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蘭特

“羅蘭特”聯邦德國和法國聯合研製的低空近程防空飛彈武器系統,主要用於野戰防空,也可用作點防禦。

羅蘭特

羅蘭特羅蘭特
研製機構: 法國的航空航天公司 聯邦德國的MBB公司
中文名稱: 羅蘭特
英文名稱: Roland
研製國別: 聯邦德國
分類: E927
關鍵字: 飛彈

簡介

“羅蘭特”聯邦德國和法國聯合研製的低空近程防空飛彈武器系統,主要用於野戰防空,也可用作點防禦。到目前為止,共發展了三種型號:“羅蘭特Ⅰ”、和“羅蘭特Ⅱ”和“羅蘭特Ⅲ”。Ⅰ型為睛天候型,Ⅱ和Ⅲ型為全天候型,其主承包商是聯邦德國的MBB公司和法國的航空航天公司。兩家公司又聯合組建了歐洲飛彈公司,負責“羅蘭特”的全面管理、生產及銷售事宜。
發展“羅蘭特”系統的目的是,對付日益增長的低空和超低空威脅,填補“霍克”飛彈和小口徑高炮之間的防空空白。為此,要求系統具備以下能力:全天候作戰;隨裝甲部隊行軍;行軍時能對空警戒和探測目標;能空運;系統反應時間短;命中率高及飛彈裝填自動化。
根據聯邦德國和法國達成的雙邊協定,於1964年開始研製Ⅰ型。1966年應聯邦德國的要求發展Ⅱ型。1975年美國陸軍購買了Ⅱ型的全套技術專利,在美國進行仿製和生產。截至1982年,歐洲飛彈公司共生產I和Ⅱ型飛彈20040枚,Ⅲ型14枚;美國生產Ⅱ型492枚。按1986財年幣值計算,歐導公司的Ⅱ型飛彈為132000美元/枚,Ⅲ型飛彈為146000美元/枚,美國的Ⅱ型飛彈為611167美元/枚。
1976年1月法國陸軍開始裝備I型,八十年代初裝備Ⅱ型。目前已擁有六個“羅蘭特”飛彈團,100多輛發射車。今後十年中,法國陸軍至少要裝備220輛發射車和6000枚飛彈。聯邦德國陸軍只裝備Ⅱ型。聯邦穗國空軍決定選用Ⅱ型作為要地防空武器。美國陸軍於1981年開始裝備Ⅱ型。到目前為止,歐洲飛彈公司已向聯邦德國、法國美國等15個國家出售系統520套、飛彈20500枚。在英、阿馬島戰爭中,阿根廷使用了“羅蘭特Ⅱ”飛彈,取得了八發六中的戰果。在兩伊戰爭中,伊拉克也使用了“羅蘭特Ⅱ”。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