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航空(Air Macau)是一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澳門航空成立於1994年9月13日,於1995年11月9日開始正式作商業飛行。澳門航空是基地位於澳門的地區性國際航空公司,提供到中國台灣、中國大陸、歐洲、東南亞與東亞的航線。主要樞紐基地是澳門國際機場。澳門航空的股東分別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51%)、葡萄牙航空(20%)、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14%)、長榮航空(5%)、澳門政府(5%)以及其他公眾投資者(5%),及後葡萄牙航空出售其所持有的20%股權。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澳門航空A320客機 澳門航空A320客機

澳門航空成立於1994年9月13日。1995年11月9日投入商務飛行。

自從開航之時,澳門航空一直在海峽兩岸運送旅客的過程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自1995年首航之日,澳門航空為溝通海峽兩岸提供了其特殊產品:一機到底的空中服務,來自海峽兩岸的轉機旅客只需要在澳門國際機場停留30分鐘左右,辦理簡單換機手續,即可飛往目的地。

2005年7月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澳門航空承載著越來越多的遊客從海峽兩岸和東南亞、東北亞地區到澳門旅遊觀光。

2005年2月1日,澳門航空啟動了全新的常旅客計畫“澳尊會”。“澳尊會”常旅客計畫是亞洲地區最優惠的里程酬賓計畫之一。

澳門航空因管理不善,2008年年中遇上了財政問題。2009年12月4日‎,國航宣布注資1.59億元,使國航在澳航持股比例增至80.8625%。

企業標誌

LOGO LOGO

澳門航空的標誌是由代表著澳門的蓮花和象徵著和平的鴿子組成。展翅的鴿子展示澳門航空對安全、可靠、優質服務的要求。樹立美好形象,提供一流服務,讓旅客在安全、祥和與舒適環境中遨遊世界。

機隊塗裝

註冊號:B-MAN 註冊號:B-MAN

公司目標

澳門航空A319客機 澳門航空A319客機

安全、可靠、高效率

熱情、友好、優質服務

創收、發展、回報股東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提高生產力

澳門航空致力發展成為亞洲最受歡迎的航空公司之一,提供優質的運輸服務。

通航情況

澳門航空航線圖 澳門航空航線圖

澳門航空提供到以下目的地的定期航班(截至2011年):台北、高雄、澳門、上海、北京、深圳、廈門、南京、杭州、成都、太原、桂林、海口、昆明、曼谷、馬尼拉、首爾、東京、新加坡、寧波、合肥等。澳門航空自首航以來,即開啟兩岸三地貨運便捷航線。2002年10月開闢台北-深圳貨機航線後,陸續在2004年開航台北-上海、台北-澳門及台北-廈門,提供兩岸一機到底的貨運服務。提供到台北、深圳、上海、廈門等目的地的貨運航線。

澳門航空自創立以來,一直在海峽兩岸的空中交通方面扮演著重要及不可忽略的角色。現時,澳門航空有超過70%的業務來自這個重要的市場。澳門航空每周提供72對來回澳門與台北的航班,以及28對來回澳門與高雄的航班。

澳門航空在提供海峽兩岸空中交通服務的重要性方面,也可以從它自1995年營運以來就開始提供的獨有服務中體現出來。澳門航空是海峽兩岸唯一一家提供“一機到底”服務的航空公司。自台北來往北京、上海、廈門等中國大陸地區的旅客,只需要在澳門國際機場攜同自己的手提行李,辦理一個快速的換機手續,然後在離境大堂逗留大概30分鐘,就可以乘坐同一班飛機到達其目的地。同時,澳門航空也可以在航班上為台灣旅客辦理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所需的台胞證。

代碼共享

2010年6月15日,全日空(ANA)與澳門航空在澳門簽署了代碼共享協定及常旅客合作協定。按照協定,全日空與澳門航空於201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代碼共享及常旅客合作。其具體內容包括:全日空在澳門航空承運的澳門—東京(成田),澳門—大阪航線上掛全日空航班號(NH),實施代碼共享。澳門航空將在全日空承運的部分日本國內航班上掛其航班號。首批實施代碼共享的日本國內航線包括:大阪—東京、大阪—札幌(北海道)、大阪—福岡。全日空與澳門航空通過此種合作方式,將得以在中國華南地區以及日本國內進一步擴展各自的航線網路。為日本及中國澳門,華南地區的旅客出行提供了便利。
與此同時,全日空和澳門航空將各自的常旅客系統進行聯網,這使全日空常旅客(全日空旅程俱樂部)和澳門航空常旅客(澳尊會)會員可以在相互的航線網路上積累里程並共享獎勵計畫。

與澳門航空實行代碼共享的航空公司還包括: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澳門至內地所有航線)、泰國國際航空(澳門—曼谷航線)、大韓航空(澳門—首爾航線)以及菲律賓航空(澳門—馬尼拉航線)。

機隊信息

澳門航空A321(“澳門歡迎你”彩繪)客機 澳門航空A321(“澳門歡迎你”彩繪)客機

空中客車A319-100 4架;

空中客車A320-200 3架;

空中客車A321-100 2架;

空中客車A321-200 6架。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下列物品出境:

1. 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 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雷射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 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下列物品進境:

1.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2.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有價證券;

3.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雷射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 各種烈性毒藥;

5.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 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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