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明[4·14聊城於歡案出警民警]

朱秀明,國籍中國,女,1990年生,警察。

人物經歷

朱秀明,4·14聊城於歡案出警民警。

人物事件

2017年4·14聊城於歡案發生後,聊城市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工作組,就案件涉及有關問題展開調查。

經調查, 2016年4月13日,幹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幹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於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措施。於歡案處警幹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 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

事件後續

不予刑事立案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2017年5月26日訊息,媒體報導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後,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第一時間成立由反瀆等部門組成的專門調查組,通過實地查看現場、詢問現場證人、調取分析處警現場視聽資料、調取110接處警記錄、查閱卷宗材料、提審在押人員、詢問處警人員等,依法對於歡案處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開展調查。

2016年4月14日晚10時許,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接報警電話後,民警 朱秀明(女,26歲)帶領兩名輔警攜帶執法記錄儀迅速趕到冠縣源大工貿公司現場,對現場十餘名討債人員採取口頭制止和警告措施,針對現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的情況,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在離開接待室中心現場後,繼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況,於歡傷害行為發生後及時收繳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證據。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也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 不予刑事立案


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據新華社濟南2017年5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山東省聊城市有關部門獲悉,冠縣紀委、監察局日前對於歡案處警民警進行了立案審查,相關民警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經查證,2016年4月13日,冠縣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副所長郭增金帶領民警王斌、張憲超、輔警趙一鳴在處置蘇銀霞警情時,未能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次日,冠縣公安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民警 朱秀明帶領輔警宋長冉、郭起志在處置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警情時,在多名討債人員限制蘇銀霞、於歡母子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對現場局勢穩控不力。

涉案民警中, 朱秀明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王斌、張憲超被給予警告處分。冠縣公安局決定對輔警趙一鳴通報批評,對另外兩名輔警宋長冉、郭起志予以辭退。

考上公務員

在山東冠縣刺死辱母者案中,按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 描述,於歡刺死辱母者當晚,出警的4名警員中,有兩名民警、兩名協警。民警為朱秀明、徐宗印。

在該案發生前4年,朱秀明、徐宗印的名字雙雙出現在2012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此次考試筆試時間為2012年3月24日(上午行測、下午申論)、25日(上午公安基礎知識)。該案成為輿論焦點恰好是整整5年後的2017年3月25日。

2012.年4月26日,聊城市招錄公務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了筆試成績和面試人員名單。報考冠縣公安局公安崗位的朱秀明行測69.6分,申論62.5分,公安基礎90.5分,筆試總分73.39分,排在進入面試的42名考生第5位。

報考冠縣公安局文秘崗位的徐宗印行測、申論均為58.5分,是6人中唯一個兩科均未過60分的考生,公安基礎88.5分,筆試總分67.5分,總成績排在進入面試的倒數第一。

在面試中,朱秀明發揮穩定,考出了83.6的較高成績,總成績78.50,在擬錄用名單中,排名第三。

徐宗印在面試中發揮也不錯,考出了和朱秀明一模一樣的83.6分,這一成績排6名面試者第三。但筆試成績最差,徐宗印以75.55分的總成績排名第5,未能進入最終的擬錄用名單。

2012年5月22日發布的體檢、體能素質測試名單中,沒有出現徐宗印的名字,意味著他已被淘汰出局。

2012年6月27日發布的 2012年山東省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人員公示名單中,出現了 朱秀明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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