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保羅·史蒂文斯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920-2010)。被稱為最高法院的獨行俠。本是富二代出身並立志成為教師的斯蒂文斯在經歷父親被不公的司法審判之後,決定轉入律師這一行當。斯蒂文斯一直注重維護刑事被告人的正當權益。根據密西根州立大學對聯邦最高法院的一項統計,從1995年到2001年,但凡涉及公民權利的刑事案件,斯蒂文斯投票反對政府立場的占69.7%,在9個大法官中居第一位。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

約翰·保羅·斯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 1920年4月9日出生在伊利諾州芝加哥的一個富有家庭,父親經營兩家酒店並且相當成功,母親是一名高中英語教師。史蒂文斯一家與法律淵源深厚,他的父親早年是律師出身,兩個哥哥也以律師為職業。上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使數以百萬的家庭破產,1934年,斯蒂文斯的父親、叔叔被控挪用巨額資金,叔叔因此自殺,父親鋃鐺入獄。直到這年年底,法院才撤銷原判,宣布父親無罪。

家道中落使他開始了艱難的奮鬥歷程。1941年畢業於芝加哥大學,二戰期間,他在海軍預備隊從事過密碼破譯工作。 二戰結束後,受父親當年冤獄的影響,斯蒂文斯決定修習法律。1947年,他以第一名的成績從西北大學畢業,成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里奇的助理。1970年,理察·尼克森總統提名斯蒂文斯出任第七巡迴抗訴法院法官。在抗訴法院,斯蒂文斯撰寫了近200份判決意見,多數意見充斥著冗長的腳註,反映出他細緻、嚴謹的工作態度。1975年,傑拉爾德·福特總統提名斯蒂文斯接替大法官席位。他的提名在參議院獲得全票通過,這是斯蒂文斯獨特魅力的深刻體現。

曾經的法官助理經歷,令斯蒂文斯對最高法院工作流程自有一套看法,他拒絕派法官助理參加“調卷池”,認為自己審查調卷申請書效率更高。多年來,別的大法官都會把判決意見中涉及事實陳述的部分交給法官助理撰寫,因為那一部分最為枯燥,也缺乏技術含量,但斯蒂文斯一直堅持自己操刀,親力親為。

儘管斯蒂文斯常常申明“我其實是員可愛的保守派小將”,但事實上,從他進入最高法院起,他的判決意見就一直偏向自由派。30多年來,斯蒂文斯撰寫的3000份判決意見中,有三分之二持自由派立場。他支持性別平等,維護被告權益,注重公眾利益,不迎合大企業、大財團勢力,將墮胎權視為婦女基本權利,認為應當限制甚至取消死刑。在當今最高法院,斯蒂文斯已是自由派大法官們理所當然的領軍人物與精神支柱。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

1994年,斯蒂文斯成為最高法院真正最資深的大法官。資深大法官最重要的一項權力,是當他與首席大法官意見不同時,他所在的一方,必須由他來指定判決意見或異議意見的起草者。不要小看這項權力,因為由誰撰寫判決意見,往往對最終投票及判決結果有很大影響。 在任務分配方面,斯蒂文斯做得極為成功,他深諳某些中間派大法官的心理,更熟悉每位自由派大法官的興趣及優勢,對這項權力運用自如。有時,他會故意把撰寫判決意見的任務交給愛慕虛榮的甘迺迪大法官,儘量爭取他站在自由派一方。斯蒂文斯承認:“許多情況下,如果你覺得某人投票態度不夠堅決,就讓他來撰寫判決意見。有時必須通過這種方式,才能使這些大法官形成內心確信。”此外,諸如性別歧視或墮胎之類的案件,他會請女權主義大法官金斯伯格撰寫意見,後者的表現也從未讓他失望過。可以想像,如果沒有斯蒂文斯這樣的老將坐鎮,自由派根本不可能在那么多5:4票的案件中險勝   。

2000年的布希訴戈爾案中,最高法院過分介入政治,阻止佛羅里達州重新計票的行為令許多人失望,是斯蒂文斯在異議意見中的一段話,令人們重新燃起對法治的希望,他說:“本院的多數意見,只會使人們對全國法官工作的評價從充滿信心變為悲觀失望。法治的真正支柱,在於人們對司法體制的信任。時間總有一天會癒合今天的判決給這一信任造成的傷害。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我們或許無法百分之百地確定,到底誰是今年總統大選的贏家,但最終輸家卻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這個國家對法官作為法治公正的守護神的信任。”

2010年4月9日,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宣布將於6月底或7月初退休。根據美國法律,最高法院法官只要沒有失職,是享受終身任職的。史蒂文斯以90高齡請辭,為自己的一段傳奇人生畫上完美的句點。  

在最高法院,史蒂文斯先後經歷過7任總統,與3位首席大法官共過事。多年來,他被視為最高法院自由派陣營的領袖。在最高法院歷屆大法官的任職年限排位中,史蒂文斯以34年3個月零23天居第四位。

2010年4月9日,剛從布拉格風塵僕僕趕回華盛頓的歐巴馬總統在白宮玫瑰園發表聲明,稱讚史蒂文斯是一個“不受意識形態左右,務實而出色的大法官”,一直以來“以忠誠和克制在美國捍衛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鑒於多方面的綜合考量,歐巴馬總統表示,他將會遴選一位與史蒂文斯“性格相似”的人選,一位“獨立思考、傑出、公正並嚴守法治的人士”。他表示:“繼任人選也將像史蒂文斯一樣,了解在一個民主體系中,絕不允許強大利益淹沒普通民眾的聲音。  

性格特點

走進斯蒂文斯的辦公室,人們常看到他穿著一件短袖運動襯衣走來走去。這套穿著,正符合他低調、謙遜、隨和的個性。在法庭上,斯蒂文斯總打著他那標誌性的領結,一頭銀髮梳得十分齊整,臉上常掛著溫暖微笑,看起來就像一位慈祥的鄰家祖父。

言詞辯論期間,斯蒂文斯向來是律師們的定心丸。他說話和顏悅色,彬彬有禮。如果打算讓律師發言,他總會禮貌地問一聲:“我可以問您一個問題么?”威廉·哈布斯·倫奎斯特任首席大法官的時代,非常注重法庭禮儀,對逾時發言或言語不當的律師很不客氣。一次,一位首次在最高法院出庭的律師十分緊張,在回答大法官的問題時,他總稱呼“大法官(Justice)”為“法官(Judge)”。最後,倫奎斯特終於忍不住了,用嚴厲的口吻教訓律師道:“律師,我必須警告你,這座法院是由大法官們組成的,而不是法官們!”被嚇傻了的律師還沒來得及回話,斯蒂文斯出來打圓場了,他說:“沒事,沒事,律師,你只不過是和憲法犯了同樣的錯誤。”(美國憲法第3條第1款提到最高法院大法官時,也未用“大法官”稱謂,統一用的是“法官”一詞)庭審現場一場鬨笑,倫奎斯特自己也忍俊不禁,不好再說什麼了。

有記者曾在2007年問斯蒂文斯:“您希望未來的人們如何看待您留下來的司法遺產。”斯蒂文斯答道:“我希望人們對我的判斷結論,建立在我留下的書面判決意見基礎上,而非人云亦云。是的,這些判決意見字數之多,簡直令人髮指,但我希望人們讀完這些東西後,相信我已盡我所能,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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