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之爭

約法之爭1916年6月7日,黎元洪繼任總統.但對黎元洪的繼任,在法理依據上南北雙方發生分歧,南北雙方圍繞總統是"繼任"還是"代理"展開了激烈的鬥爭,鬥爭的實質是恢復舊約法還是承認新約法.。

約法之爭
1916年6月7日,黎元洪繼任總統.但對黎元洪的繼任,在法理依據上南北雙方發生分歧.討袁的南方軍務院提出黎元洪的繼任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制定的《總統選舉法》,應是"繼任".北方以皖系段祺瑞為首的北洋政府提出以《中華民國約法》制定的《總統選舉法》,應是"代理".南北雙方圍繞總統是"繼任"還是"代理"展開了激烈的鬥爭,鬥爭的實質是恢復舊約法還是承認新約法.
6月10日,南方軍務院以撫軍長唐繼堯名義通電北京政府,提出如下主張:
(1)恢復民國元年之舊約法.
(2)召集民國二年解散之國會.
(3)懲辦帝制禍首.
(4)召集軍事會議,籌商善後事宜
同時表示由國會組織的國務院成立後,軍務院即撤銷.22日,段祺瑞發表通電,予以拒絕.對此,孫中山屢次致電段,黎,促成迅速恢復舊約法,尊重舊國會.在上海集會的國會 議員200多人也聯名通電,宣布不承認袁氏新約法,提出恢復舊約法,召集舊國會,依法補選大總統,組成正式國務院.正當南北雙方爭執不下之時,25日,駐滬海軍總司令李鼎新,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及練習艦司令曾兆麟聯合發表宣言,聲明:"參加護國軍,非俟恢復元年約法,國會開會,正式內閣成立後,北京海軍部之命令,斷不承受."
至此,段祺瑞感到事態嚴重,不得不接受南方的主張.29日,以大總統名義發布命令,表明"憲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臨時約法》,至憲法成立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總統選舉法,系憲法之一部,應仍有效"
同時命令撤銷參政院,恢復舊國會.7月14日,南方軍務院宣布撤銷,西南各省也紛紛取消獨立.新舊約法的爭論,以南方的勝利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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