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

(1)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組成 ②制定地震應急監測預報的工作職責。 ①制定地震應急現場監測工作職責。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履行浙江省地震局在省內地震應急中的相應職責,迅速、有序、高效應對突發地震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中國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浙江省地震局應對突發地震事件的應急活動。
1.4 啟動本預案的地震事件
本省陸域發生3.0級以上地震,海域或周邊地區發生5.0級以上地震,以及發生重大地震謠傳事件,啟動本預案。
1.5 工作原則
地震事件發生後,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立即自動按照本預案實施地震應急。
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即本省發生6級以上地震,或杭州灣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級以上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工作,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即本省發生5-6級地震,或杭州灣等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級以上並造成一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由震區所在市政府領導震區的地震應急工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協調省級地震應急救援,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對一般地震事件,即本省陸域發生3.0級以上強烈有感或輕微破壞地震,由震區的縣(市、區)政府領導震區的地震應急工作,我局對地震現場應急工作予以支持和協調,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應急工作。
應對地震謠傳、特殊時期地震戒備等地震事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領導地震應急工作;我局協助當地政府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我省周邊地區5級以上的地震,應根據華東區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實施方案實施。
視我省的實際情況,局應急組織體系可適當提高相應應急級別。
2 組織體系
2.1日常應急戒備組織體系
日常應急戒備組織體系由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應急協調組、秘書組、震情趨勢判斷組、地震監測組、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組、後勤保障組組成。
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對有關地震應急工作的重要事項做出決定,日常工作由分管地震應急的副局長負責。
2.1.1 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局長
副指揮長:分管地震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其他副局長
成員: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負責人。
(2)局地震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就局日常應急工作的重要事項做出決策。
②貫徹落實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應急工作的事項。
③貫徹落實中國地震局相關應急工作的事項。
④審核、簽發局地震應急預案和相關保障方案。
⑤按本預案審核、確立本局人員地震應急期間崗位職責。
⑥審核、批准局地震應急裝備(設備)的保障計畫,審批相關物資的採購計畫。
⑦協調周邊地區有關地震應急事宜,決定派出應急現場支援隊伍。
⑧決定啟動本預案,按預案確定回響級別並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和工作機構。
2.1.2 各應急組組成及職責
(1)應急協調組組成及職責
由應急處、震防處、審計處組成。應急處負責人任組長。
①貫徹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指示,籌劃應急戒備期間地震應急各項準備工作。
②具體承辦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國地震局部署的相關應急工作。
③擬定本預案、相關保障方案和應急戒備期間工作計畫。
④擬定本局人員地震應急期間崗位職責,地震應急裝備(設備)的保障計畫。
⑤擬定相關地震應急的規章制度,按預案組織制定地震應急工作流程。
⑥組織地震應急工作培訓,籌劃實施地震應急演練。
⑦制訂地震應急宣傳工作計畫,製作地震應急現場科普宣傳工作通用材料。
⑧按華東區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實施方案,擬定本局應急聯動回響方案。
⑨其他相關地震應急準備的具體工作事項。
(2)秘書組組成及職責
由辦公室、人事處和科培中心組成。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
①擬定有關地震應急工作的文秘制度。
②擬定地震應急新聞的發布管理制度。
③向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地震應急工作的重要事項。
④負責有關地震應急工作重要會議和相關活動的影像、文字資料的採集記錄工作。
(3)震情趨勢判斷組組成及職責
由監測中心、監測處和台站組成。監測中心負責人任組長。
①值守地震震情。
②制定地震應急監測預報的工作職責。
③承擔局應急指揮資料庫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應急圖件資料的準備及補充工作。
(4)地震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監測中心、工程所和台站組成。監測中心人員任組長。
①制定地震應急現場監測工作職責。
②現場流動監測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③就地震應急現場監測設備的配備提出申請。
(5)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組組成及職責
由工程所、科培中心人員組成。工程所負責人任組長。
①制定地震應急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方案。
②就地震應急現場工作考察裝備的補充提出申請。
③組織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相關工作的培訓。
(6)後勤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計財處、服務中心組成。計財處負責人任組長。
①制定地震應急後勤保障實施方案。
②承擔地震應急裝備、設備及相關物資的採購工作。
③承擔地震應急裝備、設備及相關物資管理、維護和更新工作。
④承擔地震應急經費的落實。
2.2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組織體系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在已經啟動中國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的情況下,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現場工作人員編入中國地震局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在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參加現場應急工作。
2.3 應對重大、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組織體系
發生重大和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在已經啟動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的情況下,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局地震應急組織體系由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現場)和局後方指揮部組成。
2.3.1 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現場)組成
指揮長:局長
副指揮長:分管地震應急工作副局長,其他副局長
成員:各現場工作組負責人,周邊地區應急支援隊負責人。
(2)局地震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中國地震局等上級部門關於地震應急工作的指示,全面部署、統一指揮全省地震系統地震應急工作。
②直接指揮局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工作。
③向省政府、中國地震局和當地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
④設立新聞工作小組,統一管理地震應急新聞工作。
⑤協調和接收中國地震局以及周邊地區的應急支援。
⑥會同震區政府完成震害損失評估工作。
⑦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2.3.2 地震應急現場各工作組職責
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現場)下設應急協調組、秘書組、震情趨勢判斷組、地震監測組、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組、後勤保障組。由局地震應急人員、中國地震局和周邊地區支援人員編組組成。
(1)應急協調組職責
貫徹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決定,承擔地震應急現場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①貫徹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各現場工作組具體工作。
②協調中國地震局和周邊地區支援人員的具體工作。
③擬定現場工作的具體計畫,明確現場工作紀律,把握現場工作進度。
④向現場其他各組提供震區地震活動等基礎圖件。
⑤審核震害快速評估結論,收集震情與災情,擬定地震災情速報意見,報指揮部批准後送秘書組。
⑥組織震害損失的會同評估工作。
(2)秘書組職責
①值守地震應急。
②向中國地震局、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會商趨勢意見及地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並通報有關市縣政府。
③匯總、分辦現場工作各類信息,及時將重要情況報告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和後方指揮部。
④承擔新聞工作小組職責,負責地震震情及應急處置的相關新聞發布與管理工作,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接待領導機關工作人員和新聞單位來訪人員。
⑤負責重要會議和相關重要活動的影像、文字資料的採集記錄工作,承擔地震應急指揮部日誌工作。
⑥編輯和傳送地震應急工作簡報。
(3)震情趨勢判斷組、地震監測組職責
①即時分析處理記錄數據,收集匯總和分析震區巨觀異常信息,聯繫後方震情趨勢判斷組,提出趨勢意見。
②確定現場流動台站選點、規模等布設計畫,快速布設現場流動台。
③做好流動台技術維護和環境保護,保證流動台數據記錄連續可靠。
④根據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組意見,布設強震監測設施。
⑤保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現場工作隊技術系統正常運行。
(4)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組職責
①開展震害評估和地震社會經濟影響調查,及時報告震害損失情況。
②主持震害的會同評估工作。
③地震巨觀烈度調查。
④地震構造和地面破壞情況考察。
⑤巨觀異常情況調查落實。
⑥次生災害源的排查。
⑦以滾動方式向應急協調組和秘書組通報考察情況,巨觀異常情況同時通報震情趨勢判斷組。
(5)後勤保障組職責
①現場工作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②現場辦公場所及辦公器材保障工作。
③巨觀調查及震害評估作業器材保障工作。
④現場車輛調度等交通保障工作。
⑤必要的醫藥保障。
⑥在正常通訊設施未遭破壞的情況下,負責和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⑦會同地方政府協調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2.3.3 後方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後方指揮部由震情趨勢判斷組和綜合組組成,由指揮長指定一名副指揮長任負責人。
(1)震情趨勢判斷組職責
①分析台網監測數據和信息,組織各類會商會並提出地震趨勢意見。
②收集匯總和分析震區巨觀異常信息,並結合監測資料分析提出趨勢意見。
③以滾動方式將會商意見報指揮長並通知應急協調組。
④向秘書組提供震害快速評估結論(震後1小時內)。
⑤向應急協調組提供震區地震活動等基礎圖件。
⑥擬定和傳送《會商報告》、《震情》。
(2)綜合組職責
由留守人員組成。負責人由指揮部指定。
①保持應急期間的辦公秩序。
②後方指揮部日常內外聯絡及文秘工作。
③落實應急人員和器材物資的前調補充工作。
④接待來訪人員,按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指示做好相關工作。
⑤局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
⑥做好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4 應對較大、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組織體系
發生較大或一般地震災害事件,震區所在市或縣政府已經啟動地震應急預案,但未啟動省地震應急預案的情況下,局地震應急組織體系由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組成。
2.4.1 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組成—同2.1.1(1)
(2)局地震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貫徹執行省政府、中國地震局等上級部門關於地震應急工作的指示,統一指揮地震應急工作。
②向省政府和中國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
③組織領導本預案實施。
④統一管理地震應急新聞工作。
2.4.2 局應急指揮部下設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局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協調組、秘書組、震情趨勢判斷組和後勤保障組。
(1)應急協調組職責
①協調各項地震應急工作。
②保持與中國地震局應急救援司聯繫,並根據其要求及時匯報震情、災情及地震應急工作情況。
③保持和現場指揮部聯繫,匯總現場工作各類信息,及時將重要情況報告指揮長(副指揮長),通報秘書組。
④審核震害快速評估結果,收集震情與災情,擬定地震災情速報意見,報指揮部批准後送秘書組。
⑤檢查落實本預案的實施。
(2)秘書組職責
①值守地震應急,匯總、分辦各類地震應急信息。
②向省政府、中國地震局報送震情與災情,並通報有關市縣政府;向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震情及地震應急情況。
③負責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承擔地震震情及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與管理工作;負責接待領導機關工作人員和新聞單位來訪人員。
④負責重要會議和相關重要活動的影像、文字資料的採集記錄工作,承擔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的日誌工作。
⑤編輯和傳送《地震應急工作簡報》。
(3)震情趨勢判斷組職責
①分析台網監測數據和信息,組織震情趨勢會商並提出地震趨勢意見。
②向局地震應急指揮部、中國地震局台網中心報告震情,並通報秘書組。
③向秘書組提供震害快速評估結論(震後1小時內)。
④匯總和分析震區巨觀異常信息。
⑤向現場指揮部應急協調組提供震區地震活動等基礎圖件。
⑥擬定和傳送《會商報告》、《震情》。
(4)後勤保障組職責
①負責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場所的會場布置與會務保障。
②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經費保障。
③派出地震現場後勤保障工作人員。
④負責儀器裝備及配件的供應和其它應急工作必需物資的保障。
⑤負責應急車輛調度及通訊保障,落實給養供應及水電管理等工作。
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2.4.3 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地震應急工作副局長
副指揮長:根據現場工作具體情況由局應急指揮部確定
成員:現場各工作組組長,周邊地區應急支援隊負責人。
(2)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職責
①貫徹執行省政府、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工作指示,向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和現場工作開展情況。
②統一指揮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
③協調和接收中國地震局和周邊地區的應急支援。
④地震現場相關新聞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⑤主持並會同震區相關部門完成震害損失評估工作。
⑥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2.4.4 地震應急現場各工作組職責
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下設應急協調組、地震監測組、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組、後勤保障組,由局地震應急人員組成,必要時請求中國地震局和周邊地區派出支援人員,並編入相應各組。
(1)應急協調組職責
承擔地震應急現場的具體組織協調和現場指揮部秘書工作。
①貫徹局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指示,報告震情、災情及地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協調各現場工作組具體工作。
②協調中國地震局和周邊地區支援人員的具體工作。
③擬定現場工作的具體計畫,明確現場工作紀律,把握現場工作進度。
④承擔現場指揮部和局應急指揮部的聯絡工作,保持現場指揮部和局應急指揮部的實時溝通。
⑤匯總、分辦現場工作各類信息,有計畫將現場工作開展情況分類整理,通報局應急指揮部應急協調組和秘書組,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現場指揮部負責人。
⑥承擔地震現場相關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接待地方政府人員和新聞單位來訪人員。
⑦擬定現場科普宣傳材料,協助震區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科普宣傳工作。
⑧向現場其他各組提供震區地震活動等基礎圖件。
⑨負責重要會議和相關重要活動的影像、文字資料的採集記錄工作。承擔地震應急現場指揮部日誌工作。
(2)地震監測組職責—同2.3.2(3)除①外
(3)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組職責—同2.3.2(4)
(4)後勤保障組職責—同2.3.2(5)除⑥外
2.5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組織體系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在震情、災情輕微的情況下,局地震應急體系由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和地震現場工作隊組成。
2.5.1 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同2.4.1
2.5.2 局應急指揮部下設機構組成及其職責同2.4.2
2.5.3 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組成及職責
地震現場工作隊由震害評估及科學考察組、地震監測組部分人員組成。
(1)震害評估與科學考察組職責
①震害評估和地震社會經濟影響調查。
②地震巨觀烈度調查。
③地震構造和地面破壞情況考察。
④巨觀異常情況調查落實。
⑤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⑥次生災害源的排查。
(2)地震監測組職責—同2.3.2(3)(除①④外)
3 震後應急回響
3.1 強烈有感地震(3.0-4.9)的應急回響
(1)監測中心地震台網值班人員在震後10分鐘內定出地震三要素,並立即將地震參數報告震情值班室,隨後對初步測定的地震參數認真覆核,對後續地震密切監視。同時,加密前兆數據的收集、分析與處理。
有感地區的有人值守台站應迅速處理震情,在震後10分鐘內將初定的震中距、方位、震級等地震參數速報局震情值班室。
(2)震情值班人員按局規定的速報工作程式,在震後15分鐘內將初步判定的地震震級、地點、時間速報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揮長不在時報告副指揮長)、中國地震局值班室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信息處(非工作時間報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在震後30分鐘內將確定的地震震級、地點和時間上報。
(3)震情值班室立即發出A類應急信息和電話群呼,並向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進入地震應急狀態。
(4)全局地震應急人員按職責進入崗位,立即啟動應急指揮部技術系統。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成員迅速到指揮中心會議室(七樓)報到。指揮長部署應急工作任務,並作出如下決策:是否宣布全局進入地震應急狀態;是否向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震情;如進入地震應急狀態,按本預案2.4或2.5的規定確定應急回響的組織體系。
正常上班以外時間,在杭應急人員接到群呼後,原則上應於30分鐘內到崗,進入應急狀態。
地震台站如地處有感地區,非值班人員應在以下時間內到崗並進入應急狀態:寧波台、溫州台40分鐘,湖州台、舟山台20分鐘,新安江台10分鐘。
(5)地震台網值班人員在震後20分鐘內完成地震三要素覆核,並立即將覆核結果報告震情值班室,震情值班室報指揮長和秘書組。地震台網滾動速報後續地震的參數。
(6)秘書組及時將震情信息報告省委、省政府信息處(非上班時間報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中國地震局。
(7)震情趨勢判斷組組織召開緊急會商會,儘快作出發震類型的初步判斷,提出地震趨勢意見,速報指揮部領導並通報應急協調組、秘書組,反饋各台站,並在震情跟蹤的基礎上,適時組織震情會商。
(8)相關台站在收到局反饋的地震數據後,應立即將地震三要素通報當地地震局。震後24小時內召開緊急會商會,以後視震情召開。對所在地區出現的巨觀異常,相關台站應協同當地地震局儘快予以落實並報局震情趨勢判斷組。
(9)秘書組向震區及鄰近市縣政府和地震局通報地震參數,了解震情和災情,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
(10)在指揮部未明確對外口徑前,對所有詢問震情電話,一律只告知“正在處理資料”。準確做好反映情況的電話記錄,其中重要信息及時匯總到應急協調組。所有對外信息經審核後由新聞發言人發布,嚴禁以個人名義對外發表意見和接待來訪。
(11)局應急指揮部配合各級政府做好穩定震區社會的工作。
(12)局應急指揮部根據震情趨勢發展,決定繼續或者解除強烈有感地震的應急狀態,或轉入破壞性地震應急回響。
3.2 破壞性地震(≥5.0)的應急回響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除按強烈有感地震應急回響前10條作出應急回響外,進一步啟動如下應急回響:
(1)向省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提請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轉為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並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按《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2.2.2款規定)。
(2)全局進入地震應急期,按本預案2.2或2.3的規定確定應急回響的組織體系。
應急期內取消節假日;在外人員接到通知後立即返回崗位。
(3)迅速派出現場工作隊。
如按本預案2.2確定應急回響組織體系,局現場工作隊編入中國地震局現場工作組織,由中國地震局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工作。
如按本預案2.3確定應急回響組織體系,成立局地震應急指揮部(現場)和後方指揮部,並建立相應組織機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以下回響辦法系指第二類(2.3)回響情況。
(4)局地震應急指揮部迅速組織現場各工作組,按地震應急現場工作規定迅速開展現場工作。各組將所了解的有關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和現場工作進展情況以滾動方式向應急協調組報告。
(5)應急協調組將向震區政府、地震工作部門和現場工作各組了解的信息及時匯總報告指揮長,通報秘書組,並報告後方指揮部。根據震害預測意見和收集情況,形成震害速報報告,經指揮長批准後送秘書組。
(6)加強震情監測、分析預報和震後趨勢判斷。地震監測組和震情趨勢判斷組根據震情分析需要和震情發展情況,提出強化地震監測和震情跟蹤的意見,報指揮長批准後實施。
震後遭受破壞的台站儘可能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觀測,並按規定的內容、時間、方式報送資料。
(7)震情趨勢判斷組利用地震災害預評估系統,對災情進行預評估,形成震災預測結論,傳送應急協調組。
(8)在震後1小時內,秘書組將震害速報意見上報。做好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準備和會議安排。
(9)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並提出抗震救災工作建議。
(10)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按華東區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實施方案,請周邊地區派出支援,並視情向中國地震局提出支援申請。
(11)局地震應急指揮部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要求,協助災區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和社會穩定工作。
(12)各台站至少保持1名人員待命,隨時準備接受局應急指揮部指示,趕赴震區參加現場工作。台站待命人員接到指令後,必須在1小時內出發趕赴現場。
(13)根據震情、災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人口疏密情況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提高或降低回響級別、以至結束應急期的建議。
(14)局地震應急指揮部宣布地震應急期結束。
4 臨震應急回響
省政府發布地震臨震預報後,全局進入臨震應急期,應急回響如下:
(1)向省政府建議召開省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
(2)全局進入應急狀態,取消休假、探親及一般性出差,根據職責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震情趨勢判斷組強化震情跟蹤、加密觀測和會商。
(4)迅速啟動震害預測系統進行震害預測,會同省市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預測結論對可能受損的重要基礎設施、重大生命線工程和易發次生災害源進行危險性評估,提出臨震應急處置的相關意見。
(5)應急協調組、秘書組會同預報區市縣地震部門,開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減災知識的應急宣傳。
(6)根據震情發展趨勢,分別進入震後應急回響或結束臨震應急期。
5 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省範圍內發生於一個縣(市、區)內較大範圍或波及一個縣(市、區)以上,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的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按以下應急回響處置:
(1)局震情值班室(或局任何部門)接到有關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報告,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同時做好電話記錄,報送秘書組。秘書組將相關情況迅速通報各應急組負責人。
(2)震情趨勢判斷組迅速提供謠傳發生地震情形勢的意見;應急協調組通過當地地震部門或者地方政府進一步核實謠傳情況、起因、影響程度等;秘書組將有關情況速報省委、省政府和中國地震局。
(3)指揮長作出應急處置的部署。指導謠傳發生地的市、縣(市、區)地震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按照統一口徑,會同宣傳、公安等部門,採取有效措施,開展闢謠工作,澄清事實,及時解除民眾疑慮。
(4)如事態嚴重或加劇,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赴謠傳發生地區,協助當地政府平息謠傳。
(5)秘書組起草關於地震謠傳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報告,報省政府、中國地震局。
6 附則
6.1 應急人員、設備與經費
省地震局各應急組和所屬台站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地震應急工作流程,確定應急工作崗位及其職責(A、B崗),並報送局應急處備案。
應急工作所需的儀器、裝備及圖表,各有關部門必須做好日常維護和管理,保證應急行動時能正常使用。
應急期間的經費作專項計畫開支。
6.2 鄰省(市)地震
周邊地區發生5級以上地震,台灣省、台灣海峽以及台灣東部海域發生地震波及我省並造成嚴重影響時,局震情值班室應當立即報告局領導和省政府值班室。周邊地區發生5級以上地震時, 視情啟動本預案。對於周邊地區破壞性地震,根據華東區地震應急區域協作聯動實施方案,由指揮長作出是否派出現場工作隊支援的決定。
6.3 總結
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後,局應急指揮部及其各機構、各有關台站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6.4 “周邊地區”,指華東地震應急協作區內除本省外其他省(市)。
6.5 數量表述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6.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浙震發〔2002〕7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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