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結構

權力結構

權力結構理論是一個技術的、客觀的視角,將權力看作一個可由人主觀加以安排的事物,這本身就打破了權力崇拜;權力結構理論的視角又是一個超越道德的視角。這種超越性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將權力主體作非道德化處理,即權力主體不是一個道德自洽的主體,他的道德性依賴於他所產生的程式的正當性與他的行為的正當性,特別是它的外部環境——它在權力的存在與牽制關係的存在,也就是說,權力主體從產生的一天起就應當在倫理與規範評價之下,即權力的善是有條件的。

概念

權力結構是指權力的組織體系,權力的配置與各種不同權力之間的相互關係。

理論

二是將權力運作處結果的價值評價同道德分離,即不是從主體的道德屬性作為評價它的行為與結果的依據,而是將權力主體的行為及其結果看作權力結構的輸出。權力結構不同則自然其輸出也不同,這與掌握權力的人的道德無關,或起碼是沒有多大的關係。通過這一視角轉換,權力結構理論最終將權力的善惡問題轉換成一個權力結構問題。當然,這不是說權力行為和結果與權力主體的道德無關,而是說決定權力主體行為的主要力量不是權力主體的道德屬性,而是權力結構本身,將權力的合道德性運用寄托在主體的道德良心上是不可靠的,甚至是危險的。人的行為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道德的作用當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制度的作用是更為基本的。由於權力是可以控制他人與外部世界的社會力量,一個主要依靠道德力量來防止權力濫用的制度是脆弱的,只有依靠剛性的、客觀的制度這一外部力量,使不道德的權力主體不能作惡、不敢作惡,這才能有效防止權力主體反仆為主,才能使權力主體的行為服從於權力的終極所有者——人民——所確立的目標,並服務於人民的利益。既然權力的輸出與權力的結構相關,不同的權力結構產生不同的權力行為與權力行為結果;那么,權力正常作用的發揮、權力濫用的防止等現實的權力難題就轉化為一個權力結構的合理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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