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這裡所說的現有的正常的生產條件,是指現時某一生產部門大多數產品生產已經達到的技術裝備水平。這裡所說的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是指中等水平或部門平均水平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是勞動的主觀條件。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價值是該種商品的社會價值。

基本信息

簡要概述

概述

這裡所說的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是指中等水平或部門平均水平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是勞動的主觀條件。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價值是該種商品的社會價值。

理論基礎

《資本論》《資本論》
關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馬克思《資本論》中寫道:“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相同的人類勞動,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體現在商品世界全部價值中的社會的全部勞動力,在這裡是當作一個人類同一的勞動力,雖然它是由無數單個勞動力構成的。每一個這種單個勞動力,同別一個勞動力一樣,都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只要它具有社會平均勞動力的性質,起著這種社會平均勞動力的作用,從而在商品生產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資本論》第1卷,第52頁,人民,1975)。
在這段話中,馬克思把社會全部勞動力抽象為人類同一的勞動力。它是由無數單個勞動力構成的。每一單個勞動力,只要它具有社會平均勞動力的性質,起著社會平均勞動力的作用,都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人類同一勞動力在商品生產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是我們理解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概念最重要的一段話。只有對這句話做出正確理解,才能破解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我們理解,這段話有這樣幾層意思:
⑴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
所謂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應該是當期新付出的勞動力變換的時間和前期轉入的勞動時間的平均化、社會化、同一化,成為當期相同的勞動時間。
⑵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由社會平均勞動力變換的時間。
社會平均勞動力應該是當期新付出的勞動力和前期轉入的勞動力的平均化、社會化、同一化,成為當期相同的勞動力。社會平均勞動力準確地應該稱為“平均必要勞動勞動力”。
⑶社會必要勞動包含著社會勞動必要勞動兩個矛盾因素。
社會必要勞動是當期新創造的勞動和前期轉入的社會勞動的平均化、社會化、同一化,成為當期的相同勞動。
⑷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使用在商品生產上,而不是產品生產上。就是說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只適用於商品,不適用於產品。

含義理解

各個生產者所生產的商品數量共同構成該種商品的總量。某種商品總量同其單個商品一樣,包含著生產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一般情況下,某種商品的大多數由中等條件所生產,小部分由較好和較壞的條件所生產。這時,該種商品總量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中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決定,較好和較壞條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件下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的差別可以互相抵消。這是商品生產上的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生產某種商品的單個產品及其總量實際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商品生產有關的還有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滿足社會現有需要應該投入的勞動時間,或社會總勞動按比例應分給該種商品生產的勞動量。

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決定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形成的商品價值實現的數量界限的。在社會生產按比例進行時,該種商品的生產量與社會需求量相一致,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相一致,商品總量的價值量就能全部得到實現。反之,兩者不一致時,即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一致時,商品的市場價值就會和市場價格不相等。當某種商品實際生產的總量超過社會對該種商品的需求總量時,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總量超過了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

勞動時間的總量,該種商品中所耗費的部分勞動時間就得不到社會的承認,因此,該種商品的部分價值也就得不到實現。

意義

對商品生產者:
①決定商品生產者的勞動消耗能否全部得到補償;
②決定商品生產者的盈利水平;
③決定商品生產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和命運。
對社會經濟發展:
推動商品生產者,改進技術、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推動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促進社會生產力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分解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分解
我們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分解為兩個部分:“社會時間”和“必要勞動”。

社會時間

社會時間就是“時點”,時點是時間和空間的統一。它是一個時空運動過程的相對靜止狀態。時點的範圍可大可小,大到人類整個社會,小到一個企業,甚至一個商品。時點是在不斷變化的。沒有兩個時點是相同的。
怎樣表示時點?這是問題的關鍵。我們研究後認為,雖然沒有兩個時點是相同的,但是任何一個時點,都是可以相對量化的。時點的相對量就是“1”。任何時點都可以用“1”這個自然數字來表示。“1”就表示任何一個時點的相對靜止形式。一個社會可以用“1”表示,一個行業可以用“1”表示,一個企業也可以用“1”表示,一個產品可以用“1”表示。整個國際社會也可以用“1”表示。特別應該強調的是,所謂社會、行業或企業等等,並不是平面的,它們都是與時間相聯繫的,是和時間在一起的。所以任何一個社會、行業或企業,它們的存在都是時間和空間的統一,所以完全可以用“1”來表示。也就是說,社會時間雖是抽象的東西,但是可以具體為“1”。

勞動和必要勞動

⑴勞動
按照馬克思的勞動二重性原理,有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之說。狩獵、種地、紡織、煉鐵、計算、畫畫等等都是具體勞動。而抽象勞動則是具體勞動的概括即一般勞動。不同範圍的具體勞動可以有不同的勞動概括,如生產勞動,商品勞動等等。各個企業的勞動相對於行業來說,都是具體勞動;各個行業相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也是具體勞動。企業的具體勞動可以抽象概括為企業勞動,各個行業的具體勞動可以概括為行業勞動,全社會的所有勞動可以概括為社會勞動。
⑵必要勞動
必要勞動就是社會為生產某一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這個勞動概念中的勞動,通常是指社會勞動。但是在量上,它等量於生產該種商品的具體勞動。因此必要勞動也可以表述為個人為生產某一商品花費的具體勞動量。
對於勞動力來說,就是維持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社會勞動。
在下面我們將會看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越大,價值量也就越大,必要勞動越小。

社會勞動時間

社會時間和必要勞動的比例關係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合成這樣的概念並不難,重要的是怎樣來表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概念。我們經過研究發現,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概念包含著兩個對立的因素,一個是時點因素,一個是勞動因素。這兩個因素不是一致的,而是相互對立存在的。因此它們的關係應該用對立的方式表示,即社會時間/必要勞動。其中社會時間可以用“1”表示,因此“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1/必要勞動。”
這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哥德巴赫猜想”的答案。

價值價格

必要勞動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必要勞動——這個經濟學的哥德巴赫猜想,的確具有神秘的經濟學意義。
那么,“1/必要勞動”這個關係式的經濟學意義是什麼呢?按照馬克思的理論,它就是“價值量。”是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表示的商品價值量。
揭示了“1/必要勞動”是商品價值量,等於解決了價值與價格關係的重要一步。但還沒有給出價值與價格內在關係的數學表述。

數學關係

那么,價值與價格的數學關係是怎樣的呢?
其實,這個問題的表述非常簡單,兩者的關係就是正比關係。
至此價格的含義也就清楚了,價格就是生產某種商品的必要勞動。也就是某種商品的等價物的具體勞動。換句話說,生產某種商品的必要勞動是通過與之交換的等價物具體勞動表現出來的(註:等價物與計價物是不同的概念,計價物是等價物的單位。例如,1把斧子=10元,10元是斧子的等價物,而元是計價物)。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越大,價值量也越大,而價格則越高。
勞動生產率越大,必要勞動越小,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越小,價值量越小,價格越低。價值決定價格。

決定因素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由社會交換決定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決定
商品的最後形成是交換,換句話說交換是商品形成的最後機制。商品形成的過程就是具體勞動的過程,就是商品形成的必要勞動過程,也是商品形成中必要勞動向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轉換靠攏的過程。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價值量,在沒有成交之前是不確定的。交換完成之際,就是商品形成之際,也是商品中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確定之時。
由於社會中商品交換是每時每刻地進行,是在無數次地不斷進行,所以每個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都是不一樣的。任何一個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價值量,都是在交換完成之際,由當時社會的所有交換共同決定的。正如馬克思所說:“人們使他們的勞動產品彼此當作價值發生關係,不是因為在他們看來這些物只是同種的人類勞動的物質外殼(本文作者提示:馬克思說,交換的商品不是同種勞動的物質外殼,顯然應該是異種勞動的外殼)。恰恰相反,他們在交換中使他們的各種產品作為價值彼此相等,也就使他們的各種勞動作為人類勞動而彼此相等。他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但是他們這樣做了。”(《資本論》第1卷,第90頁,人民,1975)。這就是說,商品價值量相等是通過交換完成的,但是絕不能把交換看成偶然的個別機制,商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社會性的,它不是偶然決定的,而是由社會交換機制決定的。馬克思說:“在私人勞動產品的偶然的不斷變動的交換關係中,生產這些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起調節作用的自然規律強制地為自己開闢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頭上時重力定律強制地為自己開闢道路一樣。”(同上,92頁)。
總而言之,每個商品中都隱藏著作為價值量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被馬克思探到了,但是馬克思沒能抓住它,指認出來。但馬克思知道,這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存在的,對此他深信不疑。馬克思尤其指出,這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是由偶然的個別交換形成的,而是由社會無數次的交換決定的,是自己在開闢道路,而不是相反。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顯現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幽靈,已經徘徊了150來年。
我的研究成果就是在馬克思探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影子,而沒有抓到它的基礎上,把它抓到了,“給它曝了光”。
至此,任何一個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都不再神秘,我們只要確定了商品價格的真實性,就可以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價值量的真實身份。我們只要倒著看價格就可以看到價值量了,就可以看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了。
但是,必須特彆強調,不是價格決定價值,相反,一定是價值決定價格。正如上面所引證的馬克思所說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強制地為自己開闢道路,而不是相反。這就是價值規律。價格只是照相機透鏡後面的價值的倒像。

相關關係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價值量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對價值量的決定,還存在著一個有效勞動與無效勞動的問題。只有有效勞動才能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商品的價值;而無效勞動,不論是否符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都不能形成價值。相應地,高效勞動可以轉化為較多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創造較多的價值量;而低效勞動則只能轉化為較少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創造較少的價值量。認識這個問題是有現實意義的。過去在論證按質論價的理論依據時,往往將質量差價說成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是一種價格偏離價值的表現。但價格偏離價值怎么能夠相對固定化?如果說產品質量高是因為付出了較多的勞動(生產費用),但實際生產過程卻表明勞動(生產費用)並沒有增加。因此,只有肯定高效勞動能夠創造更多的價值量,才能為論證質量差價提供理論依據。
從國際角度看,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交換中,國際價格的基礎是國際價值,其價值量是由國際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決定的,或者說,是由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來計量的。馬克思指出:“國家不同,勞動的中等強度也就不同;有的國家高些,有的國家低些。於是各國的平均數形成一個階梯,它的計量單位是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因此,強度較大的國民勞動比強度較小的國民勞動,會在同一時間內生產出更多的價值,而這又表現為更多的貨幣。”也就是說,勞動和勞動價值理論在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運行中同樣起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尤其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認識這一點具有重要意義。它要求我們根據世界必要勞動量來考慮我國商品的價值決定問題,降低生產單位商品的勞動時間,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不斷增強國際競爭力。
【示例】
在1件上衣=20碼麻布中:
如果麻布是一般等價物,那么20碼麻布就是1件上衣的價格;而“1/20碼麻布”就是1件上衣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上衣價值量。
在1件上衣=10兩白銀中:
如果白銀是一般等價物,那么10兩白銀就是1件上衣的價格;而“1/10兩白銀”就是1件上衣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上衣價值量。
在1件上衣=50元中:
人民幣元是一般等價物,那么50元就是1件上衣的價格;而“1/50元”則是1件上衣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上衣價值量。
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兩種互相聯繫的決定商品價值量的勞動時間。個別勞動時間指個別商品生產者生產某種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當時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按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生產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各部門都有許多生產同種商品的生產者。由於他們所使用的生產資料不同和勞動的好壞不同,因此生產同一種商品所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也不一樣。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決定。但這決不是說,一個人越懶,勞動越不熟練,他所生產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個別勞動時間形成商品的個別價值。個別勞動時間越長,只是指商品的個別價值越大。然而商品是用來交換的,不同生產者所生產的同種商品的個別價值雖然不同,但它們在交換中只能有一個價值。由於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相同的一般人類勞動,是同一人類勞動力的耗費,單個勞動力都要具有社會平均勞動力的性質,起著社會平均勞動力的作用,因此,表現在交換中的商品價值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
各個生產者所生產的商品數量共同構成該種商品的總量。某種商品總量同其單個商品一樣,包含著生產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一般情況下,某種商品的大多數由中等條件所生產,小部分由較好和較壞的條件所生產。這時,該種商品總量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中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決定,較好和較壞條件下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的差別可以互相抵消。這是商品生產上的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生產某種商品的單個產品及其總量實際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商品生產有關的還有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滿足社會現有需要應該投入的勞動時間,或社會總勞動按比例應分給該種商品生產的勞動量。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決定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形成的商品價值實現的數量界限的。在社會生產按比例進行時,該種商品的生產量與社會需求量相一致,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相一致,商品總量的價值量就能全部得到實現。反之,兩者不一致時,即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一致時,商品的市場價值就會和市場價格不相等。當某種商品實際生產的總量超過社會對該種商品的需求總量時,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總量超過了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總量,該種商品中所耗費的部分勞動時間就得不到社會的承認,因此,該種商品的部分價值也就得不到實現。
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之間是對立統一關係。個別生產者的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無論第一種含義和第二種含義)又每每不一致。這對商品生產者有很重要的意義。他的個別勞動時間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收入和在競爭中的地位。他的個別勞動時間如果等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他的勞動耗費能全部得到補償;如果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以得到額外收入;如果高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部分勞動就得不到補償。因此,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迫使生產者通過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商品生產上的個別勞動時間。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裡,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會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也會引起商品生產者的兩極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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