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租賃是出租人按照契約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將租賃標的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交納一定的租金的經濟活動。租賃中的出租人是指出租租賃標的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租人要出資購買其所租賃的租賃標的物,在法律上享有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承租人是指支付租金,享有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自然人或法人。現代租賃既不像一般的銀行信用那樣借錢還錢,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信用,是一種以融資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是以分期償還租金的方式進行的將融資與融物二者結合在一起的特殊的金融業務。
市場職能
現代租賃作為一種方便、快捷的融資、融物方式,在國內外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租賃中的出租人是指出租租賃標的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租人要出資購買其所租賃的租賃標的物,在法律上享有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承租人是指支付租金,享有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自然人或法人。現代租賃既不像一般的銀行信用那樣借錢還錢,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信用,是一種以融資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是以分期償還租金的方式進行的將融資與融物二者結合在一起的特殊的金融業務。(一)租賃市場對承租人的功能
租賃市場對承租人來說不但可以節省資金投入,使資金的流動速度得到加快,而且租賃可以避免因通貨膨脹而造成的損失。由於租賃契約事先簽訂以原有的價格來計算租金,以後年度―般按原定標準支付租金。這樣,承租人可以避免通貨膨脹的影響,減少投資風險。此外租賃可以防止設備陳舊過時所造成的損失。由於在租賃業務中,設備可以到期後退還給出租人.承祖人租期結束後可以重新租用更為先進的設備,從而可以保證企業生產設備在技術上的先進性。同時由於租賃具有金融與貿易雙重性質,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設備。
(二)租賃市場對出租人的功能
租賃市場對於出租人來說,首先可以擴大設備銷路,加速資金周轉,其次能獲得較多的收益,三是可以得到稅收上加速折舊的優惠待遇。採用融資性租賃而出租的設備,一般國家均不把它作為開展租賃業務的企業的資產處理,可以在本國獲得免稅的優贏;用經營性租賃形式,出租人也可要求將租金作為折舊費和投資免稅額處理。此外,還可以分期繳納應繳稅金。這可以緩解資金不足的困難。
(三)租賃市場對對設備製造企業的功能
租賃市場對對設備製造企業來說,有利於開拓產品市場,擴大商品銷售。一項新的先進設備大量生產後,由於有租賃公司投資購買,能使那些需要設備而又缺乏資金的企業添置設備,使產品市場擴大,銷售增加,從而使設備生產企業的商品價值儘快得以實現,加快資金周轉。
(四)租賃市場對於國家的功能
對於中國這樣的開發中國家來說,大量使用租賃方式來引進先進技術,可以彌補、緩和對資金的需求,有利於加快發展國內經濟。而且對於一般國家來說,租賃可以改善國際收支失衡狀態。由於租賃公司兼有銀行和進口公司的雙重職能利用外資和引進設備可以同時進行,既可加快引進外資的速度,又便於獲得優惠貸款。
市場主體
承租人、出租人與供貨商是一項租賃交易中的基本當事人,三者通過買賣契約、將兼有傳統租賃和金融特徵在內的租賃契約有機地組合在一起,因此,租賃市場的市場主體就相應地被劃分為三類。
出租人
出租人是指出租租賃標的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租人要出資購買其所租賃的租賃標的物,在法律上享有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租賃市場的出現,為社會投資提供了一個新的投資領域。在租賃市場較為成熟的國家,投資人不僅可以通過直接投資建立租賃公司來經營租賃業務,還可以通過投資於租賃基金、槓桿租賃等交易,只投資但不參與經營來進入租賃行業,並以此獲得相應的投資回報。租賃公司的資產管理功能是在上述促銷功能基礎之上派生出來的,但租賃公司在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時,也承擔著租賃物件所有權的風險。
承租人
承租人是指支付租金,享有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融物的方式為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是租賃交易的基本功能。但租賃對承租人的優勢還不僅如此。由於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當租期短於租賃設備法定耐用年限時,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為租入設備的折舊年限。對於盈利企業, 這種會計處理方式可以使其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從而使租賃融資成為一種具有節稅功能的融資方式。對承租人而言,通過出售回租方式,將其流動性較差的物化資產轉變為流動性最強的現金資產。承租人可運用這些現金資產進行還債、再投資、資產重組或增加流動資金等多方面的用途。供貨商
供貨商是指租賃市場上生產或出售租賃對象地廠商或個人。租賃對於供貨商來說發揮這重要的促銷功能。租賃對設備製造企業來說,有利於開拓產品市場,擴大商品銷售。一項新的先進設備大量生產後,由於有租賃公司投資購買,能使那些需要設備而又缺乏資金的企業添置設備,使產品市場擴大,銷售增加,從而使設備生產企業的商品價值儘快得以實現,加快資金周轉。
主要工具
按照租賃業務性質地不同,租賃可以主要分為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委託租賃、槓桿租賃和聯合租賃。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以對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為目的而購買該設備,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契約,以支付租金為代價,而獲得該設備的長期使用權。事實上,出租人除擁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及其相應的處置權外,將關於租賃設備的使用權、收益權,及其與該設備有關的維護、保養、培訓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都轉給了承租人。對承租人而言,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了融資的目的。
因交易方式的不同,融資租賃可分為直接融資租賃(通常簡稱“融資租賃”)、轉租式融資租賃和回租式融資租賃三種。轉租式融資租賃(簡稱“轉租賃”)是融資租賃交易的另一種方式,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契約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契約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回租式融資租賃(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也是融資租賃的一種交易方式。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契約,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又稱服務性租賃,是指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這樣一種租賃形式。經營租賃是一項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賃業務。經營租賃的主要特點有如下幾點;一是在經營租賃中,出租人根據市場需要選購租賃標的物。二是契約期內,承租人可中止契約、退回設備,以租賃更先進設備。三是在一次租賃期內,出租人只能從租金中收回設備的部分墊支資本,需通過該項設備以後多次出租給多個承祖人使用,才能收回投資並產生利潤。四是租賃期滿後,租賃標的物一般退交給出租人,承租人不承擔所有權風險。
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貨幣資金財產的使用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託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資租賃的方式運用和處分的行為。槓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
中國發展現狀
中國租賃市場的發展是始於80年代中國的改革開放,相對於國外租賃市場的規模來說,中國租賃市場的規模還比較小,但它成長的空間卻不可小覷,租賃業在中國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從總體上看,中國租賃市場發展迅速,市場主體日益多元化,業務品種靈活創新,但發展過程中也存在頗多障礙。
(一)租賃市場發展迅速
租賃業在中國是個小行業,但成長的空間卻不可小覷。比較美國固定資產投資中,銀行、證券、融資租賃三分天下的融資格局,再比較跨國公司利用租賃占領世界市場的現象,租賃業在中國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據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統計,截至2003年12月31日,金融租賃業全行業總資產近214億元人民幣,較2002年淨增55億元,同比增加35%。中國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車行業、移動通訊業基本都是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引進國外飛機、汽車和設備後迅速發展起來的。雲南菸草業的騰飛、江浙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眾多企業的產品結構調整、軍品轉民品都有融資租賃公司給予的寶貴支持。有的企業正是在租賃公司的支持下扭虧為盈並逐步發展成上市公司。迄今為止,中國民航系統通過融資租賃引進國際先進機種300多架,累計金額達150億美元。郵電系統引進移動通信和程控電話設備累計金額20多億美元。中國已有6000多家企業利用融資租賃進行技術改造,累計金額276億元人民幣。
(二)市場主體日益多樣化
金融機構類的金融租賃公司和非金融機構類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內資租賃公司。改革開放以來由人民銀行按非銀行金融機構管理辦法批准的金融租賃公司曾經有16家,經過近幾年的金融機構的治理整頓,截止2002年底尚存有12家。另外近100家財務公司、近百家的信託公司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融資租賃業務。截止2002年底,由外經貿部批准設立的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有 32家。另外還有為數眾多從事經營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主要是工程機械、貨櫃、信息和辦公設備的出租服務。合資租賃公司中的外方投資者中,有近70%是日本的銀行、商社和租賃公司。
90年代中期以後,歐美的跨國公司開始介入中國合資租賃業。IBM、HP、西門子、CIT等。中方股東一般為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型國有企業、國有外貿公司。80年代中期,計畫經濟體制下的物資和機電公司也開始積極探索設備流通中的融資租賃業務,但由於當時對融資租賃業務功能作用認識的局限性,融資租賃業務被界定為金融業務,對內資非金融機構的租賃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行政許可立法尚未制定,非金融機構的內資租賃公司的發展一直受到抑制。
(三)業務品種靈活創新
各金融租賃公司紛紛推出新的業務品種,以靈活多樣的業務創新來開拓市場,其中最有特色和鋒芒漸現的是共同委託租賃、飛機租賃和廠商租賃。
在風起雲湧的理財新品中,由金融租賃公司開發的理財創新產品―共同委託租賃吸引了不少企業的目光。繼2003年首個共同委託租賃計畫―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成功實施後,嘗到甜頭的江蘇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又推出了一個更大規模的新的共同委託租賃計畫―電力投資共同委託租賃項目,而浙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一個以房產為標的的共同委託租賃計畫也在悄然醞釀中。種種跡象顯示,共同委託租賃正在成為金融租賃公司手中撕開企業理財市場缺口的利器。
廠商租賃較之一般租賃模式的最大不同在於,它是由供應商向租賃公司推薦客戶,是一種行銷機制的創新。通過廠商租賃,供應商抓住了客戶,多銷售了產品,加速了資金的回籠;客戶得到了想要添置的設備,贏得了競爭先機,中小企業也因此獲得了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的新的融資途徑;而租賃公司則不用太費力氣,就能尋找到優質客戶,擴大了業務量,最終實現了三贏。
(四)政府政策的支持
從法律方面來看,中國最早發布有關融資租賃的法規檔案是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契約糾紛案若干問題的規定》,1999年10 月1日又發布了《契約法》,該法將經營性租賃和融資租賃作為列名契約單獨列項,從而使融資租賃的法律地位率先得到了保障。
會計準則方面,財政部於2001年1月18日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租賃》,該準則的制定,使租賃行為在公司財務方面有法可依,避免了以往會計處理混亂的局面。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又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這一制度適用於租賃公司。中國租賃會計在準則層面和制度層面都有了相關規定。
監管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於2000年6月30日,正式頒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確立了金融租賃公司的金融企業的地位,同時也將強化對其的監管力度。2001年8月14日,外經貿部又頒布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稅收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03年1月15日頒布了《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租賃企業營業稅的計稅基礎給出了明確的規定。
這些規範了租賃公司的市場行為,為租賃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配套的政策環境。
(五)發展中仍有頗多障礙
中國融資租賃業起步於計畫經濟體制時期,是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體制轉換的歷程逐步發展起來的。由於經濟政策、管理體制、信用機制的變化以及租賃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融資租賃業也發生了不少問題和困難。如:一些成立較早的租賃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賃公司註冊資金太少,高負債經營,抗風險能力太差;
一些金融租賃公司由於經營不規範,租賃主業不突出,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後,缺乏資金來源,資金周轉發生嚴重困難,資產狀況惡化;
一些合資租賃公司由於合營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東投資政策變化及自身經營狀況的原因,停止了新業務,一些外方投資者處於觀望狀態,有的租賃公司已開始做清盤準備。
上述所說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客觀發展過程中,難以避免的歷史遺留問題。但同時也可以高興地看到,不少新公司業績穩健,發展勢頭良好。一些老公司在政府擔保項目欠租問題解決之後,堅定了投資信心,有的繼續開展新業務,有的打算通過股份轉讓或資產重組等方式繼續展期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