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

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

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是指參加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按規定註冊,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在監理機構中承擔監理工作的人員。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監理工程師應按照總監理工程師所授予的職責許可權開展監理工作,是所執行監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並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主要職責應包括以下各項:

1 參與編制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 預審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

3 預審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畫、施工進度計畫和資金流計畫。

4 預審或經授權簽發施工圖紙。

5 核查進場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檔案及其質量情況。

6 審批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7 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參建各方之間的工作關係。按照職責許可權處理施工現場發生的有關問題,簽發一般監理檔案。

8 檢驗工程的施工質量,並予以確認或否認。

9 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確認工程計量結果。

10 預審各類付款證書。

11 提出變更、索賠及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見。

12 按照職責許可權參與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和驗收工作。

13 收集、匯總、整理監理資料,參與編寫監理月報,填寫監理日誌。

14 施工中發生重大問題和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請示。

15 指導、檢查監理員的工作。必要時可向總監理工程師建議調換監理員。

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全科考試條件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免試科目條件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成績有效規定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檔案填寫規定

(三)續考考生必須準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併計算。

其他事項

(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製作發放等工作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負責。

延續註冊的,應在延續註冊批准後及時辦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延續手續。

(二)已經取得註冊證書又取得其他未註冊監理專業資格的監理工程師,需填寫《水利工程建設註冊監理工程師新增專業申請表》(見附屬檔案4),並將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交回或寄送至中國水利工程協會。

(三)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材料內容應當真實,《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表》等應當由監理工程師本人簽名。

(四)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鼓勵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加入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成為協會會員。

(五)我部《關於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註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辦建管函[2009]479號)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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