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證書

死刑保證書

死刑保證書,網上微博公布一份關於原告寫給法院要求作出對被告死刑判決的不上訪的“保證書”,法院回應稱是被害者家屬的單方訴求,是提高審級的申請,屬一廂情願之事。

由來

網路曝光“死刑保證書”網路曝光“死刑保證書”

一樁11年前(截止2012年)的殺人案,因一份網路流傳的“死刑保證書”而重新浮出水面。2001年8月,河南葉縣鄧李鄉13歲的女孩郭曉萌(化名)被害,同村的李懷亮隨後因涉嫌殺人被警方抓獲。因李懷亮涉嫌故意殺人案一直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定案,被害人的父母為了督促有關部門,曾多次上訪。2004年5月,由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趙姓副院長主持、灣里村村幹部作為見證人的情況下,被害人家屬以保證不上訪要求法院進行判決。

在這份所謂的“死刑保證書”中,死者家屬保證只要判李懷亮死刑或者無期,就“不上訪”。2004年,河南平頂山中院判處李懷亮死刑,但這份死刑判決因“證據不足”最終被河南省高院撤銷。
從“保證書”的內容來看,並不是法院在向被害人家屬“保證”判處被告人死刑,而是被害人家屬“保證”在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的前提下就“不上訪”。這其實是一張“不上訪保證書”。

內容

這份被網曝的東西,從書寫格式到具體內容,咋看它都是一份保證書。抬頭:保證書;落款:保證人XXX、XXX,另有見證人的簽名。文內有明確的保證內容,“只要平頂山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我們保證,不管將來省高院處理結果如何,他們都將服從,包括因發回重審導致的平頂山法院的最終處理結果,決不上訪。”

結果

在簽訂“死刑保證書”3個月後,平頂山中院也確實判了李懷亮死刑。不過,平頂山中院的這個判決,被河南省高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後來平頂山中院再次判處李懷亮死緩的判決也被撤銷了,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這一結果不但導致原有的“死刑保證書”被推翻,被害人家屬進入曠日持久的上訪程式,另一方面,被告人家屬也在上訪,因為李懷亮至今還被羈押,有罪無罪也沒個說法。

實質

死刑保證書全文死刑保證書全文

這張“死刑保證書”標籤直接指向法院,但從頭到尾,法院並沒有在“保證書”中承諾了什麼或保證了什麼,上面也沒有任何法院人士的簽名。“保證書”寫在“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的信箋上,並不表示這就獲得了法院的確認。紅頭信箋也不是紅頭公章。這倒更像是法院人士為息訪維穩,利用被害人家屬法律知識欠缺,讓被害人家屬簽下了一紙“不上訪保證書”——被害人家屬和村民還以為這就是法院的“死刑保證書”。

這份“保證書”可視為“奇文”一份,它的出籠,實為息訪之需,是一種交易,是法律被庭外“勾兌”,是對法律的褻瀆。解決信訪問題,公平和公正是關鍵。法律遷就信訪,只會產生新的不公。

法院聲明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平頂山中院”)看到名為《世上罕見的“死刑”保證書》微博後,院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經核實,平頂山中院聲明稱:網上微博公布的“保證書”,經核對與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該“保證書”從內容上看是被害人親屬請求將李懷亮案件提高審級的申請書。是被害人請求法院“對被告人李懷亮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最好判死刑”的單方訴求表達,不是平頂山中院與當事人達成的協定,上面也沒有任何法院人員的簽名。被害人親屬向法院提出提高審級的要求和請求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意見,是被害人親屬單方面的訴求,不是法院依法判決的任何條件。將該“保證書”說成是當事人與法院簽訂的死刑保證書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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