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志

氏族志

氏族志是一本記載宗族譜系的著作。貞觀六年唐太宗令高士廉等人勘正姓氏,修訂《氏族志》,以李唐皇族為首,外戚次之,山東氏族崔民乾被降為第三等。《氏族志》的刊正提高李氏皇族的地位,扶植了庶族地主,壓制舊士族勢力,加強皇權。

基本信息

歷史來源

貞觀六年(632年),唐太宗對宰相房玄齡談到近代士族賣婚弊病時,提出了“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的建議,接著就下令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負責修訂,以便“刊正姓氏”,撰為《氏族志》一書。這是唐統治者為了壓抑士族勢力,加強皇權鞏固統治,復辟關隴軍事舊貴族採取的重要措施,這是科舉選官制度的倒退。

唐初士族,主要有四個地域集團,並各有所尚:山東士族尚婚婭,江左士族尚人物,關中士族尚冠冕,代北士族尚貴戚。李唐起自關中,唐政權中關隴士族最強,左右著唐初的政局。江左和代北士族,至唐朝已經沒落;以崔、盧、鄭、李、王為首的山東士族,雖經農民戰爭打擊,但根深蒂固,到唐朝時,仍有一定勢力。唐太宗的大臣房玄齡、魏徵、李昉都爭相與山東士族聯姻,山東士族依然保留著他們的社會地位。士族勢力的強大,對皇權不利,唐太宗尤其不能容忍山東士族凌駕於自己所屬的關隴士族之上。為此,他命高士廉等刊正姓氏,修撰《氏族志》。

貞觀十二年(638年),《氏族志》修成,仍列山東士族崔民乾為第一等。唐太宗看後,很是不滿,他指出:山東士族“世代衰微,全無冠蓋”,而靠以婚姻得財,“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他命高士廉等重新刊定,並指示“不須論數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新修訂的《氏族志》“凡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基本貫徹了唐太宗的指示,以皇族為首,外戚次之,崔民乾被降為第三等。

唐太宗修《氏族志》,表面上是繼承了魏晉南北朝時期譜學傳統,實際並不如此。在魏晉南北朝時,譜籍是選官的根據,劃分門第是看歷代做官的情況而定,列為門閥的,都是累世冠冕之家。而《氏族志》打破了以往純以郡姓作為門第等差的傳統,至於劃分門第等級的標準,更不考慮過去做官的情況,只看在唐朝的官爵高下。這些變化首次觸動了以往的門第等級,具有進步因素,也符合當時新舊士族階級的變化狀況。但必須指出,唐太宗的“尚官”原則,只是代替魏晉以來“尚姓”的修譜標準,不等於否定了門閥觀念,而是更多側重扶持統治集團,調和門閥間鴻溝以期保持大體平衡。唐太宗的“尚官”原則在當時雖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由於他想搞新門閥與世封制,結果必然趨向保守。據此,既不能把他的新門閥觀與舊門閥觀混為一談,也不能把兩者截然對立起來。

通過修《氏族志》,使一部分做官的庶族地主取得了士族身份,沒落門閥士族受到進一步打擊,只有關隴士族大致保持了舊日地位。唐太宗達到了扶植庶族地主、壓抑門閥士族,加強皇權、鞏固統治的目的,並為30年後頒布《姓氏錄》,徹底否定傳統的門閥制度打下基礎。

發展演變

氏族志氏族志
《氏族志》的修訂、刊布,壓抑了山東、江南士族,鞏固提高了關隴集團的社會地位。但是,由於魏徵、房玄齡等重臣與之通婚,山東士族仍然保持著相當高的社會地位。

到了高宗朝武則天當政時期,這種情況發生了重要變化。武則天之父武士彠(yuē)曾作過木材商,所以,雖系太原元從,亦無資格躋身於《貞觀氏族志》中高門之列。武則天最重要的助手之一節義府的家族未被錄於《氏族志》中。武氏集團的社會聲望並不高。而武則天以內寵掌握朝政本不合封建禮教,關隴集團出於對李唐王朝正統的維護當然不支持她當政,更不會擁戴她取李唐而代之。這樣,提高自己及武氏集團成員的社會地位,重新組織統治集團骨幹隊伍,就成了柄政後武則天固位進取所急於完成的兩大政治任務。

顯慶(656年)以後,武則天陸續殺戮貶黜了一大批李唐皇族和不肯附已的關隴集團大臣,同時大力拔擢出身較低層或投靠武氏集團的人任要職。

根據武則天心腹許敬宗、李義府等人的建議,唐高宗在顯慶初命令禮部侍郎孔志、著作郎楊仁卿、太子洗馬元道、太常卿呂才等十二人重修譜牒彙編。顯慶四年(659年)新譜修成,名為《姓氏錄》,共收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從《新唐書》)。高宗親自撰寫書序,說明類例。《姓氏錄》仍以現任官職高低為劃分等級的標準。“以四后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敘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余屬不入。”不僅當時五品以上職事官得以錄入,就是兵卒中以軍功獲五品以上勛官者也譜中有名,而舊士族未在當朝任五品以上官的均被摒棄於外。因此,它收錄的姓氏大少於《氏族志》。

《姓氏錄》頒布後,輿論譁然,許多士人將其貶稱為“勛格”,以被錄入為恥。為使《姓氏錄》真正取代《氏族志》,李義府又奏請將原存於各地官府中的《氏族志》全部收回並焚毀。

《氏族志》和《姓氏錄》並未能徹底打破延續多年的正統門閥觀念。河北崔、盧、李、鄭等大族仍然堅持傳統的家門風教,在婚姻上自矜高貴。他們的社會地位仍然受到重視,就連建議修《姓氏錄》的李義府也自稱出於趙郡李氏來抬高自己。直到高宗後期,這些大族中仍有許多人出任宰臣。晚唐的牛李黨爭亦當溯源到傳統的關東士族與武周之後興起的以文詞進士科發跡的新階層的矛盾,更顯示了士族及士族觀念對唐代政治的深刻影響。

淺析

唐太宗重修《氏族志》是一個重大的政治事件。所謂氏族,就是士族。魏晉南北朝指“官有世胄,譜有世官”的身份性的士族,唐初則指非身份性的士族。唐太宗對唐初士族譜牒進行統一整理,具有深遠的歷史影響。

統一全國譜牒

貞觀六年,唐太宗對宰相房玄齡談到近代士族賣婚弊病時,提出了“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的建議,接著就下令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負責修訂,以便“刊正姓氏”。鑒於隋末唐初舊族、新官發生升降、浮沉,士庶譜牒雜亂無章的狀況,唐太宗作了具體指示:“命士廉等遍責天下譜牒,質諸史籍,考其真偽,辯其昭穆,第其甲乙,褒進忠賢,貶退奸逆,分為九等。”這是唐太宗修訂《氏族志》的指導思想,從中可以看出他的三個意圖。

第一,“遍責天下譜牒”,以甄別盛衰。

唐太宗曾對高士廉等發布旨意“天下氏族,若不別條舉,恐無所憑準”。條舉天下氏族,就要“遍責天下譜牒”,看來這是重修全國氏族志的起點。貞觀八年,高士廉等條舉了全國八十五個郡的三百九十八個姓,於當年五月進呈唐太宗,史稱“唐貞觀八年條舉氏族事件”。這說明,唐王朝的統一和鞏固,為唐太宗提供了搜羅“天下譜牒”的政治條件。而這個條件,在魏晉南北朝是不具備的,南北分裂時代,各地士族稱雄鄉里,各自修譜,往往帶有濃厚的地域色彩,唐人柳芳在《姓系論》中指出:“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肖為大;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於、陸、源、竇首之。”紛繁複雜的士族,隨著歷史的變遷,起了變化。唐朝統一時期,總的趨勢是大為削弱:“僑姓”早已沒落,“吳姓”逐漸衰敗,“虜姓”也非昔比,山東“郡姓”亦“累葉陵遲”或“全無冠蓋”。另一方面,由於唐太宗推行扶植軍功地主的政策,出現了一批“新官之輩”。既然新官與舊族發生升降、浮沉,那么統一譜牒,重新修訂,就需進行甄別盛衰的工作,剔除一批衰宗落譜,補進一批當代新門。這有下列事實作證。據王仲犖先生研究,唐貞觀八年條舉氏族殘卷,佚十九郡一百三十二姓,“把它和宋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辨證》中所列舉的貞觀氏族即郡姓來對校一下,發現出入較大。”說明貞觀八年條舉郡姓殘卷,並非《大唐氏族志》殘帙。既然兩者出入較大,說明前者作了較大的訂正。我們認為,其主要原因是高士廉純從舊姓氏族條舉,而唐太宗則主張以當世官爵作為標準。故貞觀十二年頒行時必經一番篩選,剔除了一些衰宗落譜,並加進一批“新官之輩”。這樣,後者儘管是以前者為基礎修訂的,但並不完全吻合。如後者至少比前者減少了一百零五個郡姓。

唐初索譜面向全國,就有互相比較,彼此衡量的餘地。唐太宗選擇熟悉全國各自地區姓的士族官員擔任這項工作,正是體現了他統一全國譜牒以甄別盛衰的政治意圖。如高士廉是山東地區的渤海著姓,出自累世公卿家庭;韋挺為關中首姓甲門;岑文本為江南士族;令狐德?是代北右姓,四人分工合編,以便於對四面八方的士譜進行統一排比。此外,還吸收了“譜練門閥”的“四方士大夫”參與此事,也含有便於天下統一的修譜需要。可見,唐太宗“便責天下譜牒”的用意十分明確,就是要以統一時期的全國氏族代替分裂時期的各地士譜,對“累葉陵遲”的各地士族予以剔除,補充了“新官之輩”以甄別盛衰。

第二,“考其真偽”,以甄別士庶。

唐太宗責令全國各地士族進呈譜牒,而士譜是記錄家族門第高貴的憑籍,冒牌士族難免乘機弄虛作假。其實,這個流弊始自魏晉,那時實行九品官人法,確立的選人標準是唯憑世資門第。因此,“百家之譜,皆上於吏部”。由於按譜索官一些非士族文人為了謀得官職,就通過種種辦法,偽造或假冒士族譜牒,於是在選官之前,先要辨別真偽。誠如柳芳所說:“於時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偽”(《新唐書?柳沖傳》)。然而,私譜、偽譜的不時出現。降及唐初,此風依然未息。正和顏師古說的:“私譜之文,出於閭巷,家自為說,事非經典苟引先賢,忘相假託,無以取信,寧足據乎?”(《漢書?睦弘傳》師古注)。這些“家自為說”的私譜,多系庶族地主偽造的家譜。既然修訂《氏族志》是為士族地主追源溯流,專立門戶,那么對以假亂真或以偽充真的庶族譜牒就不能讓其混雜其間,修訂時必須進行一番去偽存真的考訂工作,考訂的依據是“質諸史籍”。這個修譜原則,在貞觀八年高士廉條舉氏族的奏疏中亦有反映:“其三百九十八姓以外,又二千一百雜姓,非史籍所載,雖預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雜,或從賤入良,營門雜戶,慕容商賈之類,雖有譜,亦不通(婚)。如有犯者,剔除籍。”這就是說,當時除三百九十八郡姓以外,尚有二千一百雜姓之類的庶族地主,即使其中有發跡躋身郡姓之列,但考其先世出身低微,仍不能於老牌郡姓平起平坐,禁止通婚,如有違犯,則被“剔除(士)籍”。維護士族內部的純正通婚,是魏晉以來的傳統,目的是防止士庶混雜,保持士族血統的純淨。可見,高士廉的修譜思想沒有打破舊有框框,這個奏疏是被唐太宗“依奏”批准的,亦可想見唐太宗也沒有打破舊傳統。唐太宗還進而提出“質諸史籍”,追查先世身份。這樣,才能把“事非經典,苟引先賢”的漏洞堵塞起來,剔除那些不足為憑的偽譜,也就是庶譜。代之以“刊正姓氏”後的士譜,反映了唐太宗森嚴士庶之辨的思想。

第三,“褒進忠賢,貶退奸逆”,以甄別忠奸。

唐太宗制定褒忠貶奸的政治標準,是維護皇權利益的表現。鑒於魏晉以來朝代頻換,臣下亂政的教訓,即位後就大力宣揚忠君思想。貞觀元年三月下詔“褒獎”“昔仕鄴中,名位通顯,志存忠讜,抗表極言”的北齊尚書僕射崔季舒、給事黃門侍郎郭遵、尚書右丞封孝琰等,以便樹立忠臣的榜樣。次年六月,唐太宗下詔譴責“親為亂首”的隋臣裴虔通,並將其“除名削爵,遷配?州”。在詔書中,唐太宗從理論上闡明了“天地定位,君臣之義以彰”的君為臣綱的思想,又從歷史上援引了“凡庸小豎,有懷凶悖,遐觀典策,莫不誅夷”的教訓為依據(《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六年,唐太宗提出褒忠貶奸作為修訂《氏族志》的標準,正是他以前兩次所下的褒忠貶奸詔書的貫徹。唐太宗以大臣對唐王朝的政治態度順逆作為修譜進退的原則,反映了他通過修譜、維護皇權、提倡忠君的意識,藉以達到甄別忠奸的目的。由上可知,唐太宗提出修訂《氏族志》的具體要求,帶有明顯的政治意圖,“遍責天下譜牒”,是為了甄別盛衰;“考其真偽”,是為了甄別士庶;“褒進忠賢,貶退奸逆”,是為了甄別忠奸。

“尚官”的修訂原則

高士廉等人經過幾年的努力,編成《氏族志》草稿,進呈御前。唐太宗對此十分重視,予以仔細審閱,當他看到把山東士族之冠崔民乾列為第一等時,甚為不滿,發了一通議論:“我平定四海,天下一家,凡在朝士,皆功效顯著,或忠孝可稱,或學藝通博,所以擢用。見居三品以上,欲共衰代舊門為親,縱多輸錢帛,猶被偃仰,我今特定族姓者,欲崇重今朝冠冕,何因崔民乾猶為第一等?”唐太宗質問:為什麼仍把崔乾列為第一等?顯然批評高士廉沒有甄別士族盛衰,而甄別士族盛衰,早在貞觀六年修訂剛開始時,唐太宗就提出來了:“是時,朝設以山東人士好自矜誇,雖復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女適他族,必多求聘財。太宗惡之,以為是甚傷教義,乃詔士廉……等刊正姓氏。”所謂“刊正姓氏”,就是甄別盛衰,也就是他當時對房玄齡所說的“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的意思。

既然唐太宗有過暗示,而高士廉等人沒有照辦,就難怪唐太宗提出指責了。為了強調甄別士族盛衰的標準,唐太宗特加明示:“不須論數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並“更命刊定”。

唐太宗提出重修的原則,以“今日官爵高下”作為確定氏族的等級,也就是所謂“尚官”的原則,它與“論數世以前”的相沿郡望作為等級的“尚姓”原則是不同的。“尚姓”原則是從曹魏開始的,“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權歸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薄;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晉宋因之,始尚姓已”(《新唐書?柳沖傳》)。“尚姓”原則奉行了數百年,影響深遠。唐初高士廉負責修撰《氏族志》,仍按郡姓高低定等第,把崔民乾列為第一等,與皇族並列,說明他沒有擺脫傳統的“尚姓”原則的束縛。唐太宗提出了有力的反問:“卿等不貴我官爵耶?”言外之意是應以“尚官”原則修譜。不應以“尚姓”原則修譜,高士廉遵照唐太宗的明確指示予以訂正。既然皇帝是百官的總後台,外戚又於皇家沾親帶故,自然高人一等。“於是以皇族為首,外戚次之,降崔民乾為第三。”胡三省注曰:“九等之次,皇族為上之上,外戚為上之中,崔民乾為上之下。”(《資治通鑑》卷一九五)。崔民乾曾於武德元年擔任黃門侍郎,以山東安撫副使的職位會同山東道安撫大使李神通討伐宇文化及的叛亂,他的謀略雖比無能的李神通稍勝一籌,然而畢竟不是能人,故新舊《唐書》沒有為他立傳。此後也沒有建立功業,官職始終不見超擢。黃門侍郎位居正四品,唐初宰相位居三品以上,列入《氏族志》第三等,照理應是宰相、公卿大臣家族,按崔民乾職位是不足以列入第三等的。唐太宗同意高士廉降崔民乾為第三等,是“尚官”與“尚姓”原則妥協的產物。貞觀十二年春正月,《氏族志》最後定稿,收入了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姓分九等,總計百卷,唐太宗下令頒行天下。

貞觀《氏族志》以官爵排列門第等級,打破了以往純以郡姓作為門第等差的傳統,具有進步因素,也是符合當時新舊士族階級變化狀況的。

首先,舊士族逐漸衰微。魏晉南北朝士族勢力既達極盛,但同時也呈現盛極轉衰的趨勢,這是事物發展的辨證法。十六國時期的中原戰亂,削弱了北方士族地主的勢力;永嘉之亂以後,“中原冠帶隨晉渡江者百家”,然而,“遭晉播遷,……百家盪析”(《新唐書?高儉傳?贊》)。茲後,侯景亂梁又使江左士族遭到沉重打擊,部分倖免的世家大族,又遭江陵之禍,被西魏擄獲為奴:“江陵即平,衣冠仕伍,並沒為奴隸。”(《周書?唐瑾傳》)。隋統一南北以後,確立了科舉制度,科舉制的推行是士族勢力衰微的結果,促使士族勢力的進一步衰微,所謂“里閭無豪族,井邑無衣冠”(《通典》卷十七),“士族亂而庶人僭矣”(《新唐書?柳沖傳》)。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歷次農民戰爭的沉重打擊。東晉末年孫恩起義曾嚴厲地打擊了江左士族,特別是波瀾壯闊的隋末農民戰爭對士族的打擊更為猛烈,史稱河北地區農民軍“得隋官及山東士子,皆殺之”。到了唐初,出現了“世代衰微”“累葉凌遲”的中衰狀態。武德元年六月,唐高祖在詔令中說:“近世時運遷革,前代親族,莫不夷絕”(《新唐書?高祖紀》),未被農民軍鎮壓的士族,在經濟上也陷於絕境,所謂“名雖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然而由於傳統門閥觀念的影響,他們的社會地位仍很顯赫,這就與他們衰落的政治地位不相適應。

其次,新士族漸趨抬頭。唐初在統一戰爭的創業階段以及在大治天下的守成階段中,培養了一批新貴族,他們或因馳騁戰陣,或因參謀帷幄,立下了汗馬功勞。唐太宗按照論功行賞,量才錄用的方針,或以軍功晉爵,或以奇謀授勳,成為唐王朝的開國元勛。這樣,一個以宗室與功臣為主體的新貴族集團形成了。然而,唐初新貴族集團的不少成員出身庶族地主,在譜牒上不入士流;有的雖出身士族,但也屈居山東老牌士族之下。這就形成了新的社會矛盾,即他們的政治地位雖然提高了,然而社會地位並沒有相應地顯貴起來,這與現實狀況也是不相適應的。

唐太宗針對社會階級狀況發生深刻變化的現狀,採取“當專以今朝品秩為高下”的“尚官”修譜原則,使新舊士族的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相互適應,以便“釐正訛謬,舍名取實”(《資治通鑑》卷一九五),這種作法,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故《氏族志》頒行之後,時人評議“升降去就,時稱允當”,“允”者,公允;“當”者,妥當。說明唐太宗提出的這個修譜原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必須指出,唐太宗的“尚官”原則,只是取代了魏晉以來的“尚姓”原則,僅僅改變了修譜標準,不等於否定了他的門閥觀念,只是以新門閥代替舊門閥罷了。唐太宗的新門閥觀念是以當世人臣的“德”、“功”、“言”作為確定官爵或門閥的依據的,所謂“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其次有爵為公、卿、大夫,世世不絕,此謂之門戶”(《新唐書?高儉傳》)。“門戶”即門閥,這有下面史實為證。唐太宗對山東士族因世代衰微,全無冠蓋,“猶自雲士大夫”,十分不滿。他認為“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貞觀政要》卷七,《禮樂》篇),不應“恃其舊地”,而應建功授勳。這裡的“天下士大夫”與上面稱山東士族“猶自雲士大夫”,在“士大夫”的觀念方面是對應的,足見“門戶”云云,即指門閥。說明唐太宗不想取消門閥,只是從新確定門閥。如果說舊門閥觀的特點是“唯矜遠葉衣冠”,那么新門閥觀則可說是唯矜當朝衣冠,可見唐太宗的“尚官”與山東士族的“尚姓”在崇貴尊爵這一點上是有統一之處的,正因為這樣,“尚官”與“尚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而是存在由此及彼的通道的。雖然表面看來,舊門閥純以郡望相高,與唐太宗的新門閥觀以功德相高不同,但唐太宗既想“世世不絕”,說明他不想放棄門閥顯貴的封建血統論。“世世不絕”即子孫相傳,後世冠冕還不是因先世勳業才能顯貴的嗎?其結果亦必流於“唯矜遠葉衣冠”,而與唐太宗原來想法背道而馳。子孫世襲,門閥自然尊貴;但問題在於子孫能否保其先世基業而不敗?如若不能,“世世不絕”豈非返回魏晉的“官有世胄,譜有世官”的“尚姓”老路上去嗎?即以“尚官”始,必以“尚姓”終。可見,唐太宗的“尚官”原則在當時雖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由於他想搞新門閥與世封制,結果必然趨向保守。據此,既不能把他的新門閥觀與舊門閥觀混為一談,也不能把兩者截然對立起來。

祭祖典禮議程

殿內分別置香案、設香爐、蠟台等貢器,主殿香案北側設貢桌,陳設酒醴、貢果、糕點、杯箸;東南側設小貢桌,放香爐、鞭炮等.樂隊、樂工設東牆位置。

祭祖程式如下:

一、主持、禮賓進入崗位,做好祭祖準備,負責組織整個祭祖活動.

二、祭祖者恭臨殿前:祭祖團選一名代表為主祭人,帶領全體陪祭人員列隊進入祭祖區。

三、李氏宗親祭祖典禮開始。全體肅立(所有祭祖人員向前跨半步,脫帽、鞠躬、肅立)。主祭人一人換裝。(主祭者換紅色唐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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