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

監理工程師考試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制度,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督管理工作。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基本信息

考試簡介

中文名:監理工程師
外文名:SupervisionEnginee
考試周期: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性質:全國統一考試

考試介紹

證書封面證書封面

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規定所稱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簡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書註冊以後,以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主考單位
證書內頁證書內頁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考試時間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每年舉行一次。

2012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2年5月26-27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5月26日 9:00—11:00 建設工程契約管理
5月26日 14:00—17:00 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27日 9:00—11:00 理論與相關法規
5月27日 14:00—18:00 監理案例分析

考試科目

註冊監理工程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

報名時間

(一)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至考試當年1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
(二)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檔案)
(三)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50元-100元之間。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詳細信息以各地區具體規定為準。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考試工具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契約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成績管理

成績管理: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後陸續公布

證書領取

監理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後,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或其他指定地點辦理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一般在成績公布2~3個月後陸續領取。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
: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列印)。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成績單、准考證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證書註冊

註冊管理

一、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註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請初始註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4、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註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複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契約複印件;
(4)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逾期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註冊證書

註冊監理工程師每一註冊有效期為3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式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有效期3年。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