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命全權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簡稱大使,為大使館的館長,是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級的外交代表。特命全權大使享有全部外交特權和豁免以及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禮遇,可以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特命全權大使和代表、副代表為特命全權大使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特命全權大使的銜級為大使銜。館長是駐外外交機構的行政首長。代表為常駐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代表機構的館長。

主要職責

負責外交代表機關職能的實施和遵照本國政府指令全權處理外交代表機關的事務。

官職地位

特命全權大使的銜級為大使銜。特命全權大使為大使館的館長。館長是駐外外交機構的行政首長。代表為常駐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代表機構的館長。特命全權大使和代表、副代表為特命全權大使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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