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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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競賽的基本方法有淘汰賽和循環賽兩種。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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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方法 桌球競賽的基本方法有淘汰賽循環賽兩種。
淘汰賽 在桌球競賽中採用淘汰賽,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球檯上,容納大量的選手進行比賽,整個比賽逐步推向高潮,最後決出冠、亞軍。但淘汰賽存在著合理性差、機遇性強和不完整性等缺點。對於合理性差的缺點,採用設“種子”的辦法來彌補,根據技術水平確定的種子選手,將在比賽的最後階段才相遇,而且種子序號愈高的選手相遇愈晚。對於機遇性強的缺點,採用“抽籤”的辦法來處理,使大家在機遇性面前機會均等,並通過抽籤保證種子選手按種子序號合理分開,最後相遇;保證同一單位的選手按技術水平合理分開,最後相遇。對於不完整性的缺點,採用設定“輪空”位置的方法予以克服。
循環賽 循環賽的比賽結果,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出選手的技術水平,並有利於互相學習,共同提高。但由於整個比賽和每個選手(或隊)比賽場次太多,在實際套用中有很大困難。為此,常採取分階段、分組比賽或與淘汰賽相結合等方法,擴大其套用範圍。循環賽確定名次的方法比較複雜,它是根據在同一循環中獲勝次數的多少來決定名次的,獲勝次數多的名次列前。如果獲勝次數相同,則計算獲勝次數相同的選手(或隊)之間比賽的勝負比率,比率高者名次列前。如次數勝負比率仍相等,則計算場數勝負比率,如還相等,就計算局數勝負比率;如再相等,就計算分數勝負比率,直至排出全部名次。在國際上,計算勝負比率有勝/負、勝/勝+負兩種方法,但實際計算的結果對排列名次是一樣的。
為了處理好循環賽中依然存在的某種機會不均的因素,在按技術水平或結合抽籤確定的各個號位中,一般是採用固定1號位,其他號位逐“輪”逆時針輪轉一個位置的辦法確定比賽順序。
世界桌球的競賽制度
世界桌球錦標賽 這是國際桌球聯合會舉辦的一項最高水平的比賽,任何會員協會均可派選手參加任何項目的比賽。第1屆世界桌球錦標賽於1926年舉行,以後每年舉行1屆。1940~1946年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暫停比賽。第24屆世界桌球錦標賽後改為每兩年舉行1屆。世界桌球錦標賽團體賽的競賽方法,在第30屆以前是先分組循環賽,然後再由各組的第1名進行循環賽,決出冠、亞軍。從第31屆開始實行分級比賽,參加比賽的各隊根據技術水平分成3 個等級,第1、第2級隊先各分為兩組進行循環賽,再由每兩個相鄰名次的4個隊進行交叉淘汰賽;第3級隊則進行兩階段循環賽,決出全部名次。每次錦標賽結束後,第1、第2級隊的最後兩名下降一級,而第2、第3級隊的前兩名晉升一級。第32屆世界桌球錦標賽後,第1、第2級隊原則上均定為16個隊,其餘的隊均參加第3級比賽。 5個單項比賽均採用淘汰賽的方法進行,每場比賽採用5局3勝制。現行規定,除非執委會授權,單打項目第1輪比賽人數不得超過128個,雙打項目第1輪比賽對數不能超過64對。當報名人數超過以上限額時,可授權主辦協會舉辦5局3勝制或者3局2勝制的預選賽。國際乒聯規定,凡連續3次獲得男子單打冠軍或連續4次獲得女子單打冠軍者,授予 1個該項目獎盃的複製品,給選手永久保存(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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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盃(埃文斯杯)桌球比賽 由國際乒聯舉辦,每年 1次。參加世界盃桌球比賽的選手,必須是國際乒聯公布的世界優秀選手名次名單中排列在最前面的部分選手和各大洲單打冠軍,以及舉辦單位的單打冠軍。同一協會選手最多不超過兩名。世界盃比賽目前只有男子單打。1980年8月在香港舉行第1屆世界盃桌球比賽,共有12個協會的16名選手參加(圖2)。
其他世界性的桌球錦標賽 亞洲歐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各大洲,每兩年舉行 1次洲級錦標賽,在不舉行世界錦標賽的年份進行。瑞典南斯拉夫法國英國羅馬尼亞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奈及利亞等桌球協會每年或隔年舉辦 1次國際公開錦標賽,這種比賽多是傳統性的比賽,當某個乒協主辦這種比賽時,經常有本洲和其他洲的許多協會的選手參加。由中國首先舉辦的,包括 3大洲幾十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亞、非、拉桌球友好邀請賽,從1973年開始,至今已舉行了 4屆比賽。
競賽規則 ①決定每場比賽的勝負:由兩名或兩對選手組成一場桌球比賽,通常採用5局3勝制或3局2勝制。②決定 1局比賽的結果:每局比賽均以先得21分者為勝方。如比分打到20平時,則以20平後先多得 2分者為勝方。③決定比賽1分的得失:在1局比賽中,每當球從發球員不執拍手中拋起的一瞬間起,即進入比賽狀態。發球員應進行合法發球,隨後,雙方選手都必須按規定進行合法還擊,使球保持比賽狀態。當一方不能進行合法發球、合法還擊,而導致結束比賽狀態時,就判對方得 1分。球處於比賽狀態時,任何一方選手的不執拍手觸及比賽台面,或身體、穿戴物觸及球網,或移動台面,即導致結束比賽狀態,判對方得 1分。④重發球:在比賽中,裁判員由於要開始執行輪換髮球法;警告有懷疑的發球;比賽受到干擾;出現意外事故;糾正方位或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發球觸網後落到對方台面或被對方攔擊或阻擋;以及接發球員尚未準備好,發球員已將球發出等情況而中斷比賽時,均判重發球。⑤選擇方位和發球權:每場比賽開始前,雙方用抽籤的方法來選定方位和發球權(或接發球權),由抽籤勝方優先選擇或要求對方先選。⑥發球與接發球次序: 1局比賽中,雙方共得 5分後,即交換髮球權。比分打到20平或執行輪換髮球法時,任何一方得 1分後,即交換髮球權。前局先發球的一方,下局先接發球。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時,裁判員應立即中斷比賽,加以糾正,按正確的次序繼續比賽,錯誤發現前所得比分,一律有效,由於錯誤所造成的機會不均等,不作補償。⑦交換方位:1場比賽中,1局比賽結束後,下1局應交換方位。決勝局一方先得10分時,應交換方位。比賽中發現方位錯誤時,處理原則和方法與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時相同。⑧合法發球: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伸平的手掌上,拋球前手掌應靜止,並從此時起應始終高於台面;拋球時不得使球鏇轉,不得偏離垂直線45°以上;當球從最高點下降時才能擊球;擊球瞬間球的整體應在台面端線及其延長線垂直平面之後;擊球後,球應先觸發球方比賽台面,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落到對方比賽台面。不合法的發球,判對方得 1分。裁判員對發球有懷疑時,應出示藍牌進行警告。在 1場比賽中,對任何選手的發球,只能警告 1次,以後再有懷疑(不管什麼原因),即判對方得1分。⑨輪換髮球法:當1局比賽進行到15分鐘尚未結束,或在 1場比賽的任何時間雙方要求採用輪換髮球法時,即開始執行輪換髮球法,直到該場比賽全部結束。執行輪換髮球法時,發球方必須在13次擊球(包括發球的一擊)中,迫使對方失誤,如對方完成13次合法還擊,即判接發球方得 1分。
桌球比賽的器材和場地 桌球比賽的器材包括球檯、球網、球和球拍。
球檯 球檯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國際比賽規定應為堅實木料)製成。應具有一致的彈性。上層表面叫比賽台面,長2.74米,寬 1.525米,離地面76厘米,與水平面平行。台面為暗色(國際比賽規定應採用暗墨綠色纖維素噴漆或塗漆),無光澤。各邊有 2厘米寬的白線,長的稱邊線,短的稱端線;台面中央有一條 3毫米寬的白線,稱中線,將兩個台區各分成左右兩個半區(中線本身應被看作是右半區的一部分),供雙打發球時使用。
球網 包括網、網柱和支架。網將台面分成大小相等的兩個台區,網與台面垂直, 與端線平行。網高15.25厘米,網柱外緣離開邊線 15.25厘米。網應與網柱、台面貼緊。國際比賽規定網應柔軟,呈暗綠色,網柱應為單一顏色,其表面應無光澤。
球 桌球用賽璐珞或類似的塑材製成,呈白色或黃色,重2.40~2.53克,圓形,直徑為37.2~38.2毫米。球的彈性應符合規定。
球拍 球拍拍身為木料製成,厚度均勻,平整而堅硬,大小、重量、形狀不限。可允許有加強的纖維材料層(炭纖維、玻璃纖維等),每層厚度不超過拍身總厚度的7.5%,也不能超過0.35毫米,各層厚度的總和不超過拍身總厚度的15%。拍面不管是否用來擊球,應一律為暗色而無光澤。拍面可以不加覆蓋物,也可以用一層厚度不超過 2毫米的普通顆粒膠皮(顆粒向外),或厚度不超過 4毫米的貼有普通顆粒膠皮(顆粒向外或向里,厚度不超過 2毫米)的海綿膠貼上整個拍面。
比賽場地 每張球檯的比賽場地不得小於14米長、7米寬、4米高,四周套用75厘米高的暗色欄板圍起。台面照度不得小於 400勒克斯,光度均勻,場地內其他部位的照度不得低於台面照度的一半,光源離地面不得低於 4米。比賽場地不得透進陽光,四周應為均勻一致的暗色。地面不得呈白色,不得明顯反光,摩擦特性和彈性應符合規定。
服裝 運動員的服裝(除鞋襪外)可以是白色以外的任何均勻一致的顏色。任何徽章、字樣,以及與服裝顏色不同的鑲邊和夾縫,都不應過大或過於明顯,以免破壞服裝底色的均勻一致。 (見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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