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式績效考評

競賽式績效考評這詞來源於河南南陽交警搶開罰單事件,在媒體質疑交警罰款是否真有任務時,對此,南陽交警部門聲稱,從未向執法人員攤派過罰款任務,用的是“競賽式績效考評”。

事件經過

2016年11月11日,有網民上傳的一段短視頻顯示,河南南陽兩名交警疑似為爭奪過往車輛處罰權正在“互掐”。一名年輕警員對另一名坐在警車內的警員稱,“你開你的(罰單),我開我的,誰能攔住(違章車輛)是誰的本事,誰也不影響誰,都把任務完成了。”

年輕警員在奉勸對方警員不要窩裡鬥的同時,還稱因被領導“老馬”所逼,如果開不來罰單回去則會挨罵。

警車內,另一方警員則袒露此前在某地執勤時,對方警員有“撬活”罰款行為,但並未吱聲表達不滿。

該視頻上傳一日後,南陽交警部門11月12日晚發布通報稱,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決定對涉事警員停止執行職務,並責令做出深刻檢查。

該事件經媒體披露後,網路關注熱度持續高漲,質疑之聲更是不絕於耳。“交警開罰單是否有任務指標?”“警員為了提成”、“罰款去了哪裡?”、“逼迫下屬開罰單的老馬是誰?”等問題不斷引發網民質疑。

交管回應

針對兩日來此起彼伏的質疑聲,2016年11月14日,南陽交管支隊朱姓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視頻中警員口中的“老馬”系第六勤務大隊機動中隊中隊長。朱姓負責人表示,南陽交警部門從未向執法人員攤派過罰款任務。“我們這是一種績效考評,競賽式的,以分值計算。比如處罰一個酒駕記多少分、中隊記多少分等。”

對於網民質疑的罰款去向,該負責人表示,交警部門從未見到過錢(罰款),當事人到銀行繳納的罰款全部進入了財政賬戶。

觀點

面對輿情及時回應,是值得肯定的。只是,回應是否有公信力,取決於公權在回應中是否做到不推諉、不搪塞。現在,當地拋出了“競賽式考評”的說法,並且作出解釋。一項工作要想打開局面,必須做到“五可”,也就是“可定義、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當地交警部門在工作中推行考評機制,這在情理之中。可是,這種“競賽式考評”和“罰款任務”之間,到底有多大區別?有關方面又如何保證下面在執行時“不跑偏”?

須知,績效考核是通過罰款和扣分體現的。換而言之,一個中隊一個警察,扣分越多罰款越多,在績效考核中越能名列前茅。不知“競賽式考評”有沒有物質獎勵,如果有的話,那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罰款任務”。即便沒有,只是作為考核,也有可能異化成“罰款任務”。正如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所說,“罰款任務”和“績效考核任務”在針對違法車輛的處罰方面內容應該是一致的,只是叫法不一樣。

“競賽式考評”與“罰款任務”在語義上無限接近,不客氣地講,這就是一種“整詞兒”。這種“整詞兒”是為了搪塞上級和輿論,窮盡所能製造出來的一種新詞。退一步講,即便在制度設計上,有關方面無意於製造“罰款任務”,但在事實上,也有可能造成執行偏差。而這,就是制度設計問題。正所謂,“方向錯了,怎么走都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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