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實務全書

在長期的革命生涯中,主要是在公安,政法戰線擔任領導作。 不信任案國體?我國的國體政體 國民?人民民主

內容介紹

作者介紹

主編簡介
鄒瑜:1920年生於廣西博
白縣。1938年赴延安,人
陝北公學學習,同年加入
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革
命生涯中,主要是在公
安,政法戰線擔任領導
作。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
後,歷任全國人大法制委
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共中
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
法務部部長兼任中國政法
大學校長、中華全國律師
協會首任會長、第七屆全
國人大常委委員、全國人
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
委員(主持日常工作)、中
國法學會會長、第八屆人
大內務

作品目錄

目錄
第一編 司法實務法學知識
基礎理論篇
一、法的一般理論

法律
法學
法理學
氏族習慣
法的起源
法的作用
法的淵源
法律彙編
法典編纂
法系
大陸法系?英美法系
法的歷史類型
奴隸製法
封建製法
資本主義法
社會主義法
司法制度
成文法?不成文法
習慣法
慣例
母法 子法
實體法?程式法
普通法 特別法
國際法 國內法
法典
法令
法規
單行法規
條例
章程
民主
權利
義務
平等
我國法律適用的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會主義法的產生
社會主義法的作用
社會主義法與共產黨政策的關係
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的關係
法的繼承性
法統
法制
法治
二、法的制定
立法
立法原則
立法程式
法律規範
法律意識
法律效力
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
三、法的實現
法律適用
法的實施和實現
法律秩序
守法
合法行為
違法
違法行為
法律責任
法律制裁
法律解釋
法律類推
法律關係
法律事實
法律監督
實體法學篇
一、憲法
憲法概念
憲法
國家法
根本法
基本法
基本法律
憲法規範
憲法結構
憲法分類
憲法解釋
憲法保障
憲法監督
我國憲法的總的指導思想
我國憲法的主要特點
國家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
社會制度
國家制度
政治制度
三權分立制
君主制 君主立憲制
共和制
上議院 下議院
兩黨制?多黨制
彈劾
信任案 不信任案
國體?我國的國體
政體 我國的政體
人民民主專政
愛國統一戰線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政權組織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選舉制度
國家結構形式
國家結構形式
行政區劃
民族區域自治
特別行政區
經濟制度
全民所有制經濟
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自然資源
土地公有制
個體經濟
中外合作經濟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公民的個人財產權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 國民?人民
民主 自由?平等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通信自由
居住自由
勞動權
休息權
請願權
國家機關
國家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質詢
全國人大代表
國家主席
戒嚴令
特赦令
特赦
大赦
宣布戰爭狀態
動員令
國務院
國務委員
國務院的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
審計機關
中央軍事委員會
地方國家機關
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國旗
國徽
國歌
首都
二、民法通則
綜合
民法通則
平等原則
自願原則
公平原則
等價有償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人身關係
財產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民事法律關係客體
民事權利
民事義務
民事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構成
事件
行為
不行為
民事活動
民事糾紛
民事案件
民事責任
民事主體
公民
自然人
成年人
未成年人
胎兒
人格
民事權利能力
出生
自然死亡
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
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
精神病人
間歇性精神病人
禁治產人
準禁治產人
自治產人
法人
法人名稱
法人組織機構
法人的分支機構
法人章程
法定代表人
法人變更
法人合併
法人分立
法人終止
事業單位法人
機關法人
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
個體工商戶
專業戶
民事權利
財產權
無形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人身權
身份權
人格權
生命健康權
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榮譽權


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
流通物與禁止流通物
特定物與種類物
主物與從物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原物與孳息
埋藏物
拾得物
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瑕疵
明示
默示
視為
推定
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共同法律行為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諾成行為
要物行為
要式行為
不要式行為
獨立行為
補充行為
主行為
從行為
生前行為
死後行為
有因行為
無因行為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行為
無效的民事行為
偽裝的民事行為
虛構的民事行為
由於欺詐而發生的民事行為
因脅迫而發生的民事行為
乘人之危而發生的民事行為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代理人與他方惡意串通而發生
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因重大誤解而發生的民事行為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代理
代理
委託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職務代理
全權代理
部分代理
越權代理
共同代理
單獨代理
雙方代理
復代理
轉委託
無權代理
時效
民事時效
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開始
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延長
期間
期日
財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
財產所有權
占有
合法占有
非法占有
善意占有
惡意占有
善意第三人
惡意第三人
使用
收益
處分
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
傳來取得
先占
交付
無主財產
所有權的保護
確認產權
返還財物
恢復原狀
排除妨礙
國家財產所有權
國有企業經營權
勞動民眾集體所有權
公民的個人財產所有權
採礦權
房屋
自留地
宅基地
利息
共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先買權
相鄰關係
物權
擔保物權
用益權
完全物權
限制物權
自物權
他物權
地上權
地役權
永佃權
典權
拋棄
物權行為


債權
債務
債權人
債務人
債的發生根據
債的履行
給付
債的標的
債的擔保
債的變更
債權轉移
債務轉移
債權債務的同時轉移
債權證書
清償
清償
代物清償
第三人清償
代位權
債的消滅
提存
抵銷
混同
單一之債
多數之債
按份之債
連帶之債
簡單之債
選擇之債
自然債務
先取得特權
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
契約
契約
要約
承諾
諾成契約
實踐契約
明示契約
默示契約
要式契約
不要式契約
從契約
主契約
總契約
分契約
契約的訂立
契約的條款
契約的簽訂地
契約的履行地
契約的效力
契約的變更
契約的解除
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管理
契約的鑑證
契約的公證
合意
實際履行
延遲履行
同時履行的抗辯
契約的擔保
定金
保證
共同保證
抵押權
抵押權的設定
抵押權的終止
留置權
質權
違約金
買賣契約
意外風險滅失責任
借用契約
使用借貸契約
信託契約
居間契約
贈與契約
互易契約
暫存契約
聯運契約
搬遷契約
合夥契約
現實買賣
分期付款買賣
信用買賣
租賃買賣
拍賣
侵權責任
損害
有形損害
無形損害
精神損害
過錯
加害人過錯
受害人過錯
共同過錯
混合過錯
故意
過失
輕微過失
重大過失
意外事故
正當防衛
緊急避險
不可抗力
侵權行為
侵權民事責任
因果關係
侵權損害賠償
賠禮道歉
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
消除危險
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
公平責任
結果責任
主觀責任
客觀責任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
侵權責任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侵權
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
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
地下施工中的侵權責任
物體塌落的侵權責任
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法人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責任
監護人的侵權責任
被監護人的侵權責任
雇用人的侵權責任
限額賠償
民事制裁
三、繼承法
繼承
繼承法
繼承法的效力
繼承的開始
繼承的通知
繼承的接受
繼承權的代理行使
繼承的放棄
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方式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順序
配偶間的繼承
父母子女間的繼承
兄弟姐妹間的繼承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
間的繼承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分得遺產人
代位繼承
轉繼承
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額
胎兒保留份額
遺囑繼承
遺囑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
錄音遺囑
口頭遺囑
遺囑繼承人
遺囑繼承中的遺產份額
遺囑的變更和撤銷
附義務遺囑
遺囑的無效
遺贈
遺贈扶養協定
遺產
遺產的保管
遺產分割原則
五保戶遺產
烈屬社會救濟戶遺產
無人繼承遺產
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
少數民族的繼承
涉外繼承
四、收養法
收養
收養法
收養法的任務及原則
收養人的條件
收養人
被收養人
被收養人的條件
送養人
送養人的條件
親屬間的收養
無配偶者收養子女
收養繼子女
收養孤兒
收養殘疾兒童
國內收養關係成立的程式
涉外收養程式
收養成立後的效力
收養關係的解除
解除收養關係的形式
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律後果
事實收養
五、婚姻法
婚姻法
婚姻家庭
婚姻法的效力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制
通姦
姘居
納妾
重婚
男女平等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計畫生育
違反婚姻法的制裁
親屬
血親
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
姻親
配偶
親等
羅馬法親等計算法
寺院法親等計算法
家庭關係
夫妻關係
父母子女關係
兄弟姊妹關係
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
孫子女關係
結婚
結婚的法定條件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法定婚齡
結婚的法定程式
復婚
再婚
事實婚姻
民族婚姻
婚約
無效婚姻
婚姻的終止
離婚
離婚的法律後果
別居
離婚的行政程式
離婚的訴訟程式
判決離婚的條件
軍人離婚的特別程式
對男方離婚起訴權的限制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
離婚時經濟幫助
離婚時債務清償
六、智慧財產權法
總論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
發明權
發現權
其他科技成果權
著作權
著作權法
著作權的主體
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與出著作權的關係
著作權與鄰接權的關係
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的關係
著作權與商標權的關係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關係
著作權的內容
發表權
署名權
修改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
使用權
獲得報酬權
著作權的歸屬
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編輯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著作權的轉讓
著作權的繼承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著作權的限制
著作權許可使用契約
鄰接權
出版者的權利義務
表演者的權利義務
錄音錄像製作者的權利義務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作品的權
利義務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
著作權契約糾紛的解決途徑
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
專利權
專利法
專利
專利的種類
專利技術與專有技術的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申請專利的原則
申請專利的條件
申請專利的程式
專利申請的審批制度
專利權的期限
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的無效
專利權人的權利義務
專利實施許可契約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
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
商標權
商標
商標法
申請商標註冊的條件
申請商標註冊的程式
註冊商標的變更
註冊商標的續展
註冊商標的轉讓
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註冊商標的使用管理
註冊商標
非註冊商標
生產商標
服務商標
註冊商標爭議的處理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律責任
七、經濟契約法
經濟契約
經濟契約法
經濟契約的訂立
經濟契約的擔保
無效經濟契約
違反經濟契約的責任
經濟契約的變更
經濟契約的解除
經濟契約的履行
經濟契約的管理
經濟契約糾紛的解決
工礦產品購銷契約
工礦產品購銷契約中供方的責任
工礦產品購銷契約中需方的責任
工礦產品購銷契約中供方的違約責任
工礦產品購銷契約中需方的違約責任
農副產品購銷契約
農副產品購銷契約中供方的違約責任
農副產品購銷契約中需方的違約責任
借款契約
借款契約中的貸款方
借款契約中的借款方
借款契約中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借款契約的擔保
財產保險契約
財產保險契約中投保方的義務
財產保險契約中保險方的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承包契約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承包方的
違約責任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契約委託方的
違約責任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加工承攬契約
加工承攬契約定作方的責任
加工承攬契約承攬方的責任
加工承攬契約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加工承攬契約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倉儲保管契約
倉儲保管契約存貨方的違約責任
倉儲保管契約保管方的違約責任
財產租賃契約
財產租賃契約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財產租賃契約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供用電契約
貨物運輸契約
公路貨物運輸契約
公路貨物運輸契約的訂立
公路貨物運輸契約承運方的違約責任
公路貨物運輸契約託運方的違約責任
鐵路貨物運輸契約
鐵路貨物運輸契約的訂立
鐵路貨物運輸契約承運人的違約責任
鐵路貨物運輸契約託運人的違約責任
航空貨物運輸契約
航空貨物運輸契約的訂立
航空貨物運輸契約承運人的義務
和違約責任
航空貨物運輸契約託運人的義務
和違約責任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的訂立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承運人的違約責任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託運人的違約責任
八、技術契約法
技術契約
技術成果
非專利技術
非專利技術成果權
職務技術成果
非職務技術成果
技術契約法的適用範圍
技術契約的訂立
無效技術契約
技術契約的變更
技術契約的轉讓
技術契約的解除
技術契約的終止
技術開發契約
技術委託開發契約
技術合作開發契約
技術契約的風險責任
技術轉讓契約
專利申請權轉讓契約
專利權轉讓契約
專利實施許可契約
非專利技術轉讓契約
技術諮詢契約
技術服務契約
技術培訓契約
技術中介契約
違反技術契約的責任
技術契約爭議的仲裁
技術契約爭議的訴訟
九、涉外經濟契約法
涉外經濟契約
涉外經濟契約法
涉外經濟契約的訂立
涉外經濟契約的條款
涉外經濟契約的形式
涉外經濟契約的成立
無效的涉外經濟契約
可撤銷的涉外經濟契約
涉外經濟契約的履行
涉外經濟契約的中止履行
涉外經濟契約的違約救濟
涉外經濟契約違約責任的免除
涉外經濟契約的轉讓
涉外經濟契約的變更
涉外經濟契約的解除
涉外經濟契約的終止
涉外經濟契約爭議的解決
涉外經濟契約爭議的法律適用
十、企業法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原則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設立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變更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終止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權利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義務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經理)
負責制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民主管理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與政府部門
的關係
違反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法
律責任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
集體所有制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法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設立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變更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終止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權利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義務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與政府部門的
關係
違反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的法律
責任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設立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變更和終止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與政府部門的
關係
違反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的
法律責任
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法
私營企業的設立
私營企業的變更
私營企業的終止
私營企業的權利義務
國家對私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違反私營企業法的法律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契約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出資
方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期限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會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長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合營期限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解散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清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與
投資總額的比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終止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出資方式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的
出資期限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管理方式
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的設立
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
外資企業的註冊資本
外資企業投資者的出資方式
外資企業投資者的出資期限
外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外資企業的終止
外資企業的清算
十一、公司法
公司
公司法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和監事
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債券
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併和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
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和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公司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發起人及股東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董事、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的法律
責任
清算組織和人員違反公司法的法律
責任
國家機關和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公司法
的法律責任
十二、反不正當競爭法
不正當競爭
反不正當競爭法
假名冒牌行為
限購排擠行為
濫用權力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
虛假廣告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降價排擠行為
搭售行為
不正當獎售行為
低毀商譽行為
通謀投標行為
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部門
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部門的職權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十三、產品質量法
產品
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的適用範圍
產品質量法的原則
產品質量管理體制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產品質量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
產品質量法關於損害賠償的規定
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政責任
違反產品質量法的刑事責任
十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消費者的權利
經營者的義務
消費者組織
消費者協會的職能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
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賠償責任的承擔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民事責任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政責任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刑事責任
十五、金融法
金融
金融法
政策金融
商業金融
中央銀行
專業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的機構設定
專業銀行的法律地位
專業銀行的職責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中國投資銀行
中國銀行
其他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
貨幣發行管理制度
現金管理制度
違反貨幣發行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現金管理的法律責任
金銀管理機構
金銀收購管理
金銀配售管理
對金銀經營單位和個體金匠的管理
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
金銀管理的獎懲規定
外匯
外匯管理
外匯管理機關
外匯業務經營機構
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規定
外匯管理的獎懲規定
十六、票據法
票據
票據法
票據行為
票據代理
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的取得
票據時效
利益返還請求權
追索權
偽造票據
變造票據
票據喪失
匯票
匯票的出票
匯票的背書
背書連續
轉讓背書
非轉讓背書
匯票的承兌
提示承兌
匯票的保證
匯票的付款
匯票到期日
本票
支票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違反票據法的法律責任
十七、保險法
保險
保險法
保險契約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保險利益
保險標的
保險金額
保險價值
保險責任
保險人責任的免除
保險契約的解除
保險契約的無效
保險索賠
保險理賠
再保險
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契約
代位求償權
責任保險
重複保險
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契約
保險公司
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
保險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利用保險契約
進行違法活動的法律責任
非法擅自設立保險公司或經營保險
業務的法律責任
保險公司違法經營的法律責任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法的
法律責任
十八、稅法
稅收
稅法
徵稅主體
納稅主體
稅種
稅目
稅率
納稅環節
納稅期限
減稅免稅
流轉稅
增值稅
消費稅
營業稅
關稅
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農業稅
財產稅
房產稅
契稅
資源稅
城鎮土地使用費
耕地占用稅
車船使用稅
印花稅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稅收徵收管理機關
稅務管理
稅務機關的職責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
減稅免稅的審批
稅務檢查
稅收複議制度
違反稅務管理的法律責任
十九、勞動法
勞動法學
勞動法
勞動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促進就業
勞動就業方針
勞動就業
勞動就業原則
勞動契約
集體協商
集體契約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休假制度
加班加點
工資
工資總額
工資分配原則
崗位技能工資制
最低工資
工資支付
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
職業培訓
職業技能鑑定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社會保險
生育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
處理條例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處理程式
二十、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機關
土地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營
土地權屬爭議的解決
國家建設征地的程式
國家建設征地的審批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農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審批
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的審批
鄉(鎮)村公共公益建設用地的審批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建住宅需用
集體所有土地的審批
違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責任
二十一、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公開原則
行政處罰公正原則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保障當事人權利原則
行政處罰的種類
警告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
行政拘留
申誡罰
行為罰
資格罰
財產罰
人身罰
行政處罰的設定
設定行政處罰的機關及許可權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受委託的組織
行政處罰的管轄
地域管轄
共同管轄
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
管轄權的轉移
行政處罰的適用
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一事不再罰
從輕或減輕處罰
不予處罰
對外國人、外國組織適用行政處罰的
基本原則
行政處罰追究時效
行政處罰程式
簡易程式
一般程式
聽證程式
聽證當事人
行政處罰執行程式
罰款決定與收繳分離制度
當場收繳
強制執行
法律責任
二十二、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
國家賠償法律關係
國家賠償法的目的
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
國家違法責任構成條件
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制度
行政賠償範圍
對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
對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免責範圍
行政賠償請求人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程式
行政賠償行政程式
行政賠償訴訟程式
行政賠償的追償制度
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制度
刑事賠償範圍
對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
對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免責範圍
刑事賠償請求人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
刑事賠償程式
賠償委員會
刑事賠償的追償制度
國家賠償方式
國家賠償計算標準
人身自由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生命健康權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財產罰損害賠償方式
財產強制措施損害賠償方式
財產徵收損害賠償方式
能力罰損害賠償範圍
精神損害責任形式
妨礙訴訟排除措施損害賠償
保全措施損害賠償
執行措施損害賠償
賠償請求時效
涉外國家賠償
賠償收費與徵稅
二十三、刑法
我國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任務
刑法制定的目的
刑法制定的根據
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體系
刑法的解釋
我國刑法的效力範圍
刑法的效力範圍
刑法的空間效力
我國刑法對地域的效力範圍
我國刑法對人的效力範圍
刑法的時間效力
犯罪概念
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其特徵
犯罪概念中“但書”的規定
我國刑法對劃分罪與非罪界限的規定
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的概念
犯罪構成與犯罪概念的關係
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的概念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係
犯罪客觀要件
犯罪客觀要件
危害行為
危害結果
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犯罪時間、地點及方法
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
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能力
單位犯罪
犯罪主觀要件
犯罪主觀要件
犯罪的故意
犯罪的過失
意外事件
犯罪的目的與動機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正當防衛
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態
犯罪既遂
犯罪預備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形式
簡單的共同犯罪
複雜的共同犯罪
犯罪集團
主犯
首要分子
從犯
脅從犯
教唆犯
一罪與數罪
罪數論
繼續犯
想像競合犯
結合犯
連續犯
牽連犯
吸收犯
刑罰
刑罰
刑罰權
刑罰功能
刑罰目的
特殊預防
一般預防
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倫理性
刑事責任的社會性
刑事責任的範圍
刑事責任的實現方法
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
刑罰體系
刑罰體系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附加刑
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沒收財產
驅逐出境
非刑罰處理方法
量刑
量刑的概念
量刑的基本原則
量刑的情節
法定情節中的“應當”與“可以”
累犯
對累犯的處罰
自首的概念和構成條件
自首犯的刑事責任
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的原則
數罪併罰的合併原則
數罪併罰的吸收原則
數罪併罰的限制加重原則
適用數罪併罰的三種不同情況
緩刑
緩刑的概念
適用緩刑的條件
緩刑的考驗期
對緩刑犯的考察
緩刑的撤銷
減刑
減刑的概念
適用減刑的條件
減刑的限度
死緩犯的減刑
緩刑犯的減刑
減刑後的刑期計算
假釋
假釋的概念
適用假釋的條件
假釋的考驗期限和撤銷
辦理假釋案件的幾個問題
時效、赦免
追訴時效
行刑時效
時效延長
時效中斷
赦免
特赦
刑法分則概述
刑法分則與總則的關係
我國刑法分則的體系
罪狀的概念和種類
罪名的概念
法定刑
危害國家安全罪
背叛國家罪
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
武裝叛亂罪
武裝暴亂罪
策動特定人員武裝叛亂、暴亂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投敵叛變罪
叛逃罪
間諜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
國家秘密、情報罪
資敵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失火罪
決水罪
過失決水罪
爆炸罪
過失爆炸罪
投毒罪
過失投毒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設備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隻、汽車罪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
設施罪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
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盜竊、搶奪特定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
丟失槍枝不報罪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飛行事故罪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危險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
子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
品罪
走私罪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幣罪
走私文物、貴重金屬或者珍貴
動物及其製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罪
走私淫穢物品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虛報註冊資本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偽造貨幣罪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
換取貨幣罪
持有、使用假幣罪
變造貨幣罪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
經營許可證罪
高利轉貸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
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
貸款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逃匯罪
洗錢罪
金融詐欺罪
集資詐欺罪
貸款詐欺罪
金融憑證、票據詐欺罪
信用證詐欺罪
信用卡詐欺罪
有價證券詐欺罪
保險詐欺罪
危害稅收征管罪
偷稅罪
抗稅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
抵扣稅款發票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假冒註冊商標罪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
商標標識罪
假冒專利罪
侵犯著作權罪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
擾亂市場秩序罪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虛假廣告罪
串通投標罪
契約詐欺罪
非法經營罪
強迫交易罪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倒賣車票、船票罪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檔案
重大失實罪
逃避商檢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故意殺人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傷害罪
過失致人重傷罪
強姦罪
姦淫幼女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猥褻兒童罪
非法拘禁罪
綁架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誣告陷害罪
強迫職工勞動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侮辱罪
誹謗罪
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煽動民族歧視、民族仇恨罪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報復陷害罪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破壞選舉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壞軍婚罪
虐待罪
遺棄罪
拐騙兒童罪
侵犯財產罪
搶劫罪
盜竊罪
詐欺罪
搶奪罪
聚眾哄搶罪
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
挪用資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敲詐勒索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破壞生產經營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擾亂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務罪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招搖撞騙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
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
團體印章罪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檔案
資料、物品罪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
系統數據、應用程式罪
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罪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關於聚眾“打砸搶”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眾鬥毆罪
尋釁滋事罪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
集會、遊行、示威罪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
侮辱國旗、國徽罪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
破壞法律實施罪
聚眾淫亂罪
盜竊、侮辱屍體罪
賭博罪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妨害司法罪
偽證罪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
證據、妨害作證罪
妨害作證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打擊報復證人罪
擾亂法庭秩序罪
窩藏、包庇罪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
窩贓、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破壞監管秩序罪
脫逃罪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組織越獄罪
暴動劫獄、聚眾持械劫獄罪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騙取出境證件罪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偷越國(邊)境罪
破壞界碑、界樁罪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損毀文物罪
過失損毀文物罪
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倒賣文物罪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危害公共衛生罪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非法組織賣血罪
強迫賣血罪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
血液製品罪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
製品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
非法行醫罪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逃避動植物檢疫罪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
動物及其製品罪
非法狩獵罪
非法占用耕地罪
非法採礦罪
破壞性採礦罪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
盜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走私毒品罪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
走私製毒物品罪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
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
毒品罪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組織賣淫罪
強迫賣淫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幼女賣淫罪
故意傳播性病罪
嫖宿幼女罪
製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傳播淫穢物品罪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
組織淫穢表演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阻礙軍事行動罪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
設施罪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
設施罪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罪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
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
印章罪
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誌罪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
貪污賄賂罪
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賄罪
單位受賄罪
行賄罪
向單位行賄罪
介紹賄賂罪
單位行賄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隱瞞不報境外存款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
玩忽職守罪
濫用職權罪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
枉法裁判罪
私放在押人員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
出口退稅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
契約失職罪
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放縱走私罪
商檢徇私舞弊罪
商檢失職罪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
戰時違抗命令罪
隱瞞、謊報軍情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
投降罪
戰時臨陣脫逃罪
擅離職守罪
玩忽軍事職守罪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指使部署違反職責罪
違令作戰消極罪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軍人叛逃罪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
軍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罪
戰時造謠惑眾罪
戰時自傷罪
逃離部隊罪
武器裝備肇事罪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遺棄武器裝備罪
遺失武器裝備罪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虐待部屬罪
遺棄傷病軍人罪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私放俘虜罪
虐待俘虜罪
程式法學篇
一、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的任務
民事訴訟法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訴權

反訴
訴的合併
訴的分離
訴訟請求的放棄
訴訟請求的變更
訴訟請求的增加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調解原則
辯論原則
處分原則
民事訴訟檢察監督原則
支持起訴原則
人民調解原則
民事審判組織
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合議制度
迴避制度
公開審判制度
兩審終審制度
民事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主管
級別管轄
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
住所地
經常居住地
身份關係訴訟的管轄
離婚訴訟的管轄
贍養費訴訟的管轄
侵權行為訴訟的管轄
侵權行為地
專屬管轄
不動產訴訟的管轄
協定管轄
共同管轄
選擇管轄
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
管轄權的轉移
管轄權異議
民事訴訟參加人
民事訴訟參與人
民事訴訟當事人
原告
被告
民事訴訟權利能力
民事訴訟行為能力
法定代表人
其他組織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當事人的更換
當事人的追加
民事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
共同訴訟
必要的共同訴訟
普通的共同訴訟
代表人訴訟
訴訟代表人
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民事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民事訴訟證據
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舉證責任
劃分和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則
舉證責任的免除
訴訟上的承認
人民法院的查證職責
證據保全
證人
期間
法定期間
指定期間
期日
期間的計算
送達
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委託送達
郵寄送達
轉交送達
公告送達
送達的效力
法院調解
當事人和解
法院調解的原則
法院調解的程式
調解書
調解協定
法院調解的效力
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
先予執行
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
民事制裁
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
執行費用
訴訟費用的負擔
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和免交
第一審程式
普通程式
民事起訴
起訴方式
起訴狀
對起訴的審查與受理
審理前的準備
開庭審理的程式
法庭筆錄
撤訴
缺席判決
延期審理
訴訟中止
訴訟終結
民事判決
民事判決的內容
民事判決的效力
民事裁定
民事決定
簡易程式
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
第二審程式
提起抗訴的條件
抗訴狀
抗訴的受理
抗訴的撤回
抗訴案件審理程式的特點
抗訴案件的裁判
特別程式
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程式
宣告失蹤案件的審理程式
宣告死亡案件的審理程式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
行為能力案件的審理程式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審理程式
審判監督程式
審判監督程式與第二審程式的區別
當事人申請再審
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程式
人民檢察院抗訴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式
督促程式
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支付令申請的受理
支付令異議
支付令的效力
公示催告程式
申請公示催告的條件
公示催告案件的審理程式
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
破產申請的提出
破產申請的受理
債權人會議
破產和解
破產宣告
破產清算
破產程式的終結
執行程式
自動履行
強制執行
執行根據
執行機構
執行管轄
執行異議
執行程式中的案外人
委託執行
執行和解
執行擔保
執行承受
執行迴轉
申請執行
移送執行
執行措施
執行中止
執行終結
再執行
涉外民事訴訟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
涉外民事訴訟的一般原則
涉外契約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訴訟
的管轄
涉外協定管轄
涉外專屬管轄
涉及國外華僑離婚案件的管轄
涉外送達
涉外期間
涉外財產保全
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
涉外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
司法協助
二、仲裁法
仲裁
仲裁法
仲裁法的基本原則
仲裁委員會
仲裁範圍
仲裁管轄
仲裁協會
仲裁員
仲裁協定
仲裁的申請和受理
仲裁中的財產保全
仲裁代理人
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員的迴避
仲裁開庭審理的程式
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的撤銷
仲裁裁決的執行
仲裁時效
經濟契約仲裁
技術契約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範圍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
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式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效力
涉外仲裁
我國涉外仲裁機構
涉外仲裁的基本程式
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
三、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不得提起行政訴訟的事項
行政訴訟管轄
行政訴訟級別管轄
行政訴訟地域管轄
行政訴訟裁定管轄
行政訴訟參加入
行政訴訟當事人
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能力
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行為能力
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訴訟義務
行政訴訟原告
行政訴訟被告
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
行政訴訟第三人
行政訴訟代理人
行政訴訟證據
行政訴訟證據種類
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證據
的收集
行政訴訟中法院對證據的審查
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證據的保全
行政訴訟證明對象
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運用證據的
指導原則
訴訟中被告不得自行取證的原則
行政訴訟起訴的條件
行政訴訟起訴的程式
行政複議前置原則
行政訴訟起訴的方式
對行政起訴的審查
對行政起訴的處理
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
對行政起訴的受理
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式
行政訴訟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行政訴訟開庭審理的程式
行政訴訟中的撤訴
行政訴訟中的缺席判決
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
對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
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不適用調解的原則
提起行政抗訴的條件
行政訴訟中撤回抗訴
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式
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式的審理方式
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
行政審判監督程式
提起再審的條件
提起再審的程式
再審的程式
行政訴訟中的法律適用
適用法律、法規
參照規章
行政訴訟中法律規範衝突
行政訴訟中法律規範選擇適用規則
行政判決
一審行政判決
二審行政判決
再審行政判決
行政訴訟中的裁定
行政訴訟中的決定
行政侵權賠償責任
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行政侵僅賠償責任的主體
行政侵權賠償的追償
行政侵權賠償的方式
行政侵權賠償的範圍
行政賠償訴訟
行政訴訟的中止
行政訴訟的終結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的期間
行政訴訟文書的送達
行政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行政訴訟費用
行政案件的執行
執行組織的種類
執行主體
執行對象
執行範圍
執行條件
執行根據
執行措施
執行程式的提起
執行審查
執行準備
執行實施
執行結束
執行受阻
執行補救
涉外行政訴訟
涉外行政訴訟的原則
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的特點
行政複議機關
行政複議機構
複議管轄
複議申請人
複議被申請人
行政複議第三人
申請複議的條件
行政複議的受理
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行政複議決定
複議決定的法律效果
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行政訴訟
出入境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交通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郵政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軍人優撫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社團登記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城市規劃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農業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文化事業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衛生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工商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技術監督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海關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政管理中的行政
訴訟
四、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同刑法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
發展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
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概念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
機關行使的原則
嚴格遵守法定程式的原則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政職權的原則
專門機關與民眾相結合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
互相制約原則
檢察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
監督的原則
以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兩審終審原則
審判公開原則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
人民法院統一定罪原則
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
的原則
依照法定情形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追訴原則
追究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
訴訟法的原則
訴訟參與人
當事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
管轄的概念
立案管轄
審判管轄
迴避的概念
迴避的理由和人員範圍
迴避的程式
我國辯護制度的基本內容
辯護人的範圍和辯護的種類
辯護人的地位
辯護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證據的概念和意義
證據的種類
證據的分類
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
逼供的原則
證明對象、證明要求和證明責任
證據的審查判斷
強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質
拘傳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拘留
逮捕
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審判
期間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條件和程式
偵查的概念
偵查方法
偵查終結
提起公訴的概念
審查起訴
起訴和不起訴
審判組織
第一審程式的概念
對公訴案件的審查
法庭審判
判決、裁定和決定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式的特點
簡易程式
第二審程式的概念
抗訴和抗訴
對抗訴、抗訴案件的審判
抗訴不加刑原則
死刑覆核程式的概念
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覆核
死緩案件的覆核
審判監督程式的概念
審判監督程式的提起
依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
的重新審判
執行的概念
死刑判決的執行
其他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式
執行的變更程式
對新罪和申訴的處理
對執行的法律監督
刑事辦案期限概覽
附表一:刑事強制措施期限
附表二: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
附表三:批捕和審查起訴期限
附表四:審判階段有關期限
附表五:抗訴、抗訴、申訴期限
附表六: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期限
第二編 司法工作實務
審判實務篇
一、審判機關與審判制度
人民法院
審判委員會
審判人員
獨任制
人民法院院長
法官
法官資格
法官制度
迴避制度
人民法院庭長
審判員
人民陪審員
書記員
執行員
司法警察
法醫
助理審判員
合議制
合議庭
陪審制
兩審終審制
審判獨立
公開審判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審判機關
審判權
基層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專門人民法院
軍事法院
海事法院
鐵路運輸法院
審判庭
刑事審判庭
民事審判庭
經濟審判庭
行政審判庭
告訴申訴庭
執行庭
交通運輸審判庭
賠償委員會
獨任審判庭
人民法庭
審判長
審判制度
人民法院組織法
少年法庭
少年案件審判庭
海事審判庭
海商審判庭
法庭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審判庭
林區法院
巡迴法庭
二、刑事審判
刑事審判
刑事審判程式
刑事審判權
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
刑事審判中的審判公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相當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原則
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不予追究原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刑事審判的基本任務
證人在刑事法庭上的權利和義務
辯護人在刑事法庭上的權利和義務
被害人在刑事法庭上的權利和義務
被告人在刑事法庭上的權利和義務
公訴人在刑事法庭上的職責
刑事審判的庭前審查
自訴案件的的受理
刑事審判中訴訟文書的送達
刑事審判中對被告人的訊問
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式
第一審刑事案件
當庭出示證據
刑事審判中的休庭
刑事案件的終止審理
刑事案件的中止審理
刑事案件的延期審理
詢問證人
刑事審判中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拘傳被告人的程式
人民法院實施取保候審的程式
人民法院實施監視居住的程式
人民法院逮捕被告人的程式
刑事案件的開庭
刑事訴訟中的法庭辯論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刑事案件的評議
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刑事自訴案件的調解
刑事案件的判決
刑事審判中的裁定
刑事審判中的定罪
刑事審判中的量刑
刑事案件的宣判
免予刑事處分
無罪釋放
檢察機關對刑事判決的抗訴
人民檢察院出席第二審程式的任務
第二審程式
原審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的抗訴權
刑事抗訴、抗訴的期限
撤回抗訴
撤回抗訴
刑事案件第二審的審理方式
抗訴不加刑原則
全面審查原則
刑事案件的發回重審
刑事案件的維持原判
刑事案件的改判
死刑案件的覆核程式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覆核程式
死刑立即執行的覆核裁定
簡易程式
簡易程式的變更
相對確定法定刑
絕對不確定法定刑
刑事審判監督程式
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
刑事案件的再審
提起再審的條件
提起再審的機關和人員
指令再審
刑事案件的提審
減刑程式
緩刑程式
假釋程式
刑事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法院審判刑事附帶民事
案件的程式
辯護人
指定辯護
委託辯護
三、民事審判
民事審判
民事審判權
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
民事審判中的事實認定
民事審判法律政策的適用
民事審判法律政策適用的規則
民事審判法律適用中自由裁量
的規範化和科學化
民事審判中誤選、漏選法律
政策的發現與補正
民事審判中的民事責任劃歸量裁
民事責任劃歸量裁與刑事責任
量刑的區別
民事審判中民事責任劃歸量裁的分類
民事審判中民事責任劃歸量裁的要件
民事審判中民事責任劃歸量裁的推定
民事審判的效率、效益調控
民事審判的質量評估的標準
民事審判的案由
駁回訴訟請求
民事案件的審判期限
民事審判中的期間
民事審判中的迴避制度
民事案件的延期審理
民事案件中的訴訟文書的送達
民事審判中的調解
訴訟財產保全
先予執行
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
民事制裁
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費用的負擔
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式
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追加
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
試行調解
法院調解的效力
民事案件的撤訴
民事審判中的休庭
合議庭對民事案件的評議
民事法庭的筆錄
民事案件的宣判
隱私案件
民事侵權歸責原則
民事案件審判中的法庭調查
民事訴訟中的法庭辯論
民事訴訟的中止
民事訴訟的終結
民事案件的判決
缺席判決
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
生效判決、裁定
民事審判中的裁定
口頭裁定
書面裁定
一審裁定
二審裁定
民事審判中的決定
裁定和決定的複議
民事審判中的簡易程式
簡單民事案件
民事審判中的特別程式
特殊類型的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的第二審程式
民事抗訴權
抗訴
抗訴期限
抗訴人
被抗訴人
原審法院
抗訴的受理
抗訴的撤回
第二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方式
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改判
駁回抗訴
發回重審
民事案件的審判監督程式
民事案件的提審
督促程式
公示催告程式
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
四、經濟審判
經濟審判
經濟審判的基本原則
經濟審判的基本程式
工礦產品購銷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農副產品購銷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糾紛
案件的審判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糾紛
案件的審判
加工承擔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房屋修繕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公路貨物運輸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鐵路貨物運輸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航空貨物運輸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供用電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倉儲保管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借款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企業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貨物運輸保險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建築工程保險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機動車輛保險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企業承包經營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企業租憑經營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企業破產案件的審判
技術開發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技術轉讓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技術諮詢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技術服務契約糾紛案件的審判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審判
商標侵權案件的審判
五、行政審判
行政訴訟
行政爭議
行政審判的基本原則
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
具體行政行為
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
對妨害行政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
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實法依據
參照規章
行政案件的訴訟費用
行政訴訟的中止
行政訴訟的終結
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
審判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原則
行政機關的最終裁決
行政審判中的財產保全
行政審判中的迴避制度
行政案件的審判期限
行政審判中訴訟文書的送達
行政訴訟的撤訴
超越職權
濫用職權
違反法定程式
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
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行政訴訟案件的缺席判決
行政案件的審判程式
行政侵權賠償案件的審理
行政案件的判決
行政審判中的裁定
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變更行政處罰的判決
限期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
對行政抗訴案件的審判
行政訴訟案件的書面審理
行政案件的抗訴
行政案件的重審
行政案件的再審
行政案件的提審
六、告訴申訴審判
告訴申訴工作
告訴申訴工作性質
告訴申訴審判工作的作用
告訴
刑事案件的公訴
刑事案件的自訴
不告不理
一事不再理
民事案件的起訴
行政案件的起訴
民事案件起訴的條件
行政案件起訴的條件
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的條件
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
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
行政案件的訴訟時效
民事案件起訴的審查
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的審查
訴狀
行政案件的起訴狀
民事案件的起訴狀
訴訟代理
訴前財產保全
受理
立案
立案程式
不予立案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訴訟代理人
訴訟權利能力
訴訟行為能力
非訴案件的處理
申訴
刑事案件的申訴
行政案件的申訴
申請再審
刑事申訴案件的審查
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
行政申訴案件的審查
審查處理刑事申訴的分級負責原則
駁回申訴通知書
提起申訴和申訴再審的期限
七、執行工作
刑事執行
無罪判決的執行
免除刑罰判決的執行
死刑判決的執行
死刑的停止執行
驗明正身
死緩判決的執行
無期徒刑判決的執行
有期徒刑判決的執行
拘役判決的執行
管制判決的執行
緩刑判決的執行
沒收財產判決的執行
罰金判決的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判決的執行
監外執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執行
民事執行
民事執行程式
民事執行的管轄
民事執行的人員與機構
民事執行的根據
民事執行中的申請執行人
民事執行中的被申請執行人
民事執行前的審查與執行通知
申請執行的期限
財產保全的執行
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
民事案件的執行費用
行政訴訟案件執行的特徵
行政訴訟案件執行種類
行政訴訟案件執行權
行政案件的執行管轄
行政訴訟中的申請執行人
行政訴訟中的被申請執行人
行政訴訟案件的執行程式
行政訴訟案件的執行措施
行政案件執行費用
行政案件判決和裁定的執行
行政訴訟案件申請執行的期限
行政案件不予執行的法定情形
行政賠償調解書的執行
仲裁裁決執行的申請人
仲裁裁決執行的被申請人
仲裁裁決的執行管轄
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債權文書
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人
公證債權文書的被申請執行人
公證債權文書不予執行的情形
涉外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的執行
涉外民事訴訟前財產保全的執行
涉外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的費用
涉外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
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
涉外仲裁中財產保全的執行
外國法院判決和裁定在我國的
承認和執行
外國仲裁裁決在我國的承認和執行
我國法院民事裁決的域外承認
與執行
我國仲裁機關仲裁裁決的域外承
認與執行
中波司法協助中民事裁決的
承認與執行
中法司法協助中民事裁決的
承認與執行
中蒙司法協助中民事裁決的
承認與執行
中俄司法協助中民事裁決的
承認與執行
中國與比利時司法協助中民事
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八、法院司法文書
司法文書
司法文書的性質
司法文書的特點
司法文書的作用
司法文書的種類
判決書
裁定書
法院調解書
決定書
命令

布告
公告
第一審有罪判決書
第一審免刑判決書
第一審無罪判決書
第二審改判罪刑判改書
第二審改判無罪判決書
再審改判罪刑判決書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
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第二審刑事裁定書
第二審刑事維持原判裁定書
第二審刑事發回重審裁定書
死刑覆核改判罪刑判決書
死刑覆核核准死刑裁定書
死刑覆核發回重審裁定書
減刑假釋裁定書
減免罰金裁定書
終止審理裁定書
刑事調解書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
第二審民事判決書
再審民事判決書
選民資格案件民事判決書
宣告失蹤人死亡案件判決書
確認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判決書
指定監護人案件判決書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判決書
第一審民事裁定書
不予受理裁定書
管轄異議裁定書
駁回起訴裁定書
財產保全裁定書
先予執行裁定書
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裁定書
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裁定書
補正判決書筆誤裁定書
中止或者終結執行裁定書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裁定書
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
效力的債權書的裁定書
第二審民事裁定書
再審民事裁定書
終結督促程式裁定書
終結公示催告程式裁定書
對申請破產的裁定書
終結特別程式裁定書
第一審民事調解書
第二審民事調解書
再審民事調解書
第一審行政判決書
第二審行政判決書
再審行政判決書
第一審行政裁定書
不予受理行政裁定書
駁回起訴行政裁定書
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行政裁定書
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裁定書
第二審行政裁定書
第二審發回重審裁定書
準許或者不準許撤回抗訴行政裁定書
維持或者撤銷一審行政裁定書
再審行政裁定書
第一審行政賠償調解書
逮捕決定書
取保候審決定書
監視居住決定書
罰款決定書
複議決定書
對申請迴避的決定書
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
責令提供擔保書
執行死刑命令
查封令
扣船令
支付令
扣押令
解除扣押令
執行死刑布告
開庭公告
送達公告
應訴公告
尋找下落不明人公告
宣告失蹤公告
宣告死亡公告
拍賣公告
財產認領公告
公示催告申報權利公告
企業破產公告
強制遷出房屋公告
強制退出土地公告
強制拆除違章建築公告
扣船公告
調查筆錄
勘驗筆錄
詢問筆錄
宣判筆錄
法庭審理筆錄
合議庭評議筆錄
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筆錄
法院調解筆錄
執行財產筆錄
查封筆錄
扣押筆錄
送達回證
執行公務證
傳票
拘傳票
換押票
提押票
調卷函
送卷函
退卷函
委託宣判函
委託執行函
委託調查取證函
指定辯護人通知書
出庭通知書
應訴通知書
變更審判日期通知書
送交抗訴狀副本通知書
案件移送函
查詢個人儲蓄存款函
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
解除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
保證書
鑑定人聘請委託書
查封或扣押財產清單
扣押物品清單
封條
證物袋
法院各種司法文書的歸檔與保存
域外送達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
請求書
涉外送達回證
涉外調查取證請求書
檢察實務篇
一、檢察制度與檢察機關
檢察
檢察制度
人民檢察的性質
人民檢察院的任務
檢察權
法律監督
檢察工作
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
檢察工作的方針
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制
人民檢察院的組織系統
檢察官
檢察官的條件
檢察官的任職迴避
書記員
檢察委員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專門人民檢察院
檢察室
特約檢察員
檢察司法解釋
刑事訴訟法律監督
二、刑事檢察
刑事檢察
刑事檢察機構
審查逮捕
審查批准逮捕
審查決定逮捕
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
決定逮捕
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複議
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覆核
對人大代表的逮捕
錯捕
審查逮捕的備案
批捕時限
逮捕的條件
撤銷批准逮捕的決定
撤銷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審查逮捕的期限
審查起訴的期限
公訴權
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起訴的條件
不起訴
絕對不起訴
相對不起訴
存疑不起訴
不起訴案件的備案
不起訴案件的複議
不起訴案件的覆核
對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申訴的審查
對被不起訴人不服不起訴
決定申訴的審查
簡易程式的提起
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權
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
訴訟權利及保障
出席第一審法庭
撤回起訴
答辯提綱
公訴詞
出庭筆錄
公訴人
撤銷不起訴決定
重新起訴
出示證據
抗訴
出席二審法庭
對一審判決、裁定的審查
二審抗訴的條件
二審抗訴的時限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抗訴
請求的審查
出席再審法庭
再審抗訴的提起
立案監督
立案監督的程式
立案監督的手段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監督
偵查監督
偵查監督的範圍
偵查監督的內容
偵查監督的途徑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監督
審判監督
審判監督的內容
審判監督的途徑
刑事判決、裁定監督
三、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
範圍與偵查
貪污賄賂犯罪檢察
反貪局
法紀檢察
法紀檢察機構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範圍
貪污罪的認定
受賄罪的認定
挪用公款罪的認定
對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單位受賄罪的認定
行賄罪的認定
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介紹賄賂罪的認定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
隱瞞境外存款罪的認定
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認定
私分罰沒財物罪的認定
濫用職權罪的認定
玩忽職守罪的認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
舞弊罪的認定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認定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認定
枉法追訴、裁判罪的認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認定
私放在押人員罪的認定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認定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
執行罪的認定
徇私舞弊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認定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的認定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的認定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
出口退稅罪的認定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認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
失職被騙罪的認定
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的認定
環境監管失職罪的認定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的認定
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的認定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罪的認定
放縱走私罪的認定
商檢徇私舞弊罪的認定
商檢失職罪的認定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的認定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認定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認定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
罪的認定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的認定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
認定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
兒童罪的認定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認定
招收公務員、學生掏私舞弊罪的認定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的
認定
非法拘禁罪的認定
刑訊逼供罪的認定
暴力取證罪的認定
報復陷害罪的認定
非法搜查罪的認定
虐待被監管人罪的認定
破壞選舉罪的認定
初查
立案
立案標準
傳喚、拘傳
偵查措施
訊問犯罪嫌疑人
訊問證人、被害人
勘驗、檢查
搜查
扣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
查詢、凍結存款、匯款
鑑定
辨認
通緝
檢察機關偵查案件的策略
偵查終結
強制措施
變更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的適用
取保候審的適用
拘留的適用
逮捕的適用
拘留的期限
偵查羈押期限
偵查羈押期限的延長
補充偵查
四、監所檢察
監所檢察
監所檢察機構
監獄檢察
看守所檢察
執行監督
管制執行監督
剝奪政治權利執行監督
拘役執行監督
徒刑執行監督
緩刑執行監督
死刑執行臨場監督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監督
罰金執行監督
沒收財產執行監督
減刑、假釋裁定監督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監督
執行刑罰活動監督
受理罪犯申訴
對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活動的
監督
對執行機關報請暫予監外執行
活動的監督
檢察建議
執行監督的措施
駐所檢察
五、民事行政檢察
民事行政檢察
民事行政檢察機構
民事訴訟法律監督
行政訴訟法律監督
民事行政案件申訴的受理
民事行政檢察的途徑
民事行政檢察的措施
民事抗訴
行政抗訴
六、控告申訴檢察
控告申訴檢察
控告申訴檢察機構
控告
報案
舉報
舉報的受理
舉報中心
舉報線索的處理
要案線索的備案
刑事申訴的受理
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申訴的管轄
刑事申訴的處理
七、軍事檢察
軍事檢察
軍事檢察院
八、鐵路運輸檢察
鐵路運輸檢察
鐵路運輸檢察機構
九、檢察技術
檢察技術
檔案檢驗
痕跡檢驗
視聽技術
司法會計鑑定
法醫鑑定
十、刑事司法協助
刑事司法協助
人民檢察院提供司法協助
人民檢察院向外國提出司法協助請求
十一、檢察法律文書
檢察法律文書
指定管轄決定書
移送案件通知書
提請批准直接受理書
批准直接受理決定書
不批准直接受理決定書
立案決定書
補充立案決定書
不立案通知書
調取證據通知書
調取證據清單
傳喚通知書
提押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
到場通知書
詢問通知書
未成年證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勘查證
解剖屍體通知書
搜查證
扣押物品、檔案清單
解除扣押通知書
退還扣押物品、檔案清單
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
解除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
查詢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通知書
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通知書
解除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
通知書
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
聘請書
委託檢驗鑑定書
通緝通知書
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
撤銷案件決定書
拘傳證
取保候審決定書
保證書
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罰款決定書
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監視居住決定書
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
拘留決定書
拘留人大代表報告書
拘留通知書
批准逮捕決定書
不批准逮捕決定書
逮捕決定書
逮捕通知書
提請許可逮捕人大代表書
政協委員拘留(逮捕)通報書
撤銷強制措施決定書
要求提供證據材料通知書
補充偵查決定書
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起訴書
提起公訴案件證人名單
提起公訴案件證據目錄
換押證
不起訴決定書
檢察意見書
複查決定書
撤銷不起訴決定書
移送審查不起訴意見書
適用簡易程式建議書
適用簡易程式意見書
派員出席法庭通知書
撤回起訴決定書
延期審理建議書
抗訴請求答覆書
刑事抗訴書
撤回抗訴決定書
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
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不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批准書
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
通知立案書
糾正違法通知書
糾正審理違法意見書
糾正不當減刑裁定意見書
糾正不當假釋裁定意見書
糾正不當暫予監外執行意見書
批准聘請律師通知書
不批准聘請律師通知書
批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不批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
批准會見被監視居住犯罪嫌疑人
通知書
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
委託辯護人告知書
辯護律師收集案件材料許可證
報案、控告、舉報筆錄
接待來訪筆錄
自首筆錄
現場勘查筆錄
檢查筆錄
辨認筆錄
調查筆錄
搜查筆錄
偵查實驗筆錄
訊問犯罪嫌疑人筆錄
詢問筆錄
閱卷筆錄
討論案件筆錄
宣布筆錄
出庭筆錄
迴避決定書
迴避複議決定書
駁回申請決定書
複議決定書
覆核決定書
決定釋放通知書
處理物品、檔案清單
隨案移送物品、檔案清單
沒收物品清單
檢察建議書
刑事申訴不立案複查通知書
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
送達回證
公安實務篇
一、公安工作與公安機關
公安工作
黨對公安工作的領導
公安工作的民眾路線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公安工作的策略
公安法制
公安法規
公安管理
人民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的性質
公安機關的宗旨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
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
公安機關的職責
公安機關的權力
公安機關的領導體制
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人民警察的職業紀律
人民警察的警容風紀
公安行政訴訟
公安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公安行政複議
公安行政複議程式
公安行政複議決定的法律效力
公安行政訴訟中的原告
公安行政訴訟中的被告
二、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一般知識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範圍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屬地
管理”原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一票否決制”
治安管理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
治理中應做的工作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
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的決定》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工作的任務
治安管理工作的方針
治安管理學
治安管理學的任務
治安管理法規
我國現行的治安管理法規
鄉規民約
我國現行的治安管理組織機構
治安部門的權力
公安派出所
設立公安派出所的原則
公安派出所的基本任務
公安派出所的許可權
城市人民警察巡邏體制
人民警察巡邏執勤職責
人民警察巡邏執勤的權力
公路巡邏民警隊
公路巡邏民警隊的職責
治安民警隊
治安檢查站
防暴隊
治安崗亭
治安保衛委員會
治保會的任務
治保會的許可權
治安聯防隊
治安聯防隊的許可權
保全服務公司
保全服務公司的服務項目
保全服務公司的組建
保全人員的職責
保全人員的許可權
失足青少年
違法犯罪青少年
“兩勞”人員
接茬教育
婦女收容教育所
痴呆婦女的保護
治安災害事故
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
居民戶的安全防範
“公寓式”管理
居民大院的安全防範
流失學生
社會控制
行為矯正
勞動教養
勞動教養人員的條件
勞動教養的審批
勞動教養機關
治安拘留所
看守所
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管理
安康醫院
約束
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
盤查
治安監督檢查
治安秩序管理
公共秩序
治安秩序
治安秩序管理的範圍劃分
城鎮治安秩序管理
農村治安秩序管理
邊境地區治安秩序管理
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集會、遊行、示威
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
申請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程式
不予許可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不需要申請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臨時警戒線
應予制止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公民在集會、遊行、示威中應
遵守的規定
戒嚴
請願靜坐
治安事件
治安事件平息
治安事件防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戒嚴實施機關實施戒嚴措施
戒嚴執勤人員實施拘留的條件
戒嚴執勤人員使用警械的條件
戒嚴執勤人員使用武器的規定
動亂
暴亂
帶離現場
民眾性械鬥
民眾性鬧喪
驅散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
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走私罪的
補充規定》
劫持人質
“六害”
拐賣婦女、兒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
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賭博
查禁賭博活動
賣淫嫖娼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
決定》
禁止賣淫嫖娼的基本措施
淫穢物品
查禁淫穢物品的基本手段
封建迷信活動
同封建迷信活動作鬥爭的對策
流氓活動
結夥鬥毆
調戲污辱婦女
造謠惑眾
欺行霸市
性病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國家禁毒委員會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毒品原植物
禁毒措施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
強制戒毒所
所外戒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球迷鬧事
地下黑社會
社會醜惡現象
哄搶
國家保護文物
國家所有文物
文物出境
非法處置文物行為
違禁物品
假藥、劣藥
劫持交通工具
偷盜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
公共安全管理
特種行業
特種行業的管理
特種行業管理的基本方法
旅館業治安管理
旅館業的登記驗證制度
刻字業治安管理
刻制公章的法定手續
開辦印刷業的審批程式
印刷企業承接印刷業務應遵守的事項
複製國家秘密載體的規定
信託寄賣店的治安管理
典當行
典當物品手續
廢舊金屬
廢舊金屬收購業的治安管理
不得按廢舊金屬收購的物品
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
車站治安秩序管理
水上客運治安秩序管理
港口治安管理
城市公共運輸車船乘坐規則
出租汽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的規定
集貿市場治安秩序管理
集貿市場禁止出售的物品
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秩序管理
營業性舞會管理
“三陪”
大型文娛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
文化市場治安秩序管理
遊覽場所治安秩序管理
大型商場、展銷會、大型展覽的安全
管理
危險物品
危險物品管理
槍枝、彈藥的治安管理
公務用槍枝配備範圍
民用槍枝配置範圍
槍枝製造和配售管理
槍枝的安全管理
槍枝的運輸管理
槍枝的入境出境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
麻醉槍
仿真玩具槍的管理
自製火藥槍的管理
仿真手槍式電擊器的管理
射擊運動場的建築規定
管制刀具
對部分刀具實行治安管理的具體辦法
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條例
爆破器材生產的審批程式
生產爆破器材工廠的安全規定
爆炸物品的儲存管理
爆破器材的供銷管理
爆破器材的運輸管理
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
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劇毒物品
氰化納的安全管理
麻醉藥品
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精神藥品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
放射防護的監督管理
放射性藥品管理
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效力範圍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訓誡
拘留
罰款
警告
從輕處罰和免予處罰
從重處罰
治安拘留所的管理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調解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連續狀態”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繼續狀態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期限
耷啞人、盲人違反治安管理
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
醉酒人違反治安管理
一個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
管理行為的處罰
兩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處罰
法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阻礙、拒絕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
職務
慌報險情,製造混亂
妨害公共安全行為的處罰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
私藏槍枝、彈藥
違反安全規定經營旅館、娛樂場所
等民眾聚集的場所
組織民眾集會或者其他民眾性活動
不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定
道路安全施工的規定
安裝、使用電網的安全規定
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的處罰
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非法侵入
他人住宅
虐待家庭成員
侵犯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的處罰
窩藏、銷毀、轉移贓物
倒賣入場券、票證
違反政府禁令,吸食、注射毒品
會道門、封建迷信活動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
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
發現文物隱匿不報
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處罰
故意阻礙消防車、消防艇通行
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
重大火災隱患
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
駕駛未經檢驗和批准的機動車輛
駕使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違反戶口或者居民身份證管理行為
的處罰
不按規定申報戶口或者申領
居民身份證
住宿旅店旅客登記
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的分類
治安案件的立案標準
治安管理處罰權的規定
普通裁決程式
裁決的簡易程式(當場處罰)
當場處罰必須具備的條件
治安拘留的擔保人
治安拘留保證金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財物的處置
違反治安管理的損失賠償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裁決與執行
中的強制措施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裁決錯誤的
案件處置
三、戶口與居民身份證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戶口管理工作
戶口登記制度
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
戶口登記單位
立戶和分戶
常住人口登記
出生登記
計畫外生育、非婚生育嬰兒出生登記
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
辦理收養子女的法律程式
死亡登記
暫住人口登記
遷出登記
遷入登記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戶口登記
民族成分
民族成分的更正
戶口調查
流動人口管理
調解工作
戶籍民警
戶口檔案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條件
退出中國國籍
人口卡片
人口統計
人口普查
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的頒發範圍
換領居民身份證
補領居民身份證
查驗居民身份證
核查居民身份證
四、消防管理
《責任重於泰山》
消防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消防工作方針
公安消防隊(站)
專職消防隊
義務消防隊
消防監督
消防監督機構的職權
消防監督員
消防設施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農村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防火期”
生產、運輸工具的防火安全
古建築消防管理
古建築防火安全管理體制
消防管理重點單位
消防安全“十項標準”
建築物耐火等級
防火間距
高層建築防火
高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
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體制
高層住宅樓居民應遵守的防火事項
城市地下工程防火
火災隱患
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防火責任制、逐級防火責任制
公共娛樂場所的防火設計要求
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滅火器的科學配置
119報警
火災調查
火場指揮
火場總指揮員的主要職責
火場總指揮員的權力
消防時間的規定
火災撲滅後必須作好的幾項工作
火災損失計算
火災損害賠償
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
“三不放過”原則
自身撲救
消防宣傳20條
火災保險
火災分類
撲救火災、消防訓練受傷、致殘和
犧牲人員的待遇和褒揚
五、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政策
道路交通管理決策
道路交通管理計畫
道路交通管理效益
道路交通管理預測技術
道路交通管理決策技術
道路交通管理系統技術
道路交通管理控制技術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術
道路
道路橫斷面
道路線形
平面交叉
立體交叉
道路交通環境
道路交通公害
道路交通調查
道路交通量調查
道路交通速度調查
OD調查
道路交通規劃
城市交通規劃
城市運輸規劃
城市停車場規劃
交通流
交通流特性
交通流理論
道路通行能力
道路服務水平
道路交通阻塞
單向交通
渠化交通
交通標誌
交通標線
交通信號
道路使用管理
交通活動使用道路管理
非交通活動使用道路管理
交通秩序
交通秩序管理
道路交通組織
道路交通總量
道路交通控制
道路交通管理設施
機動車運行管理
非機動車運行管理
行人行走秩序管理
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普通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交通違章
交通管理處罰
交通管理處罰裁決
交通管理處罰程式
交通勤務
道路交通警衛
交通管制
交通勤務管理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交通安全委員會
交通安全活動日
公共運輸優先
交通管理法規
車輛管理
機動車註冊登記
機動車異動登記
機動車變更登記
機動車轉籍登記
機動車報廢登記
機動車停駛登記
機動車檢驗
機動車輛保險
駕駛員考試
駕駛員複試
駕駛員審驗
駕駛員登記
駕駛員異動登記
復員退役軍人駕駛員的管理
出國駕駛員的駕駛證管理
外國人申領駕駛證
外國人換領駕駛證
交通事故
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
行人事故
交通事故等級
交通事故現場
交通事故現場保護
交通事故現場急救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
交通事故現場製圖
交通事故現場筆錄
交通事故現場照相
肇事車輛技術鑑定
交通事故死亡
交通事故法醫鑑定
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統計
交通信號控制
定周期控制
車輛感應控制
綠波帶
綠信比
相位差
交通電視監視系統
交通監測
高速公路管理系統
高速公路交通控制
高速公路情報系統
公安交通移動通信
道路交通心理學
駕駛員的視覺特性
駕駛員的反應特性
駕駛員的注意品質
駕駛員的警覺特性
駕駛員的情緒應激
駕駛疲勞
人體生物節律
駕駛適宜性檢查
六、出入境管理
出入境基本知識
出入境
因公務出入境
因私事出入境
護照
其他出入境證件
簽證
互免簽證
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
入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
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
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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