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觀測場

氣象觀測場

氣象觀測場安裝氣象儀器進行地而氣象觀測的場地。

簡介

氣象觀測場安裝氣象儀器進行地而氣象觀測場地

氣象觀測場氣象觀測場

環境條件要求

氣象觀測場氣象觀測場

地面氣象觀測場必須符合觀測技術上的要求。
(1) 地面氣象觀測場是取得地面氣象資料的主要場所,地點應設在能較好地反映本地較大範圍的氣象要素特點的地方,避免局部地形的影響。觀測場四周必須空曠平坦,避免建在陡坡、窪地或鄰近有鐵路公路工礦煙囪、高大建築物的地方。避開地方性霧、煙等大氣污染嚴重的地方。
地面氣象觀測場四周障礙物的影子應不會投射到日照和輻射觀測儀器的受光面上,附近沒有反射陽光強的物體。
(2) 在城市或工礦區,觀測場應選擇在城市或工礦區最多風向的上風方。
(3) 地面氣象觀測場的周圍環境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以及有關氣象觀測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要求。
(4) 地面氣象觀測場的環境必須依法進行保護。
(5) 地面氣象觀測場周圍觀測環境發生變化後要進行詳細記錄。新建、遷移觀測場或觀測場四周的障礙物發生明顯變化時,應測定四周各障礙物的方位角和高度角,繪製地平圈障礙物遮蔽圖。
(6) 無人值守氣象站和機動氣象觀測站的環境條件可根據設站的目的自行掌握。

硬體設施要求

(1) 觀測場一般為25m×25m的平整場地;確因條件限制,也可取16m(東西向)×20m(南北向),高山站海島站、無人站不受此限;需要安裝輻射儀器的台站,可將觀測場南邊緣向南擴展10m。
(2) 要測定觀測場的經緯度(精確到分)和拔海高度(精確到0.1米),其數據刻在觀測場內固定標誌上。
(3) 觀測場四周一般設定約1.2m高的稀疏圍欄,圍欄不宜採用反光太強的材料。觀測場圍欄的門一般開在北面。場地應平整,保持有均勻草層(不長草的地區例外),草高不能超過20厘米。對草層的養護,不能對觀測記錄造成影響。場內不準種植作物。
(4) 為保持觀測場地自然狀態,場內鋪設0.3-0.5m寬的小路(不得用瀝青鋪面),人員只準在小路上行走。有積雪時,除小路上的積雪可以清除外,應保護場地積雪的自然狀態。
(5) 根據場內儀器布設位置和線纜鋪設需要,在小路下修建電纜溝(管),電纜溝(管)應做到防水、防鼠,便於維護。
(6) 觀測場的防雷設施必須符合氣象行業規定的防雷技術標準的要求。

場內儀器布置

觀測場內儀器設施的布置要注意

氣象觀測場氣象觀測場
互不影響,便於觀測操作。具體要求:
(1) 高的儀器設施安置在北邊,低的儀器設施安置在南邊;
(2) 各儀器設施東西排列成行,南北布設成列,相互間東西間隔不小於4m,南北間隔不小於3m,儀器距觀測場邊緣護欄不小於3m;
(3) 儀器安置在緊靠東西向小路南面,觀測員應從北面接近儀器;
(4) 輻射觀測儀器一般安裝在觀測場南面,觀測儀器感應面不能受任何障礙物影響。
(5) 因條件限制不能安裝在觀測場內的輻射觀測儀器,總輻射直接輻射散射輻射日照以及風觀測儀器可安裝在天空條件符合要求的屋頂平台上,反射輻射和淨全輻射觀測儀器安裝在符合條件的有代表性下墊面的地方。
⑹觀測場內儀器的布置可參考圖2.1。
⑺儀器設備安裝和維護、檢查按表2.1的要求進行。
⑻北回歸線以南的地面氣象觀測站觀測場內設施的布置可根據太陽位置的變化進行靈活掌握,使觀測員的觀測活動儘量減少對觀測記錄代表性和準確性的影響。

儀器安裝要求

儀器要求與允許誤差範圍基準部位

氣象觀測場氣象觀測場

乾濕球溫度表 高度1.50m ±5 cm
最高溫度表 高度1.53m ±5 cm
最低溫度表 高度1.52m ±5 cm
溫度計 高度1.50m ±5 cm
濕度計 在溫度計上層橫隔板上  
毛髮濕度表 上部固定在溫度表支架上橫樑上  
溫濕度感測器 高度1.50m ±5 cm
雨量器 高度70cm ±3 cm
虹吸雨量計 儀器自身高度  
翻斗式遙測雨量計 儀器自身高度  
雨量感測器 高度不得低於70cm 口緣
小型蒸發器 高度70cm ±3 cm
E-601B型蒸發器(感測器) 高度30cm ±1 cm
地面溫度表(感測器) 感應部分和表身埋入土中一半 感應部分中心
草面溫度感測器 離地面6cm ±1 cm
地面最高、最低溫度表 感應部分和表身埋入土中一半 感應部分中心
曲管地溫表(淺層地溫感測器) 深度5、10、15、20 cm ±1 cm
傾斜角45° ±5°
感應部分中心
直管地溫表(深層地溫感測器) 深度40、80 cm ±3 cm
深度160 cm ±5 cm
深度320 cm ±10 cm
感應部分中心
凍土器 深度50-350 cm ±3 cm
內管零線
日照計(感測器)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緯度以本站緯度為準 ±0.5°
方位正北 ±5°
輻射表(感測器) 支架高度1.50m
直射、散射輻射表
方位正北 ±0.25°
直射輻射表(感測器):
緯度以本站緯度為準 ±0.1°
支架安裝面底座南北線 
風速器(感測器) 安裝在觀測場高10-12 m 風杯中心
風向器(感測器) 安裝在觀測場高10-12 m
方位正南(北) ±5°
方位指南(北)桿 
電線積冰架 上導線高度220 cm ±5 cm
定槽水銀氣壓表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水銀槽盒中線
動槽水銀氣壓表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象牙針尖
氣壓計(感測器)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感應部分中心
採集器箱 高度以便於操作為準。

遷移及其對比觀測要求
(1) 基準站、基本站和輻射站站址的遷移必須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審批;一般站站址的遷移必須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審批,並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2) 為取得全年完整的觀測資料,在舊站址的觀測記錄應持續到12月31日,新站址的正式觀測記錄應從1月1日開始。
(3) 為了解站址遷移前後觀測資料序列的差異,為正確使用遷站前後觀測資料提供依據,凡新舊兩地水平距離超過2000米、或海拔高度差在100米以上、或地形環境有明顯差異時,遷站時須在新舊站址同時進行對比觀測。對比觀測可在遷站前進行,也可在遷站後進行。
(4) 對比觀測項目為氣溫(包括最高、最低)、濕度風向風速、深層地溫(無深層地溫觀測任務的站不需進行)。
對比觀測的時間,基準站為1年(1-12月);基本站和一般站為1、4、7或7、10、1月三個月。每天進行對比觀測的時次為02、08、14、20時(80cm、160cm、320cm等層的地溫僅在14時)四個時次,02時可用自記記錄代替。
(5) 對比觀測資料應統計整理成月報表,並存檔上報。

觀測值班室要求
觀測值班室是安放室內觀測儀器的場所和值班觀測員的工作室。
⑴ 一般應建在觀測場北邊,保證觀測員在值班室有較開闊的視野,能看見觀測場的全貌,可隨時監視觀測場的情況和天氣的變化。
⑵ 安裝集中控制和分配供電電源的配電箱。
⑶ 防雷必須符合氣象行業規定的防雷技術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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