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自由貿易區政策

歐盟的經貿雙邊關係有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聯繫國協定、合作協定夥伴等形式。 歐盟優惠貿易協定主要涉及工業品自由貿易、部分農產品貿易有限自由化。 2000年7月1日,歐盟與墨西哥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雙方根據不同過渡期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

優惠貿易協定

歐盟的經貿雙邊關係有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聯繫國協定、合作協定夥伴等形式。
歐盟幾乎與其所有鄰國簽有雙邊互惠貿易協定。如果將其視為一體,至少有歐洲、中東和北非35個國家可以組成一個泛歐-地中海自由貿易區。歐盟在其中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為貿易協定要求合作夥伴全部或部分接受歐盟的法律法規。當然,其中的地中海聯盟不如中東歐聯盟牢固,需要更長的時間。實際上,目前歐盟與地中海國家的經濟合作程度有限。
歐盟優惠貿易協定主要涉及工業品自由貿易、部分農產品貿易有限自由化。一些協定還涉及服務貿易。歐盟與其貿易夥伴間簽署的互惠貿易協定一般都不對稱(通常歐盟自由化節奏快於對方),並有不同的過渡期。這些協定還涉及產品技術標準的統一、智慧財產權保護、投資、競爭政策、政府採購、貿易救濟措施、爭端解決機制等內容。歐盟優惠貿易協定最近出現向區域夥伴方向發展的趨勢,如與南錐體、非加太國家的經濟夥伴協定、歐盟-地中海自由貿易區等。在最近幾年歐盟與智利、南非、墨西哥、地中海國家、南錐體等的協定中,環境問題、可持續發展等議題,還有尊重人權、良政等意識形態的內容也被納入。

新成員國與第三國的關係

歐盟第五、第六次擴大改變了中東歐和地中海12個新成員與第三國的貿易關係。首先是12國分兩批先後於2004年5月1日及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歐盟共同貿易政策,放棄自己原有的經貿政策;其次是12國與第三國簽署的60多個經貿協定被終止,被共同貿易政策所取代;再次是歐盟原有與第三國的優惠貿易安排適用於12個新成員。
體現歐盟國別經貿政策的載體主要是歐盟與第三國商簽的各種類型的貿易與經濟合作協定。

歐洲經濟區協定

在歐洲經濟歐盟成立的時候,英國、愛爾蘭、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奧地利、瑞士(列支敦斯登)等國家簽署了《歐洲自由貿易協定》,成立了歐洲自由貿易區。1973年,英國、丹麥和愛爾蘭加入歐盟後,在1992年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區的其他國家簽署了建立《歐洲經濟區》的協定。瑞士和挪威由於全民公決的反對而沒有加入歐洲經濟區,1995年,奧地利、芬蘭和瑞典三國入盟後,歐洲經濟區的成員擴大為歐盟25國,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三國。協定內容包括貨物(農產品和漁產品除外)、服務、人員和資本的自由流動。

歐盟與瑞士的協定

2002年6月,歐盟與瑞士之間七項雙邊協定正式生效。這些協定涉及人員自由流動、農產品貿易、公共採購、技術貿易壁壘、空運、陸路與鐵路運輸、科研等。之後,瑞士與歐盟繼續就加工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瑞士與歐盟25國間人員自由流動等進行談判,有的已經達成了新協定。

對西巴爾幹地區的政策

前南解體後,歐盟著力與該地區建立穩定與聯繫戰略。該戰略分三個階段實施。歐盟給予該地區單向優惠政策,包括所有貨物(農產品例外)免稅準入。目前,歐盟已分別與前南和克羅埃西亞簽署了《穩定與聯繫協定》,目標是在過渡期後建立自由貿易區。《穩定與聯繫協定》涉及競爭、國家資助、智慧財產權、服務貿易等內容。

與其他歐洲國家

土耳其在1996年即與歐盟就非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建立了關稅同盟。關稅同盟還包括泛歐原產地累計系統、技術貿易壁壘、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內容。
與歐盟建立關稅同盟的還有安道爾、聖馬利諾。歐盟與法羅群島則簽有自由貿易協定。

歐盟與南錐體聯繫協定

2000年6月,歐盟與南錐體國家(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烏拉圭)開始商談聯繫協定,旨在建立政治和經濟全面合作夥伴關係。聯繫協定包括政治議題、合作和貿易等,其中貿易議題包括貨物和服務貿易雙向自由,推動農產品互利貿易、促進健康衛生法規的趨同、智慧財產權保護、競爭政策、貿易救濟措施實施原則,還有建立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

歐盟與智利聯繫協定

2002年11月,歐盟與智利簽署聯繫協定,在貨物貿易方面,雙方將逐漸在十年內實現自由化,其中包括所有工業品、80.9%的農產品和90.8%的漁產品。在服務貿易方面,建立自由貿易區,並實現投資、支付和資本流動自由化。雙方還將開放政府採購市場,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雙方在海關程式、競爭、爭端解決機制、技術標準和其他技術法規等方面,也將加強合作。

歐盟與墨西哥自由貿易協定

2000年7月1日,歐盟與墨西哥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雙方根據不同過渡期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歐方在2003取消所有工業品關稅,墨西哥則在2007年全部取消。雙方還將在2010年之前,分階段取消農產品和漁產品的關稅。

歐盟與地中海自由貿易區

歐盟與地中海自由貿易區又稱“巴塞隆納進程”,目標是在2010年建成歐盟與12個地中海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區。內容涉及實現工業品貿易自由化,農產品和服務貿易逐漸自由化,並將致力於消除技術貿易壁壘、統一植物和衛生標準、統一海關稅則和程式、致力於農業現代化、保護環境、統一原產地規則、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競爭政策等。歐盟-地中海自由貿易區一旦建成,將涵蓋近40個國家、7億消費者。“巴塞隆納進程”還包括歐盟與地中海國家分別開展《歐盟-地中海聯繫協定》的談判,以取代70年代簽署的單向優惠的《合作協定》。歐盟還支持地中海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安排。
2002年,歐盟與約旦、黎巴嫩和埃及之間的聯繫協定生效以來,歐盟又與另外11個地中海國家簽署了聯繫協定。根據這些協定,歐盟與簽約國之間按不對稱時間表實現貿易自由化。歐盟市場對這些國家自協定生效起立即免關稅、免配額開放,地中海國家則在12年內(埃及為15年)逐步實現工業品貿易自由化。協定還規定,對原材料、加工農產品和漁產品貿易逐步實現自由化。協定內容也涵蓋服務貿易自由化、置業權、資本流動、公共採購、競爭政策、原產地規則、智慧財產權保護等。
2002年,歐盟與海灣合作理事會在中斷了10多年之後,重新開始政治對話和經貿談判,目標是建立關稅同盟。

歐盟與南非合作協定

歐盟與南非合作協定於1999年10月簽署,2000年1月生效。協定主要內容是在12年過渡期內相互給予自由貿易待遇,其中歐方自由化節奏要快於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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