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侃融

曾侃融

對方介紹,曾侃融的黨內職務早在11月9日即已被免除,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一職的辭職手續,正按照相關程式辦理,並未超出相關法律規定時限。 會後,市委發文免去曾侃融株洲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職務(株委乾〔2011〕168號)。 曾侃融本人10月13日收到《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決定書》(湘委決字〔2011〕第1號)後,向株洲市人大常委會遞交了引咎辭去株洲市人大代表、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報告。

簡介

曾侃融,男,漢族,1957年9月生,江西萬載縣人,1977年4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2001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株洲市交通局局長,2008年4月任株洲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併兼任市“兩型”辦主任,2011年1月14日任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聯繫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工作。
湖南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株洲市第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去職

2011年12月7日,有媒體報導《株洲人大副主任引咎辭職3月後仍在原職 稱還在走程式》一文,引發輿論關注。記者採訪了株洲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方介紹,曾侃融的黨內職務早在11月9日即已被免除,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一職的辭職手續,正按照相關程式辦理,並未超出相關法律規定時限。這位負責人說:“蘆淞區、株洲市兩級人大正在按法律規定程式,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其引咎辭職手續,有關部門對曾侃融引咎辭職的情況將在12月9日作出決定並對外公布。”
據介紹,4月22日株洲市雲龍示範區橫石村村民汪家正為阻止強拆自焚身亡,因對事件處置負有失職責任,中共湖南省委於2011年9月13日作出《關於對曾侃融實行問責的決定》(湘委決字〔2011〕第1號),免去曾侃融中共株洲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職務,同時建議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其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引咎辭職手續。10月13日,株洲市委收到湘委決字〔2011〕第1號書面檔案。
接到省委決定後,株洲市高度重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及市紀委領導分別迅速找了曾侃融談話,通報省委決定,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曾侃融在談話中,對省委的決定表示服從,並表示願意向組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11月9日,株洲市委常委會議通報了省委湘委決字〔2011〕第1號檔案,會議表示堅決執行省委決定,並明確曾侃融不再作為市級領導聯繫分管市重點建設項目工作,其聯繫分管的這一工作由另一名市級領導接替。會後,市委發文免去曾侃融株洲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職務(株委乾〔2011〕168號)。
曾侃融本人10月13日收到《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決定書》(湘委決字〔2011〕第1號)後,向株洲市人大常委會遞交了引咎辭去株洲市人大代表、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報告。因其市人大代表是由株洲市蘆淞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株洲市、蘆淞區兩級人大正在按法律規定的程式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其引咎辭職手續,有關部門對曾侃融引咎辭職的情況將在12月9日作出決定並對外公布。

終止

12月9日,株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當地報紙、官方網站發布正式公告,宣布“蘆淞區人大常委會接受了曾侃融提出辭去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曾侃融的代表資格終止,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相應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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