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條

法律白條,是與法律執行難相關的一個熱門辭彙。

“法律白條”並非法律術語,是執行難的現實將它演變成一個熱門詞語。一些人手中的“法律白條”難以兌現,以至有些人寧可委託“討債公司”去討賬或拍賣判決書,而不通過法院訴訟來追討債務。執行難成為社會各界質疑法院工作的問題之一,近年兩會也屢屢有代表委員提出要求法院儘快破解執行難的議案、提案,但仍有相當多的案件長期得不到執行。
為破解執行難,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級法院做了許多努力,如執行會戰、限期集中清理等,雖然執結了不少積案,但執行難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在造成執行難的眾多因素中,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特殊主體阻礙或抗拒執行、一些被執行人利用權力或經濟優勢故意規避執行是最突出的。
針對上述現象,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執行威懾機制等一系列對策。這些機制在一些地方取得了一定成果,如河南省通過啟動執行聯動等機制,執結積案近11萬件,占積案總數的80%多,有些地方甚至限期執結了90%的積案。
取得這些成果,共同的原因之一在於強化了聯動機制的透明化、程式化,以及責任追究的具體化。如有些地方通過明確聯動單位,使某些想利用職權或經濟優勢阻礙執行的單位不敢明目張胆地干預或阻礙執行;有些地方通過確定聯動單位義務,使一些原來不作為的部門主動履行了義務;通過明確責任追究,一些部門或單位不敢公開抗拒執行,等等。
與此相反,在執行難問題仍然嚴重或者沒有明顯改觀的地方,或是沒有建立相關的執行聯動機制,或是機制的建立僅僅停留在下發檔案上,“聯而不動”,其主要表現即聯動機制中的各單位職責不明、不細,沒有操作細則,沒有程式規則,沒有責任落實,責任追究不明確等。
針對執行聯動機制發揮作用不明顯的現狀,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布的《意見》提出了一些具體解決措施,如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解決執行難問題,在制度上明確相關黨政管理部門在執行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等。這些措施突出強化執行機制的執行力,強調進一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細化聯動程式,明確聯動責任,公布不執行聯動機制有關單位等。
我們期待通過強化執行聯動機制、建立執行威懾機制、強化執行監督制約機制等一系列機制制度建設,使相關執行機制更加程式化、透明化、制度化,使執行難問題儘早化解,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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