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值稅

目前國際上對財產課稅有三種類型,即個別財產稅、一般財產稅和淨值稅。淨值稅是以財產的淨值為課稅標準而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又稱淨財富稅,即對納稅人的所有財產徵稅,但允許納稅人從財產總額中扣除債務及其他外在請求權,即就扣除後的財產餘額課稅。

定義

世界各國的一般財產稅有兩種類型:一是名為一般財產稅,實際選擇的是若干項目徵收的財產稅。如美國現行財產稅,實際上只對不動產課徵,主要是房地產 ;新加坡的財產稅和財產稅附加,也只是對不動產徵收。這種類型的財產稅不是對納稅人的全部財產徵收,而只是對一種或幾種財產徵收,具有個別財產稅的性質,但徵收方式和計稅標準則同於一般財產稅。二是實際意義上的一般財產稅,是對納稅人的一般財產價值,包括個人或法人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價值總額減去債務部分後的餘額徵稅,也就是淨值稅。淨值稅主要在歐洲一些國家,亞洲少數國家和幾個拉丁美洲國家實施。如德國和瑞典的淨值稅,印度的富裕稅,荷蘭的財產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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