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藥

礦物藥

礦物製品藥與礦物藥製劑雖均屬加工製品,但前者多是以單一礦物為原料加工製成,以配合套用為主而很少單獨套用,後者多半以多味原礦物藥或礦物製品藥為原料加工製成,以單獨套用為主而很少配合套用。

簡介

傳統醫藥學中以礦物組分為主的藥材,包括大量無機礦物和少數自然產出的有機礦物或有機岩(如琥珀、地瀝青)以及人工製品。在傳統醫藥學中,礦物藥單味藥品種少於植物藥和動物藥,常用的有幾十種;在成方、製劑中,常常是不可缺少的。不同國家(各民族或地區)各有其傳統的礦物藥材。

分類

根據礦物藥的來源不同、加工方法及所用原料性質不同等,將礦物藥分為三類。  原礦物藥:指從自然界採集後,基本保持原有性狀作為藥用者。按中藥分類規律,其中包括礦物(如石膏、滑石、雄黃)、動物化石、(如龍骨、石燕)及以有機物為主的礦物(如琥珀)。

礦物製品藥:指主要以礦物為原料經加工製成的單味藥,多配伍套用(如白礬、膽礬)。

礦物藥製劑:指以多味原礦物藥或礦物製品藥為原料加工製成的製劑。中藥製劑里的“丹藥”即屬這類藥(如小靈丹、輕粉)。

採用這種分類方法一則是中藥歷代就有這種分類的趨向,二則是為便於今後進一步分別研究;加快礦物藥發展的步伐。如原礦物藥性質、產出主要與地質學科聯繫密切,礦物製品藥有的與化工部門產品是同出一源(如鉛丹),而礦物藥製劑主要屬於無機化學領域。

這樣分類後,主要礦物組份相同的單味藥列為一味,而次要(或微量)元素不同或物理性狀不同的將分列為不同單味藥。也就是突出了礦物種和亞種的區分,使礦物組份和化學成分二者在礦物藥分類中各自起著獨立的作用。如大青鹽與光明鹽雖然均以石鹽為主要組成礦物,但化學成分不同分列為兩味,二者功能有異。滑石或陽起石等與其纖維狀的亞種不同,也分列為不同單味藥,它們的功能或毒副作用不同。

這樣分類,並不排斥研究或套用礦物藥的不同學科依各自的目的作出不同的分類。如藥物學尚可按礦物藥的功能分為清熱解毒藥、利水通淋藥、理血藥,潛陽安神藥、補陽止瀉藥,消積藥、涌吐藥、外用藥等;或從礦物藥的主要陽離子種類劃分為汞化合物類、鐵化合物類、鋁化合物類、銅化合物類、鋁化合物類、砷化合物類、矽化合物類、鈣化合物類、鎂化合物類、鈉化合物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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