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共分10章,對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的理論和方法進行了詳盡的闡述,重點探討了對移民搬遷進度、移民安置質量、移民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以及移民生活水平恢復情況進行監督評估的理論及方法,還對移民監督評估的組織形式進行了探討。 本書突出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其中的圖表格式可作為移民監督評估實踐中的範本直接套用。本書可作為移民工作者學習、培訓的教材和參考書。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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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封面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

本書堅持理論聯繫實際,以工程移民理論和移民法律、法規、條例、檔案等為依據,結合我國工程移民的實踐,從定性和定量方面對工程移民監督評估的方法、內容、程式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論述,並側重於工程移民監督評估工作的可操作性。全書共分10章,具體內容包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概述、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規劃、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進度監督評估、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質量監督評估、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社會經濟監督評估等。該書旨在為從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的實際工作提參考素材,亦可作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幹部、相關專業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培訓教材。

目錄

前言

第1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概述

1.1 移民概念

1.2 中國水庫移民概況

1.3 中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建設程式

1.4 中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法規與政策

思考題

第2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概述

2.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的由來

2.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概念與依據

2.3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的必要性與意義

2.4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的功能與特徵

2.5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的原則與程式

2.6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的任務與方法

2.7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目標控制

2.8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與工程監理的區別

2.9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的階段劃分

思考題

第3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主體與監督組織

3.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主體概述

3.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體系

3.3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主體的委託與授權

3.4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單位資質

3.5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單位組織設計

3.6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組織人員配備及職責分工

3.7 監督人員行為準則、資格與基本職責

思考題

第4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規劃

4.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規劃概述

4.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規劃的編制

4.3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規劃編制依據

4.4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規劃內容

思考題

第5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進度監督評估

5.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進度監督評估概述

5.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進度計畫

5.3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進度計畫實施的監測與調整

5.4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進度監督評估措施與監督制度

5.5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階段監督

思考題

第6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監督評估

6.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概念及構成

6.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包乾

6.3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監督

6.4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階段資金監督

6.5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單項工程投資監督

思考題

第7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質量監督評估

7.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質量概述

7.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質量控制

7.3 監督評估單位對承包單位資質的核查

7.4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階段質量監督

7.5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質量的評價與移民驗收

思考題

第8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契約監督與管理

8.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契約概述

8.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契約監督與管理

思考題

第9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信息的採集與管理

9.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信息概述

9.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信息管理

9.3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信息處理

9.4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評估信息管理系統

思考題

第10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社會經濟監督評估

10.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社會經濟監督評估概述

10.2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依據與原則

10.3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機構及其職責

10.4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範圍與重點

10.5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的具體內容

10.6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的指標體系

10.7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對象的選取

10.8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周期與階段

10.9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的前期準備工作

10.10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中的外業調查

10.1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評報告的編寫

思考題

參考文獻

書摘

序言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水利乃國民經濟命脈,治水社會特徵明顯,在任何時代,治水興農、富民安邦都是國家的社會經濟乃至政治生活大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更是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關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興修水庫、電站、堤壩,也因此引發了大量的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迄今僅水庫動態移民就達2 000多萬人。浩大的移民工程是大中型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其衍生或附屬物,移民工程的成敗關乎主體工程的成敗。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項目因涉及領域寬、影響範圍廣而備受政府、世人關注。如何妥善安置工程移民並使其達到或超過原有生活水平,是政府、移民及社會所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也是移民工作的中心任務。過去,我們在水庫移民工作中走了不少彎路,“重工程,輕移民”,“重搬遷,輕安置”,“重生活安置,輕生產安置”,致使庫區移民生活水平提高緩慢,甚至在某些地區出現移民貧困化、移民安置區不穩定的現象,也因此產生了諸多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改革開放後,中國政府已清醒地認識到過去水庫移民工作的失誤,隨著社會主義民主化、法制化建設的推進及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在總結過去水庫移民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我國政府提出了“實施開發性移民”、“使移民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水庫移民方針,在移民工作中遵循公正、科學及可持續發展原則。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是一項巨大、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參與方眾多,涉及多方利益,為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保證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項目的順利實施,必須對其加強監督管理。1998年原電力工業部頒布的《水利水電水庫移民監理規定》,要求新建大中型水電工程實行水庫移民監理制度,並開展水電工程水庫移民監理工作;同時明確水庫移民監理實行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理相結合的制度。經過十多年的實踐,我國工程移民管理已逐步走上民主化、法制化、市場化軌道。但是,因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社會屬性很強,單純採用建設工程的監理制度,難以保障移民的合法權益,更不能很好體現我國政府所倡導的“以人為本”理念及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社會的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在認真總結近年來水庫移民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新時期水庫移民出現的實際問題,國務院於2006年6月出台了《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後扶意見》),並對1991年2月15日國務院發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於2006年7月7日頒布了新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以下簡稱《移民條例》),在這兩項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中,明確指出了國家對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實行全過程的監督,而且對監督主體及移民項目實施中的違法處理也做了具體規定。這標誌著我國政府對水庫移民項目監督管理的決心更大、信心更足、措施更得力,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從此將更加法制化、人性化。

文摘

第2章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概述:

2.1 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監督的由來:

在《移民條例》確定監督和監督評估的法律地位之前,移民工作中獨立的第三方一般是移民監理(或稱移民綜合監理)和移民監測評估。移民監理借鑑的是工程監理的模式和理論,而移民監測評估最早是在世界銀行、亞洲銀行貸款項目中引入,後來在國內獨資項目中也逐步開展。

1998年原電力工業部頒布的《水利水電水庫移民監理規定》,要求新建大中型水電工程實行水庫移民監理制度,並開展水電工程水庫移民監理工作;同時明確水庫移民監理實行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理相結合的制度。水庫移民監理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理,兩者相輔相成,構成了水庫移民監督工作完整的執行主體。

2002年原國家計委頒布的《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工作暫行管理辦法》中規定,國家對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工作實行政府負責、投資包乾、業主參與、綜合監理的管理模式。

從《移民條例》看,更側重於國家對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全過程的監督,表明國家對移民的監管力度、監管決心更強了。《移民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對移民安置實行全過程監督評估,以及項目法人和簽訂移民安置協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委託具有移民監督評估專業技術能力的單位對移民搬遷進度、移民安置質量、移民資金的撥付和使用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復情況等進行監督評估。這樣,就將原有的社會監理調整為社會監督,從而使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融合,對水庫移民項目實行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新型監管模式。這標誌著我國政府對水庫移民工作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了。

水庫移民項目的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既有聯繫,又相區別,且缺一不可。兩者在性質、工作手段、控制依據方面均有差別。

首先,從性質上說,政府監督是代表政府的,從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的角度出發,對水庫移民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其工作體現政府對項目管理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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