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衛生局

(一)取消開展食品衛生監督工作職責。 (二)加強防治愛滋病工作職責。 (三)加強公共衛生預防控制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南寧市江南區衛生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開展食品衛生監督工作職責。
(二)加強防治愛滋病工作職責。
(三)加強公共衛生預防控制工作職責。
(四)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職責。
(五)加強指導、協調城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醫藥衛生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城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執行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城區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並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制定免疫規劃及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落實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規和規章,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城區醫療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和要求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安全管理的規範、標準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
(十一)負責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站、鎮村兩級社會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監管。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對新進城區(鎮)衛生院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水平的評鑑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城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城區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城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南寧市江南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城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2名(含1名兼任城區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四、其他事項
(一)江南區衛生局掛江南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城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城區衛生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關於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及健康城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城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和有關工作,對鄉鎮、街道辦事處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擬定城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健康城市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城鄉除“四害”工作的組織、宣傳、培訓、技術指導、考核評比和驗收等;組織實施城區農村改水改廁規劃,做好以改水改廁為重點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活動,負責城區衛生檢查評比和創建衛生城區、衛生鄉鎮、衛生村工作;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開展社會動員、組織民眾性衛生活動;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城區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城區衛生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城區農村基本醫療衛生保健和農村衛生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協調、指導實施;參與規劃指導城區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衛生服務及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區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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