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物價管理嚴格控制物價上漲的通知

各級物價部門要認真監測當地市場的物價情況,及時向同級政府提出控制物價漲幅的建議。 國有企業要遵守國家物價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內部物價管理制度,規範價格行為,履行平抑市場物價的義務。 省物價局改為省政府的直屬機構,各地、州、市的物價機構要繼續單設,凡已經合併的要分離出來。

(湘政發〔1995〕2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1994年,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對減緩市場物價漲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前段物價漲幅仍比較高,已經成為經濟生活中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為了切實做好今年的物價工作,嚴格控制物價上漲,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物價目標控制領導責任制。省政府確定全省價格總水平上漲幅度要明顯低於上年,力爭將商品零售價格漲幅控制在13%左右。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對市場物價負總責,把控制物價漲幅和實現物價控制目標作為考核政績的主要指標。省物價局、省統計局每月要通報各地的物價指數。各級物價部門要認真監測當地市場的物價情況,及時向同級政府提出控制物價漲幅的建議。各地各部門要顧全大局,自覺服從國家巨觀調控任務的需要,認真做好工作,共同為穩定物價創造條件,力爭實現全年物價控制目標。

二、努力增加農產品的有效供給。各地要認真落實農業生產計畫,重點抓好糧、棉、油、豬等大宗農產品的生產,充分挖掘現有耕地的潛力,大力發展“一優兩高”農業。在城市要大力抓好“菜籃子”工程。省政府決定安排部分糧食和尿素,用於扶持蔬菜生產。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蔬菜、肉食等副食品基地建設的力度,對全省現有蔬菜面積進行一次普查,凡達不到省政府規定的人均菜地面積標準(省轄市3.3厘、其他城市3厘、縣城2.5厘)的,要限期補足,儘快將一線基地向二三線轉移。徵用菜地必須按規定繳足菜地開發建設資金,從1995年起,今後一律不得擅自減免。二季度省政府將組織工作組對各地、州、市進行檢查,各地、州、市要先進行自查,並對各縣進行督查落實。要支持機關、學校、事業單位和大中型企業自辦或聯營辦蔬菜、副食品供應基地,提高自給能力,組織直接購銷,減緩市場壓力。肉、禽、蛋的生產除抓好農村一家一戶外,今年要集中發展一批養殖大戶或專業戶,形成規模效益。在千方百計增加生產的同時,要加強組織、協調、儲存、調運,豐富和保障市場的有效供給。

三、充分發揮國有商業的主渠道作用。糧食、肉食、蔬菜等國有商業部門要認真擔負起平抑市場物價的責任。積極組織貨源,保證市場需要。要加強國有商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根據市場建設的實際情況,按照方便民眾,保障供給,有利經營,平抑物價的原則,再建一批農貿市場、蔬菜批發市場,吸引貨源。要鼓勵農民直接進城賣菜,以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菜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為他們在農貿市場安排攤位,並制定免收市場管理費等優惠政策。要穩定國有商業職工隊伍,在城市改造和居民小區建設中,一定要合理布局規劃建設國有糧店、肉店、菜店等商業網點,擴大門面,搞活經營。國有商業要認真執行國家的物價政策,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凡經營財政等方面安排了補貼並規定數量和價格的商品,要保量保價供應市場;凡用價格調節基金或其他資金扶持的“菜籃子”工程,其商品必須按低於市場價格的5-10%調節市場。要實行牲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銷售”的辦法,保證民眾吃上放心肉。

四、建立和完善價格調控手段。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市場調節價格管理辦法》(湘政發〔1994〕第32號),建立和完善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重要物資儲備和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省財政在預算中繼續安排價格調節基金,省物價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國家已發布《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要遵守國家物價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內部物價管理制度,規範價格行為,履行平抑市場物價的義務。

五、加大對市場物價監管的力度。各級政府要嚴格控制出台提價、收費措施,凡出台調價措施,必須服從物價控制目標的大局,由省物價局統籌安排,報省政府批准。要建立和完善各項物價管理制度和措施,重新修訂省管價目錄,加強對糧、油、肉、菜和農業生產資料等18種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和監測分析,加強調控。要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特別是加強對涉農收費的管理,嚴格執行《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依法治費。各地要組織物價、工商、技術監督、公安等部門,對市場集中進行幾次綜合性的檢查,把直接影響民眾生活的“菜籃子”、“米袋子”、“火爐子”和農民的“肥袋子”作為檢查重點,把民眾反映強烈的摻雜使假、假冒偽劣、短斤少兩、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作為打擊重點,堅決打擊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的行為。

六、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和監督作用。各地對物價的宣傳報導,要堅持正面報導和公正客觀,防止誤導和激發民眾的預期漲價心理。要宣傳各級黨委、政府為穩定物價所採取的措施,宣傳遵守黨的物價方針政策自覺平抑市場物價的典型,要揭露違法違價行為,形成輿論監督。

七、穩定物價機構和職工隊伍。省物價局改為省政府的直屬機構,各地、州、市的物價機構要繼續單設,凡已經合併的要分離出來。各級物價檢查所也要繼續單設,執法人員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逐步過渡到公務員。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自身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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