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藤足球俱樂部

紫藤足球俱樂部

紫藤足球俱樂部是太倉市一家草根足球俱樂部,名稱起源於婁東五百年紫藤,寓意惜緣重聚、薪火相傳的球隊信念。俱樂部的前身是成立於1997年的紫藤足球隊,由太倉市第一中學1999屆和2000屆畢業生共同發起成立。2010年,由周夏風等校友共同組建紫藤足球俱樂部。俱樂部足球隊自2012年起成為太倉市足球協會的註冊球隊,目前征戰於太倉市足球超級聯賽。2014年經市體育局批准並在民政局註冊登記為:太倉市紫藤足球俱樂部,是具有非營利性質的體育類社會組織。俱樂部一直秉持著享受足球、團結自強的傳統,活躍在太倉市的各類足球賽事中。

基本信息

成立宗旨

紫藤足球俱樂部紫藤足球俱樂部
紫藤足球俱樂部成立於2010年,“紫藤”名稱取自於太倉市第一中學原址的五百年紫藤,象徵同學及校友間的手足情深,寓意母校培育的一中人如紫藤般枝繁葉茂。

俱樂部為同學、校友、朋友提供相互交流、切磋球技的平台,讓彼此重溫同窗時的校隊情誼,並致力於推動太倉足球運動的發展。俱樂部足球隊現有近30名球員,以一中校友、校友家屬、其他本土足球愛好者為基礎,同時歡迎各地的足球愛好者加入。俱樂部足球隊自2012年起成為太倉市足球協會的註冊球隊,目前征戰於太倉市足球超級聯賽。2014年經市體育局批准並在民政局註冊登記為:太倉市紫藤足球俱樂部,是具有非營利性質的體育類社會組織。

組織

紫藤足球俱樂部是一家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由會員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本單位的宗旨是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促進足球愛好者交流,增強民眾身體素質,發掘和培養青少年足球人才,組織和策劃足球相關賽事活動,推動太倉足球事業的發展。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太倉市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太倉市體育局。

紫藤足球俱樂部的制度是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本單位設有監事,內設機構為青少年足球部、成人足球部、財務部、綜合管理部。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周夏風。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理事會、監事每屆任期四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紫藤足球俱樂部第一屆理事會名單

理事長 周夏風
副理事長 張曉東
秘書長 范健
副秘書長 王怡
常務理事 邵旻

紫藤足球俱樂部第一屆監事為楊一鳴。

收支規定

俱樂部為非盈利組織,每年除去將贊助商的贊助金額全部用作俱樂部日常運作開銷以外,原則上俱樂部日常運轉所需費用由俱樂部所有成員平均分攤,以保證俱樂部的收支平衡;在每次平均分攤俱樂部日常運轉所需費用時,俱樂部管理委員會所有成員比俱樂部其他成員多繳納一倍金額。

俱樂部每季度定期通知各成員平均分攤俱樂部日常運轉所需費用,交納期限為通知日期後的三個月內。

賽事

正式比賽時間:參考賽事組織方安排之具體時間;除了正式比賽以外,俱樂部每年組織若干場對抗賽或友誼賽,相關比賽時間將根據天氣、訂場情況做出合理、靈活安排;俱樂部每一位成員均可自主拉動與其它球隊舉行對抗賽、友誼賽,具體相關情況需上報俱樂部管理委員會並一起共同策劃相關事宜;經俱樂部管理委員會同意,俱樂部各成員可攜親屬或好友一同參與本俱樂部友誼賽或對抗賽。

活動

俱樂部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球隊日常訓練和各種類型活動;俱樂部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為成員補辦球隊隊服(包括球衣、球褲、球襪,繡有俱樂部標誌),提供比賽、訓練所需相關器械(足球、訓練背心等);俱樂部不定期組織全體成員一同參與活動或聚餐,以加強成員之間的交流,增進成員之間的友誼,加強俱樂部與球隊的凝聚力;經俱樂部管理委員會同意,俱樂部各成員可攜親屬或好友一同參與活動或聚餐。俱樂部每一位成員應積極參與或協辦俱樂部相關的社交活動。

成員

成員資格:

凡承認、擁護本俱樂部章程,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承諾平均分攤俱樂部費用,遵守成員準則,履行成員義務的各界人士可成為本俱樂部成員。

成員準則:

1、遵守足球規則,與成員和諧相處,團結互助;

2、對自己要求嚴格,不破壞球場設施等;

3、積極參加俱樂部活動,不無故缺席;

4、維護俱樂部和球隊的名譽和利益。

加入俱樂部程式:

經至少2位成員推薦,報請俱樂部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後並辦理入隊手續。

退出俱樂部程式:

本人提出申請,報請俱樂部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後即可退隊。

成員權益:

1、所有俱樂部成員在加入俱樂部時可獲得俱樂部章程、球隊隊服(主客球衣、球褲、球襪)1套(繡有俱樂部標誌)、紀念衫1件(繡有俱樂部標誌);

2、參加俱樂部組織的各項賽事和活動。

3、對俱樂部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監督俱樂部工作;

4、提名推薦他人成為俱樂部成員;

5、經俱樂部管理委員會同意,可攜親屬或好友一同參與本俱樂部友誼賽、對抗賽以及各類活動;

6、自願退出俱樂部。

成員義務:

1、遵守俱樂部章程;

2、維護俱樂部與球隊的榮譽;

3、按俱樂部收支規定定期平均分攤俱樂部日常運轉所需費用,交納期限為每次通知日期後的三個月內;

4、支持俱樂部舉辦的各項活動並積極參加相關工作。

獎罰原則:

1、成員如經常遲到,無故缺席,欠繳規定的交納費用,行為不正,破壞和諧,影響本俱樂部形象等,經查屬實,輕者由俱樂部管理委員會決議予以通報批評;重者予以撤銷俱樂部成員資格;

2、成員因特殊原因長期無法參加俱樂部活動時,需向俱樂部管理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申請停權。每次停權以一年為限,超出一年不復權者視同自動退出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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