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

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

1854年國會通過的取消限制奴隸制擴展到西部新開發地區的法案。19世紀以來,美國領土迅速擴張,在密蘇里河以西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地區,前往墾殖的人日益增多,要求建立新州。

該地區在北緯36°30’以北,按密蘇里妥協案(1820)規定,應以自由州加入聯邦,但奴隸主憑藉在政府和參議院中的優勢,力圖在這一地區擴大種植園、畜牧業,主張實行奴隸制。1854年1月23日,參議院領地委員會主席、民主黨黨魁S.A.道格拉斯向參議院提交了這一法案,宣布密蘇里妥協案和1850年妥協案作廢;奴隸制的實施不應受任何地域限制;新開發地區實行何種制度,應留給當地居民或其代表決定,即所謂“平民主權原則”。這一法案引起全國長達4個月之久的爭論,但在參議院中以37票對14票,眾議院中113票對100票的多數獲得通過。該法案規定,堪薩斯準州延伸至北緯州以南(堪薩斯與科羅拉多大部),內布拉斯加準州包括密蘇里河以西,北緯州與加拿大之間的地區。從此奴隸制的擴展不再受地域限制,不斷推向北部。反對該法案的人於1854年7月組成共和黨。工業化和奴隸制的矛盾進一步激化,釀成了堪薩斯內戰,最後導致南北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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