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條約

江華條約

江華條約,1876年2月,在江華島,朝鮮同日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嚴重危害朝鮮的主權。

江華條約

正文

1876年 2月朝鮮同日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全名為《朝日修好條規》。因在江華島簽訂,故名。日本自明治維新後,蓄意侵略朝鮮。1875年 9月,日艦“雲揚”號非法駛入漢江口,在江華島海面製造事端,並企圖占領江華島草芝鎮炮台,被朝鮮海防士兵擊退。日艦遂對島上的草芝鎮炮台和永宗島連續發動進攻,燒殺劫掠後退去,史稱“雲揚號事件”。翌年 1月,日本派 7艘軍艦和1000餘名陸戰隊士兵開赴江華島,脅迫朝鮮於2月28日同日本簽訂《朝日修好條規》。該約共12條,主要內容是:朝鮮除釜山外,另開放元山、仁川兩口岸;準許日本在開放口岸往來經商、租借地面、修築或租用房屋;準許日人在朝鮮測量水域並繪製圖志;兩國官員不得干涉兩國商民的自由貿易;日本除航稅外,暫不繳納一切關稅;日本在漢城設公使館,在各開放口岸派駐領事;日本在朝鮮享有領事裁判權等。
這一條約是朝鮮同資本主義國家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條約嚴重危害朝鮮的主權。從此,朝鮮逐步淪為日本的殖民地,《江華條約》也就成為朝鮮近代史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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