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同[北魏官吏]

盧同[北魏官吏]
盧同[北魏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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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同,字叔倫,范陽涿人,盧玄之族孫。父輔,字顯元,本州別駕。同身長八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守。尋為營州長史,仍帶郡。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基本信息

歷史記載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為軍司。事平,除冀州鎮東府長史。遭父憂解任。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為營構東宮都將。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還轉尚書右丞,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熙平初,轉左丞,加征虜將軍。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征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患之。同於歲祿官給長絹,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人物生平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同閱吏部勛書,因加檢覆,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同乃表言:

竊見吏部勛簿,多皆改換。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請遣一都令史與令仆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勛簿,對勾奏按。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進則防揩洗之偽,退則無改易之理。從前以來,勛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今請征職白民,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台。行台關太尉,太尉檢練精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勛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註記,緣此之故,易生僥倖。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郎中別作抄目,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奸罔。

詔從之。同又奏曰:

臣頃奏以黃素為勛,具注官名、戶屬及吏部換勛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臣伏思黃素勛簿,政可粗止奸偽,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請自今在軍閱簿之日,行台、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按,處處記之。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一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台、統軍位號,勛人甲乙。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上,亦具書於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勛,印記為驗。一支付勛人,一支付行台。記至京,即送門下,別函守錄。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征勛轉多,敘不可盡者,良由歲久生奸,積年長偽,巧吏階緣,偷增遂甚。請自今為始,諸有勛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雲某處勛判,鹹令知聞。立格酬敘,以三年為斷。其職人及出身,限內悉令銓除;實官及外號,隨才加授。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勸,事不經久,僥倖易息。或遭窮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勛簿之法,征還之日即應申送。頃來行台、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歲方上勛書。奸偽之原,實自由此。於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勛簿,不聽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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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復依行。

元義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熙敗,以同為持節、兼黃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熙。還授平東將軍、正黃門、營明堂副將。尋加撫軍將軍、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同善事在位,為義所親,戮熙之日,深窮黨與,以希義旨,論者非之。又給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衛。同兄琇,少多大言,常雲“公侯可致”。至此始為都水使者。同啟求回身二階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論者稱之。

營州城民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黃門如故,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宜從事。同頻遣使人,皆為賊害,乃遣賊家口三十人並免家奴為良,齎書諭德興,德興乃降。安輯其民而還。德興復反,詔同以本將軍為幽州刺史,兼尚書行台慰勞之。同慮德興難信,勒眾而往,為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靈太后反政,以同義黨,除名。孝昌三年,除左將軍、太中大夫、兼左丞,為齊兗二州行台,節度大都督李叔仁。囗莊帝踐祚,詔複本秩,除都官尚書,復兼七兵。以同前慰勞德興之功,封章武縣開國伯,邑四百戶。正除七兵,尋轉殿中,加征南將軍。普泰初,除侍中,進號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同時久病,強牽從務,啟乞儀同。初同之為黃門也,與前廢帝俱在門下,同異其為人,素相款托。廢帝以恩舊許之,除儀同三司,余官如故。永熙初薨,年五十六。贈侍中、都督冀滄瀛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空公、冀州刺史,開國伯如故,賜帛四百匹,謚曰 孝穆。三年,復加贈尚書右僕射。有四子。

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靜,太常丞。

靜子景裕,在《儒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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