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全

曹新全

曹新全,男,襄陽市經開區坡金磊實業公司出納。2011年8月26日,在襄州區審計局決定審核賬目時墜樓身亡,當地警方稱其為自殺。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曹新全,男,生於1964年9月25日,襄陽市經開區劉集辦事處黃坡居委會經管站長、黃坡金磊實業公司出納。

參與事件

2011年8月31日,一篇題為《襄陽市襄州區審計局官員檢查賬單後被人扔下樓》的帖子引人關注,帖子描述:8月26日晚6時許,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審計局幹部曹新全在查賬的過程中被人殘忍地殺害,死者被挑了腳筋,又被人從四樓視窗扔下,死者的屍體都還沒檢驗,就被警方初步結論為:跳樓自殺。

因黃坡居委會民眾多次上訪反映該單位經濟問題,襄州區審計局決定審核其賬目。2011年8月26日上午,曹新全按約定來到襄州區審計局,在區審計局四樓同該局經責局工作人員肖某及黃坡金磊實業公司會計黃某等對賬目進行核對,對賬目的核對中發現有短款現象。繼續核對至19時許,曹說上廁所,遂一人離開了辦公室。隔了約幾分鐘,工作人員發現曹新全還未返回,就急忙尋找,這時聽到有人喊“有人跳樓了”,工作人員下樓發現墜樓人是曹新全,立即將其送往襄州區醫院搶救,曹新全經搶救無效於當晚八時許死亡。

經調查現場工作人員、目擊證人,綜合勘查情況,公安機關初步認定曹新全是從審計局四樓廁所窗戶跳樓身亡。排除他殺和意外失足。

警方回應

襄陽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透露,網傳的帖子有兩方面的問題:第一,死者並不是審計局的;第二,現場也不是帖子描述的那樣。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2011年8月31日,在襄陽市公安局襄州區分局公布的事件通報中,認定死者為自殺,認定依據主要有:

一、有當時在場人員肖某、項某、黃某證實:當時核對賬目期間沒有人對死者曹新全威逼、打罵、體罰現象。是曹新全自己到廁所內,後發現不見其蹤跡的。聽到有人喊“有人跳樓了”時三人遂跑下辦公樓迅速將曹新全送往醫院搶救。

二、在交通路散步的張灣鎮居民文某夫婦向公安機關反映:當晚19時許行至經晨紅星花園售樓部門前時,親眼看到有一個穿白色上衣的人從審計局辦公樓四樓窗戶往下跳,也沒有看到其他人把跳樓的人往下推。

三、據較早發現曹新全跳樓場面的審計局保全梁某證實,當晚19時許其趕到曹新全身邊時,發現曹新全的眼睛還睜著,還有生命跡象。

四、現場勘查後認定:

(一)有高墜點:即審計局四樓男廁所北窗東扇玻璃窗。依據:1、廁所東側地面上遺留有死者生前所穿成趟的皮鞋印;2、窗台東側遺留有死者生前所穿的殘缺皮鞋印;3、男廁所北窗東扇玻璃下段距地面126CM處有新鮮的由東至西的手印擦痕;4、四樓男廁所北窗東扇玻璃窗與曹新全屍體位置對應。

(二)有墜落點:即審計局辦公樓一樓男廁所2.52米處的籃球場東南角水泥地面上,遺留有新鮮的兩足對應的呈外八字型皮鞋蹬踩痕跡,其蹬踩痕跡西北側有油跡一處,面積10平方厘米,油跡北側地面上有骨渣兩塊,(大小為0.5×0.3CM,0.4×0.2CM);東側籃球場水泥埂上的雜草倒伏在水泥埂上面,水泥埂東40CM的雜草呈倒伏狀。

(三)高墜點窗台距廁所地面高88.5CM,完全可以排除意外失足。窗台南側1.5米地板磚上有死者生前所穿皮鞋由南向北成趟行走留下的三枚足跡,方向朝窗台,沒有發現第二種足跡,屍體距窗戶下地面水平距離達2.52米,符合一人生前有意識拉開窗戶東扇玻璃,跳樓身亡。

為進一步查證死亡原因,經警方反覆做工作,家屬已於8月31日晚同意進行屍檢,屍檢結果出來後將及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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