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倉

社倉(she cang)
民辦糧倉的一種,由南宋朱熹首創,社倉不特指某個糧倉,而是一種儲糧制度。一般沒有專門的倉庫而在祠堂廟宇儲藏糧食,糧食的來源是勸捐或募捐,存豐補欠。糧食的周轉則是借貸的形式,一般春放秋收,利息為十分之二。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建寧府(治今福建建甌)大飢。當時在崇安(今武夷山)開耀鄉的朱熹,同鄉紳劉如愚向知府借常平米600石賑貸饑民。貸米在冬天歸還,收息20%,小歉利息減半,大飢全免。計畫待息米相當於原本10倍時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3升。後來歸還了政府的常平米,至淳熙八年(1181年)已積有社倉米3100石。這一年朱熹將《社倉事目》上奏,孝宗“頒其法於四方”,予以推廣。為此倉儲行業奉朱熹為“紫陽倉祖”(朱熹號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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