接著密西西比、阿拉巴馬、喬治亞、佛羅里達、路易斯安娜和德克薩斯等南部6州也於1861年1月上旬相繼退出,並於2月4日成立“美利堅諸州同盟”(ConfederateStatesofAmerica,簡稱“南部同盟”,也譯為“美利堅邦聯”),推舉臨時總統和副總統,並通過一部倉促草就的臨時憲法。後來,又有維吉尼亞、阿肯色、田納西和北卡羅來納4個州在內戰打響後加入。這樣,當時南部的15個州,有11個州脫離聯邦,加入“南部同盟”,與聯邦分庭抗禮,只有位於南北交界的肯塔基、馬里蘭、德拉瓦、密蘇里(西維吉尼亞於1863年從維吉尼亞獨立出來闢為新州)等4個邊界州未脫離聯邦,處於觀望之中。

南部不惜鋌而走險,分裂其前輩和北部同胞共同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聯邦國家,當然是由奴隸制巨大經濟利益驅使,但同時他們也有一個誤解,以為北部不會輕易動用武力。因為在當時,棉花是南部的主要出口農產品,並且占全國出口總值的57%。在某種意義上,沒有奴隸制就沒有棉花;沒有棉花,北部紡織工業立即停擺。事實上,林肯政府也確實作了退讓。在就任演說中,林肯就表現了極大的寬容和克制。但這種態度,被南方視為委曲求全,所以他們悍然於1861年4月12日,對準聯邦在南卡羅來納的薩姆特要塞,打響了內戰的第一炮。

歷史證明,南方分離勢力低估了林肯為維護聯邦完整不惜一戰的決心。面對南北分裂的現實,林肯做出了用戰爭維護聯邦的最後決定。

林肯雖然旗幟鮮明地抨擊奴隸制的道德基礎,但在實際行動中,卻非常謹慎。內戰爆發初期,他一直未採取行動解放黑奴。林肯認為,戰爭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聯邦,而不是消滅奴隸制。奴隸制應予廢除,但應當在憲政的框架內進行。奴隸制只是一種地方性的制度,不應無限制地向聯邦領地和新州擴張。但是,聯邦應當維護南方州奴隸主的私有產權,以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對奴隸主實行漸進性的贖買政策,有償地逐步廢除奴隸制。之所以如此,從當時的形勢看,林肯是有所顧忌的:第一,美國憲法嚴禁政府在沒有正當法律程式的條件下剝奪公民財產。對於黑奴這種當時法律定義的南部奴隸主擁有的所謂“財產”,林肯無意也無權干預。北方大規模用兵的初衷,就是維護國家統一,鎮壓南部叛亂,與解放奴隸無關,這是林肯政府反覆申明的。其次,儘管北部一些人仇恨不人道的奴隸制,但並未認真考慮解放黑奴、更不情願為之付出很大代價。至於北部有些與南部經濟聯繫密切的人,態度就更曖昧了。第三,干預奴隸制會使北方的政治同盟分化。共和黨是北部各種反對奴隸制政治力量的暫時性政治聯盟。雖然這些力量都反對奴隸制的蔓延,但並不要求立即廢除奴隸制。第四,尚未退出聯邦的4個邊界州的態度也很重要,林肯當然不希望它們倒向南部同盟。

但林肯審時度勢,依據國會有權通過一切“必要和適當”(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這一彈性條款,履行憲法中“戰爭權力”的責任,成功地實施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動員和團結了絕大多數美國人民,使這場正義戰爭得以順利進行,並以北部的勝利而結束。這其中包括以總統戰時措施的形式頒布《解放黑奴宣言》,解放了叛亂州的400萬黑奴,使這場維護聯邦統一的戰爭具有了更高尚的革命性內容和意義。

從當時的形勢和林肯政府的舉措看,美國內戰主要是一場統一與分裂的政治較量,何時以何種方式解決奴隸制問題,是要服從於這一總目標的。1865年5月26日結束的美國內戰,重新確認了聯邦主權的最高權威,刺激了全國經濟的一體化發展。相應地,確立了所有美國公民首先是美國的國家公民、其次才是各州的公民的原則。鬆散的聯邦變成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統一而強盛的國家。美國內戰同時解決了自1776年以來一直困擾全國的奴隸制問題。內戰期間解放了黑奴,並於戰後通過憲法第13條修正案從法律上正式廢除了奴隸制。戰後的南部重建,用法律手段確認戰爭期間用刀與劍砍倒的東西,南部各州通過新的州憲法,確認聯邦的最高權威,之後方得以重新被接納,回到聯邦。內戰還考驗了美國聯邦政府在非常時期維護國家統一和民主體制的能力,強化了聯邦政府的權威和影響。

但是,這場歷時4年余的戰爭是空前慘烈的。南北雙方同室操戈,共有62萬人死於疆場,其數量超過美國歷屆戰爭的總和。南部在戰爭中受到重創:四分之一白人青壯年陣亡,家畜死亡五分之二,農業機械、工廠、鐵路損壞一半,財產損失近三分之二,總計50億美元。至於戰爭導致的政治代價和心理代價,就很難準確衡量了。美國南部種植園奴隸主一意孤行所引發的這場分裂聯邦的戰爭,不僅在美國留下了深深的、至今仍難以痊癒的創傷,而且留給全人類的教訓也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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