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架構公約

日內瓦架構公約於1994後由美國與北韓簽訂。

簡介

日內瓦架構協定乃是於1994年10月由美國與北韓簽訂,根據協定,北韓將可以獲得兩座輕水式核子反應爐(Light-Water Reactor),但北韓必須放棄所有的核子反應試驗活動,並遵守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監督,和完全遵守禁止核武擴散條約(NPT)下的所有義務。而在2003年兩座核子反應爐完成之前,美國每年將提供50萬噸的重油以補償北韓的能源損失。此外,北韓同意將可供提煉武器級鈽元素的8000支燃料棒加以儲存,直到反應爐完成之後再將燃料棒運送到第三國。
美國與北韓同意,雙方將致力於降低現存的貿易投資障礙,且將互設辦事處,作為兩國關係正常化的第一步,再逐漸提升到互設大使的階段。美國也必須提出政治保證,不威脅對北韓使用核子武器,並且雙方將致力於確保朝鮮半島的安全與和平,並建立一個非核的朝鮮半島。為執行該項協定,將由美國領導成立一個國際財團,提供財政援助及兩座核子反應爐、重油燃料,以及採取任何已達成協定所設定之目標的必要措施。

更多信息

關於日內瓦架構協定的地位問題,架構公約本身並非一個正式的條約,因此該協定並不具有任何的拘束力。架構公約只是一系列輔助規範,並使雙方行動更能為對方所預測的指導方針。因此,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或更改協定中的內容。尤有甚者,雙方可以在協定訂立7年之後,對協定內容根據當時的狀況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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