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日租界

沙市日租界

沙市日租界是近代日本在中國開闢的5個專管租界之一,雖訂立了開闢租界的租約,但未真正建成。

簡介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被迫簽訂《馬關條約》,荊州府沙市與重慶府、蘇州府、杭州府一道被列為通商口岸之一。

1940年6月8日,日軍侵占沙市,欲設立沙市租界,雖然訂立了章程,但未真正開闢(可能因商業不夠發達關係)。

1943年3月30日,將實際不存在的沙市日租界“交還”汪偽政權。由於英、法、美各國也不承認汪偽政權,“交還沙市租界”也沒有成為事實。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正式收回沙市日租界。

租界概況

漢口日租界是日本在中國開闢的5個專管租界之一(沙市、福州、廈門3地雖訂立了開闢租界的租約,但未真正開闢),成立於1898年,在漢口的5個租界中開闢最晚,面積僅次於英租界,於1945年抗戰勝利後被收回。晚清時期,日租界因遠離漢口商貿繁榮之區,位置偏僻,人口稀少,甚為荒涼。1861年漢口被英國闢為通商口岸後,日本雖為一後起的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勢力相對較弱,但仍不忘深入中國內地,以掠奪更多的資源,獲取更大的利益。1871年9月13日,清政府欽差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全權大臣伊達忠城在天津簽定《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和《修好條規》,決定中國向日本開放上海、鎮江、漢口等15處為通商口岸。1873年6月,日本駐上海領事品川忠道奉命兼任駐漢口領事。此後12年,日本駐漢領事一直由上海領事兼任。1885年12月16日,日本駐漢口領事館正式開館,管轄湖北、河南、江西等省,町田實一任領事。此後,伊藤佑德(1889年以副領事級任領事代理)、成田五郎(1890年11月以領事館書記生身份任領事代理)先後任領事。但由於日本來漢口人員稀少,日本領事館於1891年9月28日正式關閉,館務仍由上海領事館代管。

租界章程

中日兩國政府簽訂的有關日本在中國湖北沙市開設租界的章程。1898年8月18日,清政府湖北荊宜施道監督俞與日本駐沙市領事永隴訂於沙市。共17條。主要內容:

①在沙市自洋碼頭荊州官地西界起,至東南臨江,直長380丈,橫寬由西界直長80丈間深80丈以下,300丈間深120丈為界,永租日本商民,為日本租界。

②租界內所有道路、橋樑、溝渠、碼頭、堤防以及巡捕之權,由日本領事官管理。其道路、橋樑、溝渠,日本領事官施設,與中國地方官無涉。

③中國商民之外國人,準在界內居住、營業,不能租地。

④中國地方官與日本領事官商議,在界內設立會審衙門,援例上海定章(即《上海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當即辦理。

⑤現時及將來允準外國人施設事宜,如別有優處,則日本租界亦當一體均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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