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即網站ICP經營許可證,也叫網站ICP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對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從而,ICP證成為網站經營的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因此,辦理ICP證是企業網站合法經營的需要。ICP許可證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

基本信息

簡介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國對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比如: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伺服器硬碟空間出租、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他網上套用服務。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就需要辦理ICP經營許可證。

申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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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務發展計畫及相關技術方案;

(二)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範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辦指南

辦理機構: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場監管處

辦理地址、電話:北京市宣武區馬連道路4號 51938038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辦理時限:60個工作日

辦理程式

一、受理

申請條件:

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或者其獲準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子公司,遇有合併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範圍需要變化的,應當自公司做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申辦人需要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許可證變更的內容、原因、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聯繫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3、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電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4、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包括入股方式的說明)。

二、審核:

標準:

1、申辦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申請單位必須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時限:60個工作日。

三、頒發許可證

時限: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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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檢單位

(一)2009年9月30日以前獲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須參加年檢。

(二)獲得部發跨省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辦理了備案核准手續的經營單位須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檢程式

(一)持北京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年檢程式

登入http://202.108.34.225:8080/yearcheck/網站,填報相應年檢電子表格,完成網上提交,在收到通信管理局年檢辦公室認可的回覆後,下載、填寫並列印相應年檢報表和其它材料一併,經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後,報送到年檢辦公室。

(二)持部批跨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在北京地區辦理了備案手續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度檢查程式按部電信管理局規定的方式參加年度檢查。

三、報送年檢的有關材料要求

參加年檢單位需報送的材料(請一律使用A4紙列印,持多個業務許可的單位請備齊材料一次報送)。

(一)報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基本情況表,以及相應業務的年檢報表(網上下載,用計算機填寫後加蓋公章並法人簽字)

(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參加過年檢的單位需持年檢合格通知書)。

(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公司0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五)公司經營報告:內容包括2009年公司電信業務經營情況整體回顧、2009年公司新增電信業務或欄目、對電信市場環境的情況分析、2010年公司業務發展規劃。

(六)增值電信企業上報統計數據承諾書(見文後)

(七)持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接入或託管協定。

(八)未參加12月24日深入整治手機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工作會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商、移動信息服務商須提交書面報告說明。

四、許可證內容有變化的,應填報“公司基本情況變更表”,並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詳情請登入www.tele21.com.cn年檢專區。

五、年檢時間

年檢工作將從2010年1月4日開始到2010年3月31日止。為方便工作,請許可證尾號為0、1、2、3的單位在一月份參加年檢;尾號為4、5、6的單位在二月份參加年檢;尾號為7、8、9的單位在三月份參加年檢。

六、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檢辦公室地點:宣武區廣外大街383號(廣外電話局院內北樓二層)

年檢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30)

年檢諮詢電話:65910254

年檢辦公室電話:68058119

遞交紙質年檢材料的企業請先下載“年檢出入證”

七、年檢方式及結果處理

(一)按規定,我局在審查年檢材料的同時,將組織對一定數量的持證單位進行實地抽查,各持證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

(二)對於年檢合格的持證單位,在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情況記錄表”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

(三)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持證單位,責令限期15日整改。持證單位應在整改期限內解決存在問題,並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整改情況,主要內容包括整改問題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等。對於整改合格持證單位,在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情況記錄表”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同時註明“經整改合格”。

(四)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按年檢不合格處理並通知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五)年度檢查結果在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同時將在我局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公布。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年檢提示

帶齊包括年檢承諾書、年檢出入證等資料

通知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關於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辦理經營許可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告

(2000年11月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ICP許可證管理辦法)及信息產業部令第3號《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檔案的規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產業部領導下負責北京地區ICP許可證業務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國家對經營性ICP許可證實行許可證制度;對非經營性ICP許可證實行備案制度。
經營性ICP許可證主要是指利用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出租伺服器記憶體空間、主機託管、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套用服務等方式獲得收入的ICP許可證。非經營性ICP許可證主要是指政府上網工程的各級政府部門的網站、新聞機構的電子版報刊和企事業單位的各類公益性網站、本單位對產品或業務作自我宣傳的網站等。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上述規定,根據北京市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開展的具體情況,現將申辦此項業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負責申辦單位的前期受理和審核工作。申辦單位應按規定,將申報材料報市場監管處審核。相關的諮詢可諮詢相關中介單位。
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場監管處按照國家、信息產業部的有關規定對經營性ICP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由我局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網際網路信息服務類)經營許可證;不予批准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或變更經營範圍手續。
三、屬於非經營性ICP許可證的單位,在辦理備案時,須填報《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將填寫完備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一式二份交我局市場監管處,進行備案登記。備案後的登記表一份由我局留存,一份由備案單位持有並作為已經備案的證明向ISP或電信企業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我局不再另發審核批准檔案。
四、ICP許可證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
五、涉及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履行備案手續前,應依法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核同意,並出具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檔案。
六、根據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信電(2000)208號“關於貫徹實施《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ICP的服務內容中含有電子公告服務欄目的,應嚴格執行ICP管理辦法第九條和BBS管理規定的各項條款。各級政府部門的網站,原則上不開辦BBS服務欄目。
七、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任何ISP或其他電信企業不得為其提供上網方便。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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