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官

官類名。 民國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總統或國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 北洋時期國務院總理、各部總長、各省省長等,國民黨時期的中央各院院長,各部部長,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

類名。民國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總統或國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北洋時期國務院總理、各部總長、各省省長等,國民黨時期的中央各院院長,各部部長,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