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主義

民生主義

民生主義(英語:people's livelihood)為孫中山所倡導的三民主義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之一。在成立中國同盟會時提出。民生主義是孫中山的“社會革命”綱領,它希望解決的課題是中國的近代化,即發展資本主義經濟,使中國由貧弱至富強;同時還包含著關懷勞動人民生活福利的內容,以及對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潰瘍的批判和由此產生的“對社會主義的同情”。孫中山把民生主義的主要內容歸結為土地與資本兩大問題。“平均地權”——“土地國有”是孫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內容為“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歸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簡稱為“漲價歸公”。

歷史沿革

孕育和產生時期

(19世紀90年代至1911年)

孫中山孫中山

民生主義是孫中山的三大”革命綱領”之

一,繼民族主義、民權主義之後提出,又是民族主義、民權主義的起點和歸宿。孫中山又把民生主義作為理想社會,畢生為之奮鬥。

孫中山一方面由於受西方文明的影響,另一方面則由於強烈的愛國心驅動,青年時代起便十分關注中國的經濟發展和國民生計。19世紀90年代,在《致鄭藻如書》、《農功》和《上李鴻章書》等函件和論著中,孫中山提出的既要”強國”又要”富民”的”裕民生”思想,便蘊涵著後來明確提出的民生主義的基本內涵。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孫中山在倫敦蒙難被營救後,仍在倫敦停留數月之久。這期間,孫中山在大英博物館圖書館大量閱讀各方面的書籍,並實地考察西方社會現狀,接觸工人運動。他深感西方雖文明富強,但未能使人民登”極樂之鄉”,由是看到了通過社會革命解決民生問題的必要。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東京軍事訓練班誓詞》提出”平均地權”,標誌孫中山民生主義思想形成。當20世紀國中國的先進知識分子接觸西方社會主義思想和社會主義運動之時,孫中山把從日本傳進的”社會主義”譯作”民生主義”。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孫中山走訪國際社會黨執行局(第二國際常設執行機構),在與該局主席和書記的晤談中,他第一次對民生主義即社會主義作了明確的闡述,指出”中國社會主義者要採用歐洲的生產方式,使用機器,但要避免其種種弊端”,”由於它們,中世紀的生產方式將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的生產階段,而工人不必經受被資本家剝削的痛苦”。十月,在《民報》發刊詞中,孫中山首次明確提出”三大主義”,把民生主義和民族主義、民權主義並列,指出歐洲的進化過程經歷了這”三大主義”,民族主義之後繼之為民權主義,民權主義之後則為民生主義,”20世紀不得不為民生主義之擅場時代”,斷言中國尚未存在西方”積重難返”的弊端,故可”舉政治革命、社會革命畢其功於一役”。明確地把民生主義列為”三大主義”之一,並把民生主義視作社會主義,這是辛亥革命前孫中山確立民生主義的重要觀點。

宣傳和實踐時期

(1912年至1923年)

1912年元旦,孫中山就職,中華民國成立。1912年元旦,孫中山就職,中華民國成立。

辛亥革命之後至國共合作前期間

,孫中山積極宣傳和試圖實踐民生主義。為避免”生靈塗炭”,希望”委曲以求和平”。

民國元年(1912年)三月三十一日,孫中山在出席南京同盟會會員餞別會上重申,必須進行社會革命,”一面圖國家富強,一面防資本主義壟斷之流弊”,之後離開南京,到上海、武漢、福州等地訪問和考察,不斷發表進行”社會革命”,實施民生主義的演講,具體宣傳民生主義的經濟綱領,以及修築鐵路的構想。同年四月,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職務,他認為”今日清朝退位,中華民國成立,民族、民權主義俱達到,惟有民生主義尚未著手”。因此,在解職之後至”二次革命”前,四方奔走,進行民生主義的宣傳,這是他一生中宣傳民生主義(社會主義)最多的時期。七月,孫中山在比利時《人民報》上發表《中國革命的社會意義》一文,提出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因清廷退位而付之實現”,當前”應該實行經濟革命”。八月在國民黨成立大會上發表以”解決民生問題”為主題的演說,揭示民生主義的宗旨,明確提出”民生主義蓋防止富人以其富專製毒害貧民”。十月在上海社會黨本部連續3天發表演說,評論社會主義的各種流派,闡述社會主義就是民生主義,認為”社會主義,一言以蔽之,曰社會生計而已”,指出”土地公有”和”資本公有”是社會主義者的兩大主張,宗旨在為大多數人”謀幸福”,告誡社會黨人應”斟酌國家社會之情形”,即從國情出發,為政府提供社會主義的學理依據。

民國三年(1914年)七月,孫中山在東京組織的中華革命黨,明確提出”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宗旨”。當張勛復辟事件平息之後,孫中山又在江浙各地參觀、演講,繼續宣傳民生主義。民國八年(1919年)寫成《實業計畫》,為民生主義的實施提出具體的經濟建設藍圖。

民國初年,孫中山一度以為實施民生主義的時機已到,於是計畫以鐵路建設為突破口,積極投身於實業建設。他親力親為地進行建設的規劃和籌款,還進行實地考察。民國元年(1912年)孫中山多次講話和撰文,提出”交通為實業之母,鐵路為交通之母”,揭示鐵路和實業建設、和民生主義的關係。八月接受袁世凱任命,督辦全國鐵路,先後視察北寧鐵路、津浦鐵路北段、膠濟鐵路等。民國二年(1913年)二月,孫中山赴日本考察,洽談鐵路籌款,擬籌建”中國實業公司”。種種活動表明,孫中山試圖把他的民生主義從理論層面推向實踐層面。但是,清帝退位和共和國成立,並沒有真正出現實施民生主義的和平與安定的環境,戰爭接連,事件不斷發生,孫中山的事業不斷受挫,他不得不傾注全部的時間和精力進行”二次革命”、護國戰爭和護法運動,三次在南方建立政權,直至第一次國共合作,革命事業才開始有新的轉機。

重新詮釋與發展

(1924年至1925年春)

民國六年(1917年)十一月俄國十月革命成功,使孫中山認識到”蘇維埃政府“"乃注重民生”。民國十三年(1924年)一月,孫中山召開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改組國民黨,發表大會《宣言》,重新詮釋三民主義。在會後孫中山的多次講話中均論及民生主義,又發表”關於民生主義之說明”的專題演說,指出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表決之前,”尚有一重大問題為本黨的基本問題,必須解決”,”此重大問題即為民生主義”。民國十三年(1924年)一月至八月,孫中山在廣州國立廣東高等師範學校講演三民主義,其中對民生主義作了更詳盡的解釋,並使民生主義有所發展。

這一時期孫中山的民生主義思想有如下的發展:

(1)提出民生主義”最要之原則”為”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即”土地國有”和”資本國有”;

(2)從”平均地權”發展為”耕者有其田”,從注重解決城市在工商業發達後地價上漲而帶來的土地問題,到關注農村農民的土地問題;

孫中山認為民生主義跟共產主義不矛盾孫中山認為民生主義跟共產主義不矛盾

(3)

明確把為解決私人資本壟斷而進行的資本國有概括為”節制資本”,並指明其具體內容為兩方面,即”節制私人資本”和”已開發國家資本”;

(4)明確提出民生主義“目的是在打破資本制度”,“以養民為目標,不以賺錢為目標”,“建設之首要在民生”;

(5)再次強調”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與民生主義不但不相衝突,”並且是一個好朋友”。孫中山對民生主義的宗旨、性質及具體內涵,均賦予了新的內容。

主要內容

平均地權

”平均地權”,是孫中山民生主義兩大經濟綱領之一。其宗旨在變革舊的土地制度,實現”土地國有”,以避免工商業發達后土地漲價而出現貧富對立的社會問題。

”平均地權”的提出

”平均地權”的明確提出,見於20世紀初。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初孫中山在越南建立的興中會分會,入會誓詞列有”平均地權”的條文。同年九十月間,孫中山在美國希爐建立的中華革命軍的入會誓詞,以及在東京青山創立的革命軍事學校的入學誓詞,均列有”平均地權”的內容。在此期間的談話及書信,也常言及這一主張。

光緒三十年(1904年),孫中山在修訂美國致公堂的章程時,列入”平均地權”的條文。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孫中山再次把”平均地權”列入黨綱,由他主持通過的《中國同盟會總章》明確規定:”本會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建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孫中山在他親自修訂的《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里,第一次對”平均地權”的宗旨及具體辦法作公開的解釋,指出”文明之福址,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的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

”平均地權”,是孫中山一貫的主張。辛亥革命前,黨內曾出現”平均地權,不如平均人權”的分歧意見,但孫中山堅持”平均地權”而毫不動搖。民國初,孫中山在強調民族主義、民權主義達到目的之後,應著力於民生主義時,把宣傳平均地權作為宣傳民生主義的主要內容,強調指出,平均地權”即為民生主義第一件事,此事做不到,民生主義即不能實行”,又具體設計平均地權的實施方案。

民國十三年(1924年)國共合作,孫中山召開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宣言》確定”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為民生主義的兩個”重要原則”。

晚年,孫中山把目光從城市轉向農村,多次講話申述實施”耕者有其田”的必要性,強調”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徹底的革命”。”平均地權”與”耕者有其田”一起構成孫中山的完整的土地綱領。

”平均地權”的必要性

孫中山作為貧困的農家子弟,”身受幼時境遇之刺激”,感到在”實際上”和”學理上”都有必要解決土地問題。首先,孫中山指出土地是”生產之原素”,”營業之要素”,是一種可”生利”的”財源”,”地為百貨之源,物莫不由地生”,在生產中土地、人力、資本(即機器)為”三大要素”,而其中”土地為尤重”,社會財富的創造離不開土地,造成社會經濟的不平等最重要的原因便是土地為少數人所操縱。當”工商業發達”之後,”大資本家必爭先恐後,投資於土地投機業”,造成地價暴漲,少數人因壟斷土地而獲利,平民百姓則遭失業之痛苦。此時,中國難免蹈西方貧富對立的復轍,最後必然導致社會革命,為防微杜漸,在發展實業進行經濟建設之時,必先進行”平均地權”。孫中山認為,實行土地國有,既可杜絕由土地私人占有而出現的”炒地皮風”,防止社會問題的出現,又可以用地價稅來增加國家的收入,以發展社會福利。

其次,孫中山指出,世界上最大的賭博,”莫如買賣土地之投機業”,如果投機者愈多,工商業必然”阻滯”,但如若實行土地國有,徵收地價稅,則可遏制土地投機業,資本家則把資本投放於工商業,工商業也因此而發達,”謀大多數人的幸福”的目的便可達到。

再次,孫中山指出,土地是人類的”生存要素”,又是”大自然造化恩典給人類的公物”,土地”並非人工所造”,也非私人”以資本購來”,”土地實為社會所有”,故土地”不應為個人所有,當為公有”,”土地公有,實為精確不磨之論”。

”平均地權”的具體實施是,”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徵稅,並於必要時依報價收買之”,即分三步走:

孫中山構想的“平均地權”示意圖孫中山構想的“平均地權”示意圖

第一步”核定地價”。由地主”自由呈報”地價,再由國家將它”載在戶籍”,”所報之價即為規定之價”。孫中山以為,地價由地主自報,地主也不敢兒戲,因為價報高了,”納稅不得不重”;稅報低了,”國家照價收為國有”,地主同樣要吃虧,故”所報地價不患不公平”。

第二步,”照價徵稅”,”漲價歸公”。地主報價之後,政府便按照所報的地價徵收1%的地價稅,並自定價之時起,地價如有上漲,上漲部分”完全歸為公有”。土地形式上仍在地主手中,實際上所有權已歸國家,土地的增值部分不再為地主私人所有。

第三步,必要時”按價收買”。所謂”必要時”指:一是”地主的報價太低”,有損國家的利益,國家不得不照價收購;二是由於經濟建設或公益事業的發展,如修築鐵路、公路、開闢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等,必需或必經一部分地主的土地,國家”即按照業戶稅契時之價格”,”給價而收用”。國家既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也就擁有土地的最終使用權,只要需要隨時可以”照價收購”。

孫中山關注土地問題,在辛亥革命前和民國初年,申述和宣傳”平均地權”時,皆著眼於城市。而事實上,在孫中山提出”平均地權”之前,早已萌發”耕者有其田”的想法。到了晚年,開始注重民眾的力量,並把解決土地問題的目光從城市轉向農村。

據梁啓超在《雜答某報》一文披露,孫中山”耕者有其田”的最早想法見於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在日本的一次談話,言及農民每年的所得不到自己收穫的一半,故貧困,認為如果”土地國有後,必能耕者而後授以田”,農民向國家交租,不再受地主剝削,其積極性必然大增。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孫中山與章炳麟的談話,再次強調,不耕種的人”不得有尺寸耕土”。孫中山晚年,重提”耕者有其田”的主張。他認為”中國自古來都是以農立國”,”農民就是中國一個極大階級”。在中國由於“以農立國”的特殊國情,致使農民問題成為革命和經濟建設的動力,革命和建設的成功和發展,都有賴於農民問題的解決。孫中山認定,”解決農民的痛苦,歸納是要耕者有其田”,”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徹底的革命”。

”耕者有其田”是”平均地權”的補充,二者構成孫中山完整的土地綱領,從城市到農村,從過去到未來。”平均地權”用來解決城市土地問題,著眼於未來,以防患貧富對立;”耕者有其田”用來解決農村的土地問題,針對過去的土地制度使農民備受剝削,目的在清除工商業發展的路障。

實施”耕者有其田”的具體辦法,孫中山初步提出兩種方式:一是”授田法”,即國家把可耕土地授給無地的佃農,並向被授田者收取租稅;二是”貸田法”,即國家把未開墾的土地長期貸給移民,移民”依實在所費本錢,現款取償,或分年攤還”。

節制資本

“節制資本”,是孫中山民生主義兩大經濟綱領之一,與“平均地權”並列。其宗旨是藉助國家力量遏制私人資本的膨脹和壟斷,實現資本國有,以避免西方資本主義的弊端。

“節制資本”的提出

“節制資本”作為經濟綱領的明確提出是在民國十三年(1924年)。但關於這方面的思想在此前早已產生,並進行了反覆的宣傳。孫中山早年在考察西方社會時,逮住了“資本”問題,萌發了“資本國有”的思想。民國初年,孫中山在宣傳民生主義的演講中都表述了反對私人資本壟斷,以及建立國有資本的願望。民國元年四月初,在南京同盟會會員餞別會上,孫中山說,“一面圖國家富強,一面當防資本家壟斷之流弊”,“國家一切大實業,如鐵路、電氣、水道等事務皆歸國有,不使一私人獨享其利”。

民國元年(1912年)四月十六日,在上海南京路同盟會機關的演講強調,他的民生主義“非反對資本”,而是“反對資本家”“少數人占經濟之勢力,壟斷社會之財源”,故要實行“土地及大經營歸國有”,社會財富為人民“公有”,民生主義就是“排除少數資本家,使人民共享生產上之自由”。

民國八年(1919年)在《中國實業如何能發展》一文中,孫中山提出“歸國家經營”的具體範圍:“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鐵、水力、礦油等”;“社會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點等”;“一切壟斷性質之事業”。顯然,孫中山主張把一切操縱國計民生的大企業和大事業統統交由國家經營。繼而孫中山把這一思想寫進黨綱。

民國十二年(1923年)一月發表的《中國國民黨黨綱》寫上,“凡國中大規模之實業屬於全民,由政府經營管理”,並把它作為實施民生主義,“防止勞資階級之不平,求社會經濟之調節”的重要措施。

民國十三年(1924年)一月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明確提出民生主義其最重要的“原則”和“基礎”是“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明確地使用“節制資本”的概念,明確了“節制資本”的“要旨”是“使私有資本制度不能操縱國民之生計”。同年,孫中山在廣州作“三民主義”演講,闡明“節制資本”的具體內容包括“節制私人資本”和“已開發國家資本”。

“節制資本”的實質

“節制資本”的實質是實現資本國有。孫中山關於資本國有的必要性的闡述,可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從資本和社會生產的關係考慮;二是從資本與解決社會問題的關係考慮。

孫中山認為,資本是生產要素,非解決資本問題不能發展社會生產。他指出“土地、人工、資本之同為生產要素”,“缺一而不可”,“資本”由“人工”所創造,但生產又必須依賴於資本,如果沒有“資本”(即生產時所用的“資料”),便如荒島上的魯濱遜那樣不依賴“斧”來造房、“糧”來充飢,即成為“荒島之餓鬼”。為加速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孫中山在《實業計畫》中提出,“廢手工采機器”的工業革命和“資本國有”的革命——“兩種革命”必須“同時並舉”。

孫中山認為,資本的私人壟斷是實業發達後出現貧富懸殊和階級對立的總根子,“先解決資本問題”才能求得“分配平均之法”,從而“從根本上以解決”社會問題,避免西方物質文明帶來的“惡果”。他從長時間在西方社會的生活中發現,由於實業革命,不用手工生產,而採用機器,生產效率很高,工廠規模很大,結果“有機器的人便發大財”,工人則“饑寒死亡”,平民“生計遂盡為資本家所奪”,以至出現“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現象。孫中山認定,“私人之壟斷,漸變成資本之專制,致生出社會之階級貧、富之不均”。人類社會並非從一開始就有階級的對立和鬥爭,階級和階級的對立與鬥爭,是工業革命之後出現的“資本專制”的產物,具體地說,便是“現在資本家有了機器,靠工人來生產,掠奪工人的血汗,生出貧富極相懸殊的兩個階級。這兩個階級常常衝突,便發生階級戰爭”。西方工業革命之後產生的社會問題的癥結在“資本專制”,孫中山提出“用一種思患預防的辦法來阻止私人的大資本,防備將來社會貧富不均的大毛病”,具體辦法是“節制私人資本”和“已開發國家資本”,實現資本國有,把國家經營實業所獲之“利”歸於“國民所享”,社會財富能“自均”,以避免“再蹈歐美今日之復轍”。

“節制資本”的具體內容包含兩個方面:“已開發國家資本”和“節制私人資本”。

“已開發國家資本”的“發達”,也就是“製造”,即通過國家權力使大資本歸於國家所有。孫中山認為,中國沒有經過工業革命,大企業和壟斷還沒有出現,只要在經濟建設中把該管的大企業、大實業“由國家管理”,“所得利益歸人民”,使國家對“操縱國民的生計”的大資本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這也便是“已開發國家資本”。孫中山明確指出:“鐵路、礦山、森林、水利及其他大規模之工商業,應歸於全民者,由國家設立機關經營管理之,並得由工人參與一部分之管理權”。後又進一步重申,“凡本國人及外國人之企業,或有獨占的性質,或規模過大為私人之力所不能辦者,如銀行、鐵道、航路之屬,由國家經營管理之”。

“節制私人資本”,是相對於“已開發國家資本”而言,當實行“已開發國家資本”之時,也便意味著對私人資本壟斷的限制。具體而言,對於私人資本“節制”的範圍是鐵路、礦山、森林、水利、銀行及其他大規模的工商企業。“節制”的辦法:一是限制私人資本不得超出一定的範圍;二是採取“直接徵稅”的辦法。孫中山“節制私人資本”,僅僅是“節制”,而不是“消滅”。他意識到,在當時的中國,私人資本還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因而,在不允許大的私人資本存在的前提下,凡可以委託個人經營,或由個人經營較國家經營更適宜的事情,可任由個人去做,國家給予“獎勵”,並“以法律保護”。《實業計畫》中,孫中山明確提出,“中國實業之開發應分兩路進行,一、個人企業,二、國家經營”,即“私人資本”和“國家資本”並存,又提出要從“廢止”舊稅制、“改良”貨幣制度、排除“官吏的障礙”以及“利便交通”等方面,採取措施,以“利便”私人資本的發展。

興辦實業

為實現自己的民生主義,孫中山精心構築了《實業計畫》,提出發展國家資本的具體方案。在他看來,只有用國家的力量來振興實業、發展交通、開發礦業,才能避免歐洲各國私人資本惡性膨脹的禍害;才能與外國壟斷資本相抗衡,保持民族經濟的獨立發展;才能使中國擺脫貧窮落後,走向繁榮富強,成為“地球上最富的國”。

孫中山強調:“要解決民生問題,一定要發達資本,振興實業。”在《實業計畫》中,孫中山首先提出開發建設國家的四原則:選擇最有利的方式;最切合國民需要的;反對及阻力最小的;方位最適宜的。在這些原則的基礎上,孫中山認為,要先發展交通事業,再開發中國豐富的礦產資源,為發展工業提供原材料

民國時期的火車民國時期的火車

其次,關於興辦實業資金的籌集。孫中山關於中國實業建設的規模極其龐大,需要的資金之巨大,遠非中國國民財力所能承擔。這些資金從哪裡來?他主張打破閉關自守的局面,實行門戶開放政策,充分利用外資。如何利用外資?孫中山認為有三種辦法:“一、藉資合辦,二、華洋合股,三、定以期限,批與外人承築,期滿無價收回。”在三種辦法中,孫中山認為以第三種為最佳。當然,在對外關係上,與清朝統治者的媚外求降不同,孫中山利用外資提出了一系列正確而重要的原則。他主張在利用外資中,應維護國家主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堅持平等互利和為我所用的原則。

但是,自從19世紀末葉以來,帝國主義力求把中國變為資本輸出的市場。帝國主義金融寡頭採用各種方式輸出資本,榨取了大量的人民膏血,攫取了一系列特權。全部中國近代經濟史表明:帝國主義對華資本輸出乃是中國社會經濟落後的根源之一。在附有特權或高額利潤的情況下,“各國之資本家”確是“唯恐我不借他之款”,但屬於平等互利性質的借貸,卻不能在帝國主義與舊中國的經濟關係中找到一樁。中國資本主義的曲折發展過程表明:一般說來,外資不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因;恰恰相反,中國資本主義的所謂“黃金時代”,正是帝國主義忙於彼此廝殺而在客觀上放鬆了對華經濟侵略的時刻

理論構想

孫中山認為這一方案的實施可以防止壟斷,也能使”公家愈富”,從而促進”社會發達”。在有關資本的課題上,孫中山確認”實業主義為中國所必須”。他認為中國的近代化是歷史的必然趨勢,《實業計畫》一書就是發展社會經濟的宏偉藍圖。他把發展社會經濟的途徑歸結為”節制資本”和發展”國家社會主義”,即將”不能委諸個人及有獨占性質”的”大實業”(如鐵路、電氣和水利等)”皆歸國有”,因為這既可”防資本家壟斷之流弊”,又得以”合全國之資力”。民生主義實質上是最大限度發展資本主義的方案,雖然它塗上了客觀社會主義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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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者高度肯定民生主義的積極意義,認為它反映了中國人民不願走資本主義而願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理想和要求;包含著關懷勞動人民生活狀況和社會福利的內容;是舊民主主義革命階段中最先進和最完整的資本主義化綱領。同時,也指出它的局限性:土地綱領中沒有包含農民徹底擺脫封建桎梏和“耕者有其田”的實際內容,得不到農民支持;“節制資本”主張與當時發展資本主義的時代要求相違背,得不到資產階級的支持;幻想由於“中國的落後”而利於“預防資本主義”的思想乃是反動的臆測,妨礙了人們正確地判明歷史的必然性

有論者不同意“‘平均地權’是最大限度的發展資本主義綱領”的說法,認為孫中山的節制資本和國有化計畫就是專為限制私人資本主義的自由發展、阻止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在中國建立而制訂的,反對資本主義傾向的存在是確切無疑的,不能反過來說是要最大限度地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

對於孫中山決意將“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畢其功於一役”的主張,論者一般認為這種主張混淆了兩個不同的革命階段,是一種“脫離實際的主觀空想”。不同論者則認為“畢其功於一役”的思想,是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反映了新生的中國資產階級面向未來,企圖按照自己的面貌創建一個中國式的資產階級共和國的理想。這種理論的革命性、進步性是主要的,空想的一面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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